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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信息来源: 文章作者: 采集时间:2015-12-31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14〕39号)、《中共兰州市委、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兰发〔2014〕22号)精神,设立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划入的职责
    将市监察局承担的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划入市政府国资委。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监管企业投融资活动及国有资本运营的监督管理。
    2.加强对监管企业的经济责任审计,完善监管企业分类管理及考核制度,督促企业履行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
    3.依法规范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的关系,加强对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管理和考核,促进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行。
    (三)增加的职责
    1.负责兰州地区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落实和原市属“关、停、并、转”企业所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工资补差工作。
    2.负责市属国有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股权),加强国有经营性资产(股权)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和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提出全市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审核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推进市国资系统企业项目建设和重组上市工作,对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
    (四)指导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指导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和职工再就业工作。
    (五)负责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依法对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负责监管企业人才建设、后备干部管理及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监管企业和相关企业党组织建设及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
    (六)负责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有关规章、制度;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登记工作,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指导监督县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监督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
    (八)代表市政府向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监事会与有关部门、企业的关系,研究拟订有关监事会工作的规章制度,组织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九)负责督促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督促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对企业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进行业绩考核,落实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
    (十)负责监管企业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处理监管企业的群众来信来访维护稳定工作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协调、监管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和管理制度,发布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受理对公共资源交易的投诉举报,并协调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负责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协调指导市级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建设、运行和管理。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事务和日常工作;承担文秘档案、保密保卫、政务督办、综治维稳、计划生育、会议组织、信访接待、资产管理、后勤服务和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二)综合法规处(政策研究室)
    承担全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建设有关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拟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承担机关法律事务;指导协调监管企业法律事务。
    (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负责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考察管理;负责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的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工作;指导监管企业人才战略研究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后备队伍建设;负责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督工作;负责监管企业领导人员档案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监管企业的离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监管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及企业领导人员计划生育工作。
    (四)规划发展处
    拟订全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承担对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负责对监管企业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咨询、论证、审查;负责对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定期分析报告工作;负责研究分析国内外产业发展动态及行业信息,指导监管企业加快发展;负责组织监管企业开展对外经济交流合作。
    (五)财务审计处(财务总监办公室)
    负责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审核、汇总及执行的监督管理、质量评价工作;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组织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承担监督管理授权经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建立健全监管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拟订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提出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意见;组织开展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负责监管企业财务总监的选聘、委派和解聘等工作。
    (六)产权管理处
    落实有关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完善全市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负责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调处等工作;承担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划转方案;负责监督、管理企业涉及国有股权变动、担保或质押、托管、授权经营等行为;负责市国资系统企业非经营性资产管理工作。
    (七)企业改革处(兰州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兰州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办公室)
    拟订全市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承担监管企业之间的重组整合工作;负责监管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重组工作;配合做好国有企业债务重组工作;指导监管企业进行管理体制、股份制改造、内部管理等改革工作;指导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失业人员的安置工作;负责监管企业的依法破产工作;承担兰州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兰州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经济运行考核处
    承担监管企业经济运行统计分析工作;完善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分类考核制度,对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承担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调控和职工福利保障工作,提出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兰州地区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落实和原市属“关、停、并、转”企业所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工资补差工作;负责市属国有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工作;对企业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进行业绩考核,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九)资本运营管理处
    负责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的管理工作;承担监管企业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负责审核监管企业融资方案及债券发行方案;负责审核监管上市企业定向募集增发方案;负责审核监管企业重大投资项目的投资方式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组建方案;负责指导、管理国有企业上市工作。
    (十)信息科技处
    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政务建设工作;负责推进监管企业的信息化工作;研究提出促进技术和资本相结合的体制机制,完善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配套政策,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和成果转化应用;指导监管企业建立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和创新平台,创新经营管理模式,实施品牌战略,推进产业优化升级。
    (十一)监事会工作处
    承担市政府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检查、指导监管企业监事会工作;制定监事会工作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派出监事会或监事的企业名单,制定监事会或监事的派出计划;负责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的审核、报送工作;负责对代表国有出资人履行职责的监事会及监事进行考核评价;负责监管企业监事会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二)党群工作处
    负责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及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负责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和推进监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负责协调监管企业的统战、工青妇等工作。
    (十三)社会保障和信访工作处
    负责监管企业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监管企业信访、维护稳定工作;指导、协调、督促监管企业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承担监管企业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监督检查信访案件处理结果的落实情况;负责监管企业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五、其他事项
    (一)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
    为市政府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机构,挂靠在市政府国资委,日常工作由市政府国资委监事会工作处承担。市政府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核定行政编制22名,其中:主任1名(正县级),专职副主任1名(副县级)。市政府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下设:第一监事会、第二监事会、第三监事会、第四监事会、第五监事会,其中:监事会主席5名(副县级),专职监事15名(正科级)。
    市政府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代表市政府向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监事);负责审核、综合汇总和报送市国有企业监事会的监督检查报告,及时向出资人或出资人代表反映企业客观真实情况,提出意见、建议;负责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奖惩工作。
    (二)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为市政府国资委管理机构。核定主任1名,由市政府国资委主任兼任,副县级专职副主任1名。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承担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地方性公共资源交易规章制度和交易规则,发布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负责对全市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受理对公共资源交易的投诉举报,协调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协调指导市级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建设、运行和管理。
    (三)市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有关职责分工
    市政府国资委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编报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负责组织、监督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市财政局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各项管理制度,审核、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
    (四)市属企业劳动社会保障工作及维护稳定工作有关职责分工
    按照市属企业管理权限,市政府国资委负责市属工业、城建系统脱钩改制企业、市商务局移交市政府国资委监管企业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及维护稳定工作,其他系统市属企业的劳动社会保障工作及维护稳定工作仍由原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