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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信息来源: 文章作者: 采集时间:2014-07-08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100号)和《中共兰州市委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兰发〔2010〕2号)精神,设立兰州市旅游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旅游行业的综合协调、市场监管和应急救援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旅游管理的地方性法律和规章,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和检查。
    (二)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兰州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组织并指导旅游产品的开发和促销活动;负责收集研究国内外旅游市场动态信息,向旅游企业发布市场信息;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管理国内旅游和出、入境旅游工作。
    (三)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协调旅游资源、旅游商品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全市工业、农业旅游和乡村旅游等旅游新业态的发展;对市内重点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实施行业管理和督查;负责全市旅游业的统计和信息咨询工作。
    (四)负责指导全市旅游行业投资计划的编制申报,引导旅游产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工作。
    (五)对全市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实施行业管理;审核、申报经营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依照国家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负责全市旅游星级饭店和A级旅游景区的评定、申报、审批、复核工作;负责辖区导游人员的管理、培训和年度审核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旅游新建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管理旅游交通和旅游景区(点)秩序;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旅游商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旅游安全、旅游娱乐、旅游审计等工作。
    (七)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国内外游客的投诉,保护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承担旅游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
    (八)组织宣传实施“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等系列创优争先活动;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旅游行业协会的工作。
    (九)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落实国家旅游部门关于旅游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和等级制度;负责旅游教育培训基地工作。
    (十)指导各县(区)旅游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事务、政务和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接待、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旅游业发展资金、旅游宣传经费等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负责局机关、下属单位资产的管理与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建、工会和妇女工作;负责协调全市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及全市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工作。
    (二)规划发展处
    负责全市旅游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的编制;组织旅游资源普查,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负责旅游项目建设资金计划、管理及组织实施;负责旅游景区管理和A级旅游景区的评定、申报、复核工作;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申报并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审批旅游建设项目;组织和指导工、农业旅游、乡村旅游示范点的创建工作;负责旅游基础设施、旅游景区等重点开发和建设项目的监督、协调工作;负责旅游商品的研发及市场管理工作。
    (三)宣传推广处
    研究拟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负责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策划和宣传;组织指导国际、国内旅游市场促销和旅游产品的开发;负责编制旅游宣传促销活动经费计划,并管理和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重大旅游宣传促销活动;负责组织与周边地区开展信息交流和区域合作;负责兰州旅游网站的建设与管理;负责日常对外联络工作,负责组织接待国内外旅游城市来兰的考察、促销活动。
    (四)行业管理处
    负责组织实施旅游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根据旅游业法律、法规,监督管理旅游市场;审核、申报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负责全市旅游星级饭店的评定、审批、申报和复核工作;指导优秀旅游城市创建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工作;指导旅游娱乐等方面的工作。
    (五)监督管理处
    负责全市旅游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本辖区内各类违反有关旅游法规行为的投诉、举报和来信来访等案件;协助上级旅游质量监管部门调查涉及本辖区的旅游投诉;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破坏旅游环境、影响旅游发展等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各县区旅游市场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政策法规与信息处
    负责国家、省、市关于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负责旅游行业法制建设,拟订地方性旅游业管理规章、行业标准、行业规范;承担全市旅游业发展研究课题和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旅游法规、规章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旅游业的建议、提案、议案的研究与答复;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和经济运行情况分析;负责假日旅游信息统计预报工作;负责本市“12301”旅游行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维护及推广工作;负责全市旅游资源、行业管理数据库的建立和管理;负责旅游信息交流工作,收集、整理、研究、发布和向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旅游管理部门定期报送本市旅游工作信息。
    (七)人事教育培训处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及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等工作;协助局党组做好本系统内设机构领导干部人选的推荐、考察、测评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的教育、学习、培训交流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全市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兰州旅游培训基地工作;负责与本市旅游大专院校联合组织旅游业高级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