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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改革类用语释义
信息来源: 文章作者: 采集时间:2013-11-01

 1.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指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深化体制改革为核心,对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行调整优化、改进革新的举措。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到 2020 年,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化、分配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科学分类是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前提和基础,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2.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
 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指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的事业单位。认定行政职能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这类单位逐步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3.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指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可以由市场配置资源、不承担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要逐步转为企业或撤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文件明确,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4.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
 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 指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和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文件明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后,只有这类单位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5.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当参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的规定,对单位内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已列入参照管理的单位,因法律法规变更,不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不再实行参照管理。
6.事业单位清理规范
 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指机构编制部门对事业单位布局、设置以及人员编制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并按一定标准予以明确的行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是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的重要基础。要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为目的,调整优化事业单位布局结构,合理配置事业资源,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通过清理规范,全面掌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解决目前一些事业单位布局不合理、机构设置不规范、编制管理不科学等问题,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7.管办分离
  管办分离指监管与举办职能的分离。具体说,是根据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明确所有者和监管者的责权,解决政府行政部门既办又管的问题,有利于多元化监管。管办分离的关键,是通过建立健全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机制,使行政部门由办转向管,由微观管理转向面向全行业实施宏观管理和行业监管。在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用语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