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机构编制网::中共兰州市委编办—政策法规
兰州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信息来源: 文章作者: 采集时间:2014-07-08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100号)和《中共兰州市委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兰发〔2010〕2号),设立兰州市体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增加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体育公共服务的职责,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
    2.加强指导公共体育场馆、设施的规划建设和体育产业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兰州体育发展战略,指导协调县、区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全市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二)拟订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督促实施。
    (三)负责组织实施《全民健身条例》,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加强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设置体育运动项目,推广体育科技成果,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加强优秀运动队伍建设;负责监督全市体育运动反兴奋剂工作;组团、组队参加全国城市运动会、全省运动会和国际、全国、全省各类年度单项体育比赛。
    (五)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竞技体育发展战略,重点研究和布局青少年体育训练项目的设置;指导全市各级各类业余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训练工作;组织开展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评估;配合市教育部门加强学校体育和推进青少年竞技体育工作。
    (六)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督促落实;规范体育市场经营服务管理,对体育经营活动进行执法检查和督查;负责体育彩票发行的监督管理。
    (七)开展国际和地区间的体育合作与交流,指导、管理全市体育系统和全市民间体育外事活动工作。
    (八)负责全市体育社团组织的资格审查,指导市体育总会依法开展体育社会团体的各项工作。
    (九)拟订体育场馆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合理使用、有效配置全市体育设施资源。
    (十)管理指导局属事业单位开展各项工作。
    (十一)管理、监督、指导全市体育计划财务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体育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兰州市国际体育交流部)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政务公开、安全保卫、依法行政、普法教育、综合治理、体育文史、机关后勤、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我市与港、澳、台及国际间的体育合作与交流工作。
    (二)群众体育处
    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规划;负责全市群众体育的管理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少数民族体育及残疾人体育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组队参加全国及全省农运会、民运会、残运会、,职工运动会和妇女、老年人体育竞赛活动;落实并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指导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积极履行全国、全省群众体育健身工程的职责;协办兰州市体育总会有关工作。
    (三)竞技体育处
    拟订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制定体育竞赛管理制度;负责全市竞技体育的管理工作;研究和平衡全市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全市专业运动队伍训练、竞赛工作;负责我市运动员备战和参加全国城市运动会、重大国际赛事和其他国内体育赛事以及选拔优秀运动队(员)代表省上参加全国运动会;负责全市运动会的竞赛组织工作;指导全市体育科研工作;负责监督全市体育运动反兴奋剂工作;负责全市体育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的注册、等级评定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市经营性体育竞赛活动的业务审查。
    (四)青少年体育处
    拟订全市青少年竞技体育规划;制定青少年业余体育训练管理制度;指导全市各级各类业余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训练工作;协助市教育部门举办全市各类青少年竞技体育比赛工作;指导开展全市青少年业余体育训练及相关活动;组织并协调我市青少年运动员参加各类青少年国际、国内、省内体育比赛工作。
    (五)计划财务处
    负责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计划的财务实施、管理和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全市体育彩票发行、监督和管理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工作;负责局属事业单位各项经费预、决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执行工作;负责全局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系统财会人员的业务管理和业务培训工作。
    (六)体育产业处
    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体育设施建设的规划与实施工作;负责全市体育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和全市体育类民办非企业的项目认定、年检、审批工作;负责对全市体育经营活动场所进行检查、督查等执法工作;承担全市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和体育场地普查登记工作;负责全市体育事业发展统计工作。
    (七)人事处
    负责全局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负责全市体育人才的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系统党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体育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定和培训工作;负责全局系统各级干部的推荐、选拔、任用及考核工作;负责全局系统各类人员的政审工作;组织和指导局系统干部在取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优秀运动员聘用、退役安置和协调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全局体育宣传工作。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