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机构编制网::中共兰州市委编办—政策法规
兰州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信息来源: 文章作者: 采集时间:2015-12-31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14〕39号)和《中共兰州市委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兰发〔2014〕22号)精神,设立兰州市城乡建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市城乡建设局承担的原市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实行委员会制工作的相关职责。
    2.取消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1.将防汛工作职责及河洪道管理职责划入市水务局。
    2.将园林绿化相关职责划入市生态建设管理局。
    3.将城中村改造工作职责划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三)承接的职责
    承接省人民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全市城乡建设稽查执法职责。
    2.加强全市污泥处置监督指导职责。
    3.加强参与城镇化建设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建设与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装饰装修业、勘察设计业、房地产开发事业和抗震防灾的政策法规及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负责综合协调全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城乡总体规划、全域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与评审;参与审核城市分区规划、控制性详规、修建性详规和重要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组织编制城建专业规划;协助做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
    (三)负责全市城乡建设管理法制工作,拟订城乡建设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全市建筑行业法制宣传教育、执法监督检查与稽查工作。
    (四)负责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前期工作;编制全市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项目计划,审核或会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建立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库。
    (五)负责全市村镇、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参与全市城镇化建设工作;负责拟定全市村镇和小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编制建设规划和投资计划,负责技术审查及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全市村镇和小城镇基础设施、人居生态环境改善、综合开发及试点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及危旧房改造工作。
    (六)负责全市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重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管理进兰施工、监理企业;负责全市从事建筑活动的各类企业资质、资格的管理;负责近郊四区建筑施工许可核发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七)负责全市市政排水行业的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主次干道、排水管网、桥涵、路灯、污水提升泵站及管网的管养维修、整治改造及道路开挖占用、排水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市政排水行业特许经营监管及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工作;负责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污泥处置工作。
    (八)负责全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行业的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的实施及监管工作;负责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市节约用水的工作及停止供水的审批。
    (九)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编制全市房地产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的核签、《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承担项目竣工交付管理、项目转让备案、项目申办预售许可证时开发项目投入建设资金的审核、项目建设资本金和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道路代征代拆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及重大内容修改审批;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的审查备案工作;参与民用建筑结建人防工程验收;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的法规政策,拟订全市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专项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绿色建筑推广、评价标识申报及建筑节能材料、产品的备案登记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建设科技发展规划、编制科研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乡建设系统信息化工作。
    (十二)负责建设行政事业性规费的征收;会同市财政部门编制下达城市维护建设计划;负责全市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承担全市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十三)负责城市轨道交通筹融资工作,制定全市轨道交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的前期筹建及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有关建设资料收集、统计和档案管理、利用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乡建设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等日常工作,承担文秘档案、保密保卫、政务公开、计划生育、信访、后勤服务和重要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拟订全市城乡建设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局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报备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城乡建设宏观发展调查研究和局系统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局系统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局系统依法行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指导监督县区建设行业的法制建设。
    (三)计划财务处
    拟订全市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年度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和城市维护建设计划的编制下达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局系统各类建设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城乡建设资金的筹集管理及各类资金的收支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财务管理、财务核算、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年度目标任务的衔接、签订和考核管理;负责全市城市建设综合数据的搜集整理和各类统计报表的汇总编报。
    (四)村镇建设处
    负责全市村镇、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村镇、小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和投资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乡镇、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技术审查与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村镇和小城镇建设技术标准执行情况及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设计审查;负责指导全市村镇和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改善及建设试点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及住房质量安全工作;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镇(村)、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市村镇建设年报和数据统计工作。
    (五)勘察设计处
    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规定权限范围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工作;负责建筑工程节能设计方案阶段专项登记和民用建筑节能质量监督专项备案登记工作;负责规定权限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核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的核准备案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及重大内容修改审批工作。
    (六)建筑行业管理处
    负责全市建筑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和工程造价等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规定权限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及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重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监督管理进兰施工、监理企业;负责全市从事建筑活动的各类企业资质、资格的管理;负责全市预拌混凝土的管理工作。
    (七)公用行业管理处
    拟订全市公用事业管理中长期规划、规章、办法、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行业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的实施及监管工作;负责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燃气经营停业歇业许可、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许可及燃气设施改动的审批;负责停止供水的审批;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和更新供热锅炉、热网及其他城市供用热设施的审核;负责监督管理城市节约用水;负责公用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全市公用行业重点工程及其设施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城市公用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督促检查窗口行业优质服务工作。
    (八)市政行业管理处
    拟订全市市政行业管理中长期规划、办法、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检查市政设施的占用、开挖、养护、运行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依附于市政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建设)审批;负责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包括城市桥梁)行驶审批;负责全市市政排水行业特许经营监管、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及市政排水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督促编制实施城市规划区内排水工程规划;监督指导全市排水设施运行和污水、污泥处理工作;参与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九)建设科技处
    拟订全市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专项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程,负责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设领域的推广应用;负责绿色建筑推广和评价标识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标准的评估鉴定和推广应用;负责建筑节能材料、产品的备案登记工作;负责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负责拟定全市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促进城乡建设科技发展的技术经济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建设科研项目计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建设科技项目的鉴定验收、推广应用及对外技术合作交流项目的组织实施。
    (十)审计处
    负责制定局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则等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局系统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局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及集体资产的监督、审计工作;配合做好局属单位领导干部任内审计及离任审计工作。
    (十一)稽查督查处
    负责全市建设行业执法监督与稽查工作,指导监督县区建设行业的稽查执法工作;负责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重要文件、重要会议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及督查结果的上报、反馈工作;督办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督查工作。 
    (十二)工程技术处
    负责组织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规划、设计方案的编制及技术评审工作;负责组织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筹划、方案设计、资料收集和评审工作;负责制定相关项目建设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建重大项目建设的协调工作,并监督投资使用情况;负责管理城乡建设行业专家库。
    (十三)信息处
    负责城建资料的整理分析和发布交流工作;负责城建信息网络工程和信息化应用系统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库信息化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县区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网站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媒体接待、对外宣传、城建新闻发布工作。
    (十四)行政审批事务处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工作,参与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论证、审核、上报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及行政审批项目的统计分析和案卷整理归档工作。
    (十五)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社会保障、干部队伍建设和老干部工作;负责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干部队伍教育培训、综治维稳工作;协调做好局系统群团组织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