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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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时间:2015-12-31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14〕39号)和《中共兰州市委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兰发〔2014〕22号)精神,设立兰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农业委员会(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承担的扶贫开发工作职责划入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扶贫开发和“两西”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全市扶贫开发和“两西”建设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推进扶贫开发工作依法行政。
(二)负责落实全市扶贫开发、“两西”建设规划及工作计划;负责扶贫建设项目的筛选、审查、上报及资金的管理、审计和监督工作。
(三) 负责全市扶贫整村推进、片区开发、产业化扶贫发展的规划、科技扶贫和科技推广应用工作;负责组织扶贫开发宣传工作;负责贫困地区人才队伍建设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提高工作。
(四)负责行业扶贫工作,加强与行业部门的联系与衔接,负责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移民搬迁安置和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工作。
(五)负责全市社会帮扶政策宣传,拟订帮扶方案及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协调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驻军等单位对口帮扶工作的联系,组织开展社会帮扶工作。
(六) 负责全市贫困人口统计监测、建档立卡和信息管理工作,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和贫困人口动态管理与研究,为市委、市政府扶贫工作的重大决策提供依据。
(七)负责全市外资扶贫项目引进、规划编制和项目实施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扶贫开发项目监督检查,扶贫工作的考核验收工作。
(九)配合审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对扶贫资金的依法审计、监督和有关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兰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等日常工作;承担文秘档案、保密保卫、政务督办、综治维稳、计划生育、建议提案办理、信访、资产管理、后勤服务和重要会议组织等工作。拟订实施全市扶贫人才建设发展规划;承担人事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设,干部理论教育、统战、外事、离退休、工青妇等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负责全市扶贫开发和“两西”农业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拨付和监管工作;负责制定扶贫资金年度使用分配方案;负责指导并参与重点项目的考察、评估和立项审查;负责计划实施、资金效益等的监督检查与考核工作;负责本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机关财务运行管理工作。
(三)产业开发处
负责全市贫困地区产业扶贫政策调研和发展研究,拟订整村推进、片区开发中的产业扶贫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产业规划项目的牵头组织评估论证、立项审查和年度计划产业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扶贫信贷资金工作及其项目机制的创新试点等工作;负责互助资金运行管理;负责为扶贫工作水平提升、机制创新研究提出政策性意见建议。
(四)行业扶贫和社会帮扶处
负责行业扶贫工作,分解落实行业扶贫的任务;负责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贫困地区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负责智力扶贫中长期扶持、培训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引大灌区移民后续管理,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负责贫困地区易地扶贫搬迁移民扶贫工作的调查研究,拟订易地搬迁移民安置总体规划,编制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异地搬迁移民扶贫项目的牵头论证、立项审查工作;协调解决易地搬迁移民安置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拟订全市农村社会帮扶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帮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负责中央和国家部委、兄弟省区、省直部门及军队等驻兰单位帮扶工作的联系服务工作;负责协调全市农村社会帮扶工作的任务落实、工作进度和信息传递等相关工作。
(五)统计信息处
负责扶贫开发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研究工作;负责扶贫信息的搜集、整理、报送和对外发布;负责贫困人口监测工作动态管理、建档立卡工作、扶贫信息平台管理和扶贫信息网络运行管理工作;负责扶贫科技知识宣传、科技示范推广及教育、卫生、文化等方面的相关配合工作;负责联系和协调宣传媒体,开展扶贫政策及扶贫工作宣传。
四、人员编制(略)
五、附则
本规定由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一、职能转变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农业委员会(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承担的扶贫开发工作职责划入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扶贫开发和“两西”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全市扶贫开发和“两西”建设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推进扶贫开发工作依法行政。
(二)负责落实全市扶贫开发、“两西”建设规划及工作计划;负责扶贫建设项目的筛选、审查、上报及资金的管理、审计和监督工作。
(三) 负责全市扶贫整村推进、片区开发、产业化扶贫发展的规划、科技扶贫和科技推广应用工作;负责组织扶贫开发宣传工作;负责贫困地区人才队伍建设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提高工作。
(四)负责行业扶贫工作,加强与行业部门的联系与衔接,负责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移民搬迁安置和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工作。
(五)负责全市社会帮扶政策宣传,拟订帮扶方案及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协调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驻军等单位对口帮扶工作的联系,组织开展社会帮扶工作。
(六) 负责全市贫困人口统计监测、建档立卡和信息管理工作,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和贫困人口动态管理与研究,为市委、市政府扶贫工作的重大决策提供依据。
(七)负责全市外资扶贫项目引进、规划编制和项目实施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扶贫开发项目监督检查,扶贫工作的考核验收工作。
(九)配合审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对扶贫资金的依法审计、监督和有关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兰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等日常工作;承担文秘档案、保密保卫、政务督办、综治维稳、计划生育、建议提案办理、信访、资产管理、后勤服务和重要会议组织等工作。拟订实施全市扶贫人才建设发展规划;承担人事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设,干部理论教育、统战、外事、离退休、工青妇等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负责全市扶贫开发和“两西”农业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拨付和监管工作;负责制定扶贫资金年度使用分配方案;负责指导并参与重点项目的考察、评估和立项审查;负责计划实施、资金效益等的监督检查与考核工作;负责本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机关财务运行管理工作。
(三)产业开发处
负责全市贫困地区产业扶贫政策调研和发展研究,拟订整村推进、片区开发中的产业扶贫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产业规划项目的牵头组织评估论证、立项审查和年度计划产业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扶贫信贷资金工作及其项目机制的创新试点等工作;负责互助资金运行管理;负责为扶贫工作水平提升、机制创新研究提出政策性意见建议。
(四)行业扶贫和社会帮扶处
负责行业扶贫工作,分解落实行业扶贫的任务;负责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贫困地区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负责智力扶贫中长期扶持、培训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引大灌区移民后续管理,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负责贫困地区易地扶贫搬迁移民扶贫工作的调查研究,拟订易地搬迁移民安置总体规划,编制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异地搬迁移民扶贫项目的牵头论证、立项审查工作;协调解决易地搬迁移民安置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拟订全市农村社会帮扶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帮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负责中央和国家部委、兄弟省区、省直部门及军队等驻兰单位帮扶工作的联系服务工作;负责协调全市农村社会帮扶工作的任务落实、工作进度和信息传递等相关工作。
(五)统计信息处
负责扶贫开发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研究工作;负责扶贫信息的搜集、整理、报送和对外发布;负责贫困人口监测工作动态管理、建档立卡工作、扶贫信息平台管理和扶贫信息网络运行管理工作;负责扶贫科技知识宣传、科技示范推广及教育、卫生、文化等方面的相关配合工作;负责联系和协调宣传媒体,开展扶贫政策及扶贫工作宣传。
四、人员编制(略)
五、附则
本规定由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