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机构编制网::中共兰州市委编办—政策法规
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信息来源: 文章作者: 采集时间:2015-12-31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14〕39号)和《中共兰州市委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兰发〔2014〕22号)精神,设立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划入的职责
    1.将原兰州市交通运输局的职责划入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将兰州市城乡规划局的编制交通专项规划职责划入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承接的职责
    承接省人民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的衔接和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路、铁路、航空、城市公共交通、邮政等综合运输的协调工作,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促进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
    2.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强城市地铁、轨道交通与地面公交的衔接平衡,统筹城市道路公交、水上公交、公共租赁自行车的衔接,有效缓解城市交通拥堵。
    3.建立实施交通影响评价制度,研究新建项目或城市土地利用变更对城市交通的影响,保证大型项目开发建设不影响城市交通服务水平,为项目规划审批提供依据。
    4.组织开展交通需求管理研究,制定交通需求管理战略、政策、规划、标准。
    5.加强部分高速公路、普通干线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和农村公路运行监测、应急处置协调工作。
    6.加强信息化、智能化交通建设与管理和新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提高交通管理现代化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城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组织编制城市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行业发展规划;统筹衔接平衡公路、水路、城市公交、民航等规划,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组织编制交通专项规划,参与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规划工作;加强与铁路、民航、邮政运输的协调联系。
    (三)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发展预测、经济运行分析和信息引导工作;组织实施交通影响评价和交通需求分析研究工作;负责科技信息、智能化交通建设与管理、新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
    (四)负责全市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组织制定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公共交通特许经营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组织重点物资运输和救灾、节日运输等紧急客货运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运输价格。
    (五)负责全市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及部分高速公路、普通干线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定额、工程造价和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含初步设计)、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负责组织对公路水毁等自然灾害阻断交通的紧急抢修;参与以工代赈交通建设项目的审查实施及交通扶贫工作。
    (六)编制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目标管理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财政性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交通建设资金的筹融资工作,管理交通运输系统国有资产;负责交通运输系统财务监督检查和内部审计工作。
    (七)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及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八)负责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公路、水路行业应急管理工作;依法对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九)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国防交通保障和民用运力动员、节能减排等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兰州市交通战备办公室)
    负责机关的综合协调、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讲话及报告;承担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新闻宣传、信息报送、外事、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后勤服务、建议提案办理和重要会议组织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统计、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建设筹融资及各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政府采购监管;负责全市交通行业年度计划(目标)的制定并监督执行;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内部审计(含干部离任审计)。拟订全市国防交通工作有关规定和保障计划,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军事交通需求;组织国防交通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和交竣工验收;实施应急交通保障;负责民用运力潜力调查和动员征用,制定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并负责管理和调用。
    (二)规划发展处
    组织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和交通专项规划,统筹衔接平衡公路、水路、城市公交、铁路、民航、邮政等综合运输的规划协调工作,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公路网的规划,参与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规划工作;负责建立并实施交通影响评价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市大型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分析;负责交通建设项目审核报批工作。
    (三)城市交通处
    负责分析研究治理城市道路交通拥堵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畅交通相关政策和措施,提出城市静态交通(含城市道路、停车场等)的优化方案;负责组织开展城市道路交通需求管理分析,研究城市道路交通分布、交通方式划分和交通流分配,预测城市道路交通需求,制定交通需求管理战略、政策、规划、标准。
    (四)综合运输处
    负责全市道路货运(包括货运站场、机动车维修、货运仓储、租赁、代理和配载、危险货物运输)和水路运输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道路货运、水路运输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船舶的运营管理;承担码头的监督管理;拟定全市交通现代物流业发展有关政策和标准,负责交通物流市场的管理;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运输、紧急货物运输和重大节会的车辆工作;负责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环保、能源、标准、计量、节能减排等工作;负责与铁路、民航、邮政运输的协调联系。
    (五)客运管理处
    负责全市道路客运(包括客运站场、汽车租赁、旅游运输)、公交、出租汽车和轨道交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地铁与地面公交的衔接平衡,统筹道路公交、水上公交、公共租赁自行车的衔接;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核;组织实施道路客运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长途客运、公共客运交通、出租汽车及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承担公交线路、道路客运线路、营运车辆、运输场站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公共交通特许经营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运营管理。
    (六)建设管理处
    负责指导全市公路、水路等交通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及监督管理;负责部分高速公路、普通干线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公路、水路等重点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定额、工程招投标、工程造价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县乡公路和航道养护工作的监督;负责全市农村公路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公路路政管理;负责以工代赈交通建设项目的审查实施及交通扶贫工作。
    (七)安全监管处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章标准;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和应急预案;负责指导组织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消防、防汛、抗震、救灾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全市道路运输源头安全监督管理及运营安全管理;依法对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八)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事务处)
    承担交通运输行业依法行政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执法,归口管理公路路政、运政、水运和海事执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核;负责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改革工作。负责本部门和授权所属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行政许可及行政服务项目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负责监督全市交通行政许可的审核、勘验、论证、审批等工作;负责制定完善行政审批项目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及行政审批项目的统计分析和案卷整理归档工作。
    (九)智能信息处
    负责交通运输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开展智慧交通研究工作,承担智能交通系统的规划、项目计划、建设和管理;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科技情报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交通科技项目及科技合作与交流,开展新技术推广应用;负责交通运输运行监测分析和信息引导。
    (十)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社会保障和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党建、宣传思想、教育培训、军转干部、复退军人安置、统战、离退休干部管理、工青妇等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五、其他事项
    (一)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负责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统筹衔接平衡公路、水路、民航等规划;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二)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工作方面有关职责分工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项目审批;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建设。
    (三)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有关职责分工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组织实施全市交通影响评价和交通需求分析研究工作;市城乡规划局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审定的交通影响评价结果作为项目规划审批的依据。
    (四)交通专项规划有关职责分工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负责在城市总体规划基础上组织编制全市交通专项规划,交通专项规划的空间布局由市城乡规划局审查;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包括综合交通体系,交通部分由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审查。
    (五)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关职责分工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加强与市城乡建设局的协调,参与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确保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的实施;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