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机构编制网::中共兰州市委编办—政策法规
兰州市经济合作服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信息来源: 文章作者: 采集时间:2014-07-08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100号)和《中共兰州市委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兰发〔2010〕2号)精神,设立兰州市经济合作服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推介、引导兰州企业及产品开拓国内外市场的职责。
    3.取消全市外引内联投资项目联合服务办公室的职责。
    4.取消承办投资兴办实业的落户受理认定工作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1.增加市政府驻外机构招商引资工作的目标安排和考核职责。
    2.增加联络外地在甘商会的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大国家和省市有关对外开放、经济技术合作和招商引资及推进西部大开发、省内都市经济圈建设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力度。
    2.加强对全市招商引资重大经济技术合作项目合同履约实施过程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对外开放、经济技术合作和招商引资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对外开放、经济技术合作的政策措施;依照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全市对外开放、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指导、协调各县区、开发区及有关部门(单位)的对外开放、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工作。
    (三)负责制定全市大型招商引资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同境内外各类经济团体及工商企业、金融组织、商务机构和其他投资者的联系,组织开展各类经济技术合作和招商引资活动;承办市政府组团赴外开展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活动的联络、洽谈等相关工作。
    (四)负责全市经济技术合作和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经济技术合作和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的推介、洽谈和跟踪服务工作;负责编制全市投资指南、经济技术合作和招商引资项目宣传资料;负责我市经济技术合作和招商引资信息工作及网络建设。
    (五)负责全市会展活动组织工作,承担全市在境内外举办各类项目洽谈会、经贸展销会的组织、联络、洽谈、协调工作;指导、协调外地在兰的经贸展示、展销及交流工作。
    (六)负责区域性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兰州方的组织工作和省内都市经济圈等区域经济技术合作的促进工作;负责我市与国内友好城市经济技术合作的联络与交流工作。
    (七)负责全市招商引资重大经济技术合作项目合同履约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受理外来投资企业的投诉,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外来投资企业在建设、经营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八)负责全市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分解、考核等工作;负责全市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的统计、汇总、分析工作;承担全市经济合作部门的人员培训。
    (九)负责外地驻兰办事机构的审批、登记、管理、年检、年审和协调服务工作;归口管理外地驻兰办事机构、外引内联企业党务工作;负责我市企业在国内各地设立办事机构的核准工作。
    (十)承担市政府“兰洽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组织落实“兰洽会”筹办期间兰州市方面的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市政府驻外机构招商引资工作目标的安排和考核;联系“外地在兰投资企业商会”和“甘肃驻外企业商会”。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合作服务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等日常工作;承办局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文件的核审;负责局机关综合协调、宣传教育、团组接待、后勤服务及工会、妇女等工作;承办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承担局机关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经济合作一处
    负责与“长三角”、“珠三角”、“闽三角”及中部地区的经济技术合作促进工作;负责与市政府驻上述地区办事机构在经济合作方面的联系协作;承担与港澳台地区经济技术合作和招商引资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县区、开发区及有关部门对外开放、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工作;承担市政府组团赴上述地区开展经济技术合作促进活动和上述地区经济团组来访的联络洽谈工作;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分解、考核和统计、汇总、分析等工作。
    (三)经济合作二处
    负责与“环渤海”及东北地区的经济技术合作促进工作;负责与市政府驻上述地区办事机构在经济合作方面的联系协作;承担市政府组团赴上述地区开展经济技术合作促进活动和上述地区经济团组来访的联络洽谈工作;负责联系外地在兰投资企业商会和甘肃驻外企业商会;承担与境外经济技术合作和招商引资相关工作;负责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经济合作部门的人员培训工作。
    (四)区域经济发展处
    负责与西北、西南地区的经济技术合作促进工作;负责与市政府驻上述地区办事机构在经济合作方面的联系协作;承担市政府组团赴上述地区开展经济技术合作促进活动和上述地区经济团组来访的联络洽谈工作;承担区域性和省内都市经济圈经济技术合作交流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协调服务与监督管理处
    负责全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合同履约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受理外来投资企业的投诉,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外来投资企业建设、经营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六)会展经济服务处(兰洽会兰州市办公室)
    负责全市会展活动工作,承担全市在境内外举办各类项目洽谈和经贸展销活动的组织联络协调工作;指导、协调外地在兰的经贸展示、展销及交流工作;承担市政府“兰洽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组织落实“兰洽会”筹办期间兰州市方面的有关工作。
    (七)外地驻兰机构管理处
    负责外地驻兰办事机构的审批、登记、管理、年检、年审和协调服务工作;归口管理外地驻兰办事机构、外引内联企业党务工作;负责核准我市企业在国内各地设立办事机构;归口管理外地驻兰机构联谊会;承担国内友好城市经济技术合作的联络交流工作。
    (八)政策法规和信息服务处
    负责修订完善现行相关政策,研究拟订全市对外开放、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的政策措施;负责研究编制全市对外开放、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的中长期规划;承担政务信息和经济合作期刊工作;承担招商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