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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信息来源: 文章作者: 采集时间:2014-07-08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100号)和《中共兰州市委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兰发〔2010〕2号)精神,设立兰州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文化局、原市广播电影电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的职责
    增加对全市动漫、网络游戏监管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全市文物管理的职责。
    2.加强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职责。
    3.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服务和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
    (三)推进全市文化广播影视公共服务,积极争取和引进文化广播影视建设项目,指导、监管全市文化广播影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四)承担全市文化、影视艺术事业指导、管理职责;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植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项目,推动全市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市重大文化影视活动。
    (五)承担全市社会文化事业管理职责,指导全市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拟订全市文化娱乐市场、演出市场、艺术培训市场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对全市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负责全市动漫、网络游戏的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七)管理全市公共图书馆发展工作,指导图书文献资料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公共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八)管理全市文物、博物事业。
    (九)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并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十)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审核、申报。
    (十一)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十二)拟订全市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案件。
    (十三)负责全市印刷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新闻出版版权行业协会的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
    (十五)指导和管理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调局机关政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等工作;起草局重要文件、报告;管理局机关国有资产;负责局机关行政管理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和市政府督办事项的办理。
    (二)艺术处
    管理全市专业文化艺术事业,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专业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艺术创作、生产;指导市属艺术单位业务建设;组织协调全市性艺术比赛、展览和非营利性演出等重大文化艺术活动;负责全市艺术研究、艺术教育和艺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利用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广播影视工作的宣传管理;指导和管理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拟订全市对外文化交流规划。
    (三)社会文化处
    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拟订各类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社会文化工作;指导全市图书馆和文化馆事业发展工作;指导市属社会文化单位的业务建设;管理全市文化艺术类社团组织;策划、组织实施全市性大型群众文化活动;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四)农村文化处
    拟订全市新农村文化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室、农家书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建设;指导和监管全市农村电影放映工作和农村数字电影放映人员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乡镇文化专干、农村文化骨干的培训工作。
    (五)“扫黄打非”工作办公室
    拟订全市出版物市场和互联网“扫黄打非”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扫黄打非”集中行动,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综合执法,共同监管文化市场;承担兰州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文化市场管理处(文化产业处)
    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文化娱乐经营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单位、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审核、审批,负责动漫、网络游戏及手机游戏的日常监督和检查;负责指导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及行业协会工作,推进文化市场信息化建设;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扶持、促进、协调文化产业发展;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
    (七)出版版权管理处
    拟订全市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新闻出版业、印刷业、互联网和数字出版相关行业标准的监督检查和机构的审核、审批;负责全市著作权行政执法、法律服务和宣传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指导新闻出版版权行业协会的工作。
    (八)传媒机构管理处
    拟订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传输机构的发展规划;审核、申报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有线网络传输机构播出和传输节目业务;负责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设立、撤销管理工作;管理申报广播电视视频点播、移动电视机构的建立与撤销;承办全市电影发行和院线实体设立与变更的审核及电影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九)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指导监管移动电视、移动数字多媒体广播业务;负责全市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审核申报工作,审核报批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业务;负责全市接收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业务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的审批核发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许可证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技术处(安全播出管理处)
    拟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的科技发展规划;拟订全市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指导其建设与开发;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播出频率、功率及其他技术参数的审核报批;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设备维护、系统检修、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的保障工作;承担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及相关领域突发事件的预案、预警、应急处置;负责与公安、安全、综合治理、反邪教部门之间的协调与联系,防范和打击敌对势力、不法分子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破坏活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督查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安全播出监管和技术保障,指导监测、检测工作。
    (十一)计划财务处
    负责实施国家有关文化经济政策,指导、统筹管理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经费;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和行业综合统计工作;管理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和基本建设工作。
    (十二)人事处
    拟订局属单位文化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局属单位人事和劳动制度改革;负责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和劳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合同有关部门指导所属单位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