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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类用语释义
信息来源: 文章作者: 采集时间:2013-11-01

   1.事业单位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指为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作为《民法通则》中规定的我国四种法人之一的事业单位法人,与机关、企业和社会团体法人相比,除了设立的目的不同之外,还有以下区别: 一是获取法人资格的法定程序和开展活动的凭证不同。国家机关法人依据规定的机构设置程序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产生,履行职能时,不需证书类法人凭证;事业单位法人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或备案,完成获取法人资格的法定程序,开展活动时,需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作为法人身份的合法凭证;社团法人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完成获取法人资格的法定程序,开展活动时,需有《社会团体法人证书》作为法人身份的合法凭证;企业法人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完成获取法人资格的法定程序,开展活动时,需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作为法人身份的合法凭证。二是活动领域不同。事业单位法人主要活动在科教文卫等领域,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企业法人主要活动在生产流通领域,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机关法人的活动涉及社会的各个领域,以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三是产出不同。事业单位法人的产出,主要是科研成果、书籍报刊等精神产品和教书育人、救死扶伤等公益性服务行为;企业法人的产出,主要是各种物质产品和运输、销售、餐饮等经营性服务行为;机关法人的产出,主要是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各种行政管理行为。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指关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法规、政策和登记管理主体、客体、体制、权利、义务、内容、方式、目的等方面规定的总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最基本的法律法规依据主要是,《民法通则》《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的有关要求。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体制的基本形式是,统一领导、分级登记管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登记管理机关有权要求事业单位按照《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申请登记、接受有关管理,并有权对事业单位违反《条例》的行为进行处罚;同时承担依法保护经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事业单位与登记事项有关的合法权益的义务。二是事业单位有权申请登记,有权要求登记管理机关对与登记事项有关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并对登记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条例》规定的登记管理行为提出申诉;同时承担按规定申请有关登记、提交年度报告及其他材料、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对其依法实施有关监督管理的义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办理事业单位的设立登记或者备案、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审查事业单位的年度报告并作出相应处置;依法保护事业单位与登记事项有关的合法权益;监督事业单位按照登记事项开展活动,处理违反《条例》的事件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主要方式,在登记管理方面以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缴)证书、公告为基本程序;在监督管理方面以年度报告的提交和审查为基本形式,同时辅以其他形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主要目的是,确立事业单位的法人地位,规范事业单位的行为,保护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强化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推进事业单位社会化。
3.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
 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指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以实现社会公益服务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实行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由决策层、执行层、监督层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架构及其运行机制,是上述三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力、利益分配与制衡关系的制度安排。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特征在于构建一套激励、约束和控制机制,既保证经营者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又能使经营者按委托人的意愿努力经营,以减少代理成本。在约束方面,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特点在于分权与制衡,但事业单位法人治理并不是为了制衡而制衡,而是为了保证事业单位能够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保证事业单位科学决策而进行的制度安排与设计。
4.事业单位法人治理准则
 事业单位法人治理准则指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规范。主要内容是对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产生程序及其职权、组织机构间的相互关系、民主议事规则和程序的规定。该准则是政府和社会监督事业单位运行的重要依据。
5.事业单位法人绩效考核评估
 事业单位法人绩效考核评估指以一定的时段为界限,对事业单位的工作效率、能力、服务质量、公共责任和公众满意度等方面的分析与评估,并对其管理过程中投入和产出所反映的绩效进行评定和划分等级,以完善事业单位绩效管理和增强工作活力的行为。
6.事业单位章程
 事业单位章程指事业单位为确保社会公益目标的实现,依法制定关于本事业单位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基本规范。事业单位章程需经本单位理事会讨论通过,经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核准,一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即对外产生法律效力。事业单位章程是确定事业单位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事业单位依照事业单位章程,享有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事业单位章程是法人治理结构的制度载体和理事会、管理层的运行规则,也是有关部门对事业单位进行监管的重要依据。
7.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制度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制度指事业单位法人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每年度分别向登记管理机关和审批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情况的一项法定制度。事业单位应就上一年度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按照登记事项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总结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即“年度报告书”于3月31日前分别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和审批机关;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对其年度报告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情况作出相应处置,包括确认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否继续有效等。该制度具有以下特性:一是强制性;二是时限性;三是真实性;四是连续性。
8.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
 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指通过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实现事业单位与登记管理机关之间进行网上互动,并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年检等登记管理业务。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在线进行受理、审核、核准,通知事业单位复核、打印证书、制作公告等。
9.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事业单位颁发的、确认其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法定凭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载有事业单位法人的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 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等登记事项。《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管理规定:(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式样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制定,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其他单位或个人制发证书属非法行为,一经发现予以收缴, 并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二)对《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应妥善保管,不得伪造、涂改、损毁、出借、转让。(三)如事业单位违反《条例》有关规定,由登记管理机关协商审批机关同意,予以撤销登记,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四)事业单位提交年度报告书时,须同时交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年度报告经审查合格的,登记管理机关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加贴标记,否则证书失去效力。
 2000年7月,中央编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通知》(中编办发〔2000〕17号)规定,《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合法凭证。经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的保护;未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单位不得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活动。
10.登记事项
 登记事项指经事业单位申请,由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在证书上标明的主要内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等。事业单位登记事项是根据《民法通则》对法人条件、法人的权力和义务的原则规定,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作出的具体规定。
11.一次性告知
 一次性告知指依照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一次性向申请人告知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相关事项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等全部材料。通常在窗口服务工作中,窗口工作人员在对服务对象办事申请和咨询作出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信息时,应当一次性予以告知。一次性告知的主要内容是: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条件和要求;办理行政许可的全部申请材料及示范文本;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流程)和承诺时限;办理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相关程序。一次性告知的方式主要有:书面告知、口头告知、公示告知。
12.事业单位设立登记
 事业单位设立登记指登记管理机关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对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单位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登记,确认其法人资格,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行政行为。设立登记条件主要包括: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有稳定的场所;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法律、政策规定;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等方面。申请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申请书;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事业单位章程草案;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住所证明;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13.事业单位变更登记
 事业单位变更登记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对事业单位申请改变业已核准登记的事项进行审查,作出准予变更登记或不予变更登记的决定,并对准予变更登记的更换有关证书、有的还要发布有关公告的行为。事业单位变更登记项目主要包括: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等方面。
14.注销登记
 注销登记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对被解散、撤销的事业单位,收缴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及印章,将单位注销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和开户银行,并发布注销登记公告,宣布该事业单位已经终止的行为。凡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即从法律上确认了其法人主体的消失。已经确认消失的事业单位法人主体,不再受法律保护,也不再承担法律责任。
 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在现实中又分为自愿申请和强制执行两种情况。自愿撤销或自愿解散的,为不再承担依法不应再承担的责任,通常自愿地申请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由于严重违法等原因,被有关部门责令解散的,需依法强制其申请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无论是自愿的还是强制的,均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
15.中文域名
  中文域名指含有中文的新一代域名,同英文域名一样,中文域名全球通用,具有唯一性,是用户在国际互联网上的门牌号码和身份标识,是我国域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6.实地核查制度
 实地核查制度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对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进行实地检查的一项制度。
17.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在依法对事业单位进行登记、监督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按照有关立卷归档制度集中保管起来的文字材料及其他资料。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主要包括在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年度报告的提交与审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换领与补领、相关公告发布以及在事业单位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办法〉的通知》(国事登字〔2007〕2号)依据的文件、图表、声像等历史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