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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信息来源: 文章作者: 采集时间:2015-12-31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14〕39号)和《中共兰州市委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兰办发〔2014〕22号),设立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机关事务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拟订全市有关机关事务管理的规章制度、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机关事务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对全市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进行业务指导。
    (三)负责拟订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支出统计报告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绩效考评制度,组织开展运行成本统计、分析、评价等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改造、房屋维修、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公共机构节能等专项经费的汇总、审核、上报、使用和管理;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购买社会服务合同经费的审核、预算、控制等工作。
    (五)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管理规章制度、配置标准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等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等工作。
    (七)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采购项目的汇总审核工作;承担保障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运行所需公务用车、办公用品等货物和服务的统一采购及管理工作。
    (八)负责拟订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划及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等日常工作,承担文秘、档案、保密、保卫、政务督办、综治维稳、计划生育、建议提案办理、信访、后勤服务和重要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社会保障、干部队伍建设和工青妇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运行、维修等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建立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支出统计报告和绩效考评制度,开展运行成本统计、分析、评价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改造、房屋维修、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公共机构节能等专项经费的汇总、审核、上报、使用和管理;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购买社会服务合同经费的审核、预算、控制等工作;承担本系统预决算编制和财务管理工作。
    (三)后勤服务管理处
    负责拟订全市有关机关事务管理的规章制度、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机关事务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对全市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进行业务指导;负责监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和统计工作,开展资产管理绩效评价;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等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等工作。
    (四)国有资产管理处
    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拟订相关管理制度、购置计划、配置标准及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采购项目的审核汇总工作,拟订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年度采购计划,编制采购预算;承担保障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日常运行所需公务用车、办公用品等货物和服务的统一采购及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五)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
    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制度、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能源审计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建设项目节能审核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
    四、其他事项
    (一)关于政府采购职责分工。
    市财政局负责政府采购制度、目录的制定及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日常运行所需公务用车、办公用品等货物和服务的统一采购及管理工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和交易操作。
    (二)关于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监管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含经营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和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