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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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时间:2014-07-08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100号)和《中共兰州市委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兰发〔2010〕2号)精神,设立兰州市粮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职责。
2.加强社会粮油统计调查,完善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措施,维护全市粮食供需平衡和粮油市场稳定的职责。
3.加强对市级粮油储备管理和指导县级粮油储备管理的职责。
4.加强对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指导的职责,促进粮食企业产权多元化。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粮食流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完善体制机制。
(二)贯彻执行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落实《兰州市粮食流通监督管理条例》,适时调剂市场余缺,确保兰州粮食安全。
(三)履行对全市粮食流通市场主体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服务的职责,负责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
(四)对全市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公示,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定期审核,依法查处擅自从事粮食收购的活动。
(五)负责对全市粮食市场供需、价格的统计、监测和分析,适时发布粮食供求、价格、质量等信息。
(六)承担全市军粮供应管理的职责,指导协调全市各类政策性粮油供应、应急保障供应。
(七)承担市级粮油储备管理的职责,指导监督储备粮油的收储、轮换和投放;指导县级粮油储备,协助监督检查在兰中央、省级储备粮油的安全管理。
(八)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工作,与有关部门协同规范粮食市场行为、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九)指导全市粮油仓储管理和粮食储藏技术的研究推广;监督原粮质量与卫生;履行对粮油仓储安全的管理职责。
(十)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产业化发展规划,指导粮食产业化经营。
(十一)拟订全市粮食仓储设施和加工业布局规划、粮食物流体系和粮油市场体系建设规划。
(十二)指导协调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十三)配合有关部门履行粮食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的职责,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十四)指导全市粮食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省、市级储备粮油补贴及其他政策性补贴资金的管理。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粮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粮食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机要、档案、外事、后勤等机关日常工作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和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制定局机关工作制度;承办全局性会议、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局务会和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监督监察处(军粮管理处)
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市场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完善粮食市场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履行对粮油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牵头督导全市粮油购销经营工作,承担“放心粮店”的评审及管理工作;承担粮食收购等资格的审核、发证工作。承担全市军粮供应管理职责,负责军粮供应网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调控仓储处
拟订全市粮食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规划,审视和把握我市粮情走势,组织落实粮食流通宏观调控政策措施;指导全市粮油仓储管理工作,定期开展粮油普查,及时申报处理陈化粮油,确保粮油安全;办理粮油进出口业务;负责市级储备粮油管理,指导县级储备粮油的管理;协助中央和省级储备粮油的管理和省级储备粮油的轮换;指导全市仓储设施的规划、建设、维修和改造;组织研究和推广先进保粮技术;承担社会粮油商品流通统计和粮油价格监测及分析;组织各类政策性粮油供应及应急保障供应。
(四)行业发展处
负责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贯彻实施,指导粮食企业改革、改制工作;负责对粮油工商企业的管理协调与指导,负责项目新建、改建、技改、新产品开发及产品质量的管理;负责粮食批发、零售网点规划建设与管理;指导、协调粮油产业结构的调整、规划及建设。
(五)法规宣传处
负责国家和省市粮食政策信息收集、整理、传递;承担市粮食系统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起草法规性文件;承担全市粮食行业拥军爱民、对外宣传和交流工作;依法行使行业管理职权的监督检查;受理有关行政案件的复议、听证、诉讼工作;指导粮食行业协会的工作。
(六)财务审计处
负责全市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负责会计、统计报表及信息的审核、汇总、上报;协调有关部门和机构对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进行审计监督和经济责任审计,负责粮食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转拨、管理、使用储备粮油费用补贴及其他政策性补贴等;集中管理粮食购销企业政策性财务挂账;负责市属粮食企业年度经济目标考核;指导和监督所属企业的基本建设,牵头办理企业项目立项,协助企业筹措项目资金等工作;指导所属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指导所属企业提高经济效益、扭亏增盈工作。
(七)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后备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承担局党组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做好机构编制及协调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党群组织建设、职工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工作和妇女工作;承担老干部工作和统战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内部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职责。
2.加强社会粮油统计调查,完善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措施,维护全市粮食供需平衡和粮油市场稳定的职责。
3.加强对市级粮油储备管理和指导县级粮油储备管理的职责。
4.加强对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指导的职责,促进粮食企业产权多元化。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粮食流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完善体制机制。
(二)贯彻执行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落实《兰州市粮食流通监督管理条例》,适时调剂市场余缺,确保兰州粮食安全。
(三)履行对全市粮食流通市场主体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服务的职责,负责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
(四)对全市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公示,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定期审核,依法查处擅自从事粮食收购的活动。
(五)负责对全市粮食市场供需、价格的统计、监测和分析,适时发布粮食供求、价格、质量等信息。
(六)承担全市军粮供应管理的职责,指导协调全市各类政策性粮油供应、应急保障供应。
(七)承担市级粮油储备管理的职责,指导监督储备粮油的收储、轮换和投放;指导县级粮油储备,协助监督检查在兰中央、省级储备粮油的安全管理。
(八)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工作,与有关部门协同规范粮食市场行为、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九)指导全市粮油仓储管理和粮食储藏技术的研究推广;监督原粮质量与卫生;履行对粮油仓储安全的管理职责。
(十)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产业化发展规划,指导粮食产业化经营。
(十一)拟订全市粮食仓储设施和加工业布局规划、粮食物流体系和粮油市场体系建设规划。
(十二)指导协调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十三)配合有关部门履行粮食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的职责,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十四)指导全市粮食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省、市级储备粮油补贴及其他政策性补贴资金的管理。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粮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粮食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机要、档案、外事、后勤等机关日常工作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和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制定局机关工作制度;承办全局性会议、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局务会和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监督监察处(军粮管理处)
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市场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完善粮食市场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履行对粮油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牵头督导全市粮油购销经营工作,承担“放心粮店”的评审及管理工作;承担粮食收购等资格的审核、发证工作。承担全市军粮供应管理职责,负责军粮供应网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调控仓储处
拟订全市粮食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规划,审视和把握我市粮情走势,组织落实粮食流通宏观调控政策措施;指导全市粮油仓储管理工作,定期开展粮油普查,及时申报处理陈化粮油,确保粮油安全;办理粮油进出口业务;负责市级储备粮油管理,指导县级储备粮油的管理;协助中央和省级储备粮油的管理和省级储备粮油的轮换;指导全市仓储设施的规划、建设、维修和改造;组织研究和推广先进保粮技术;承担社会粮油商品流通统计和粮油价格监测及分析;组织各类政策性粮油供应及应急保障供应。
(四)行业发展处
负责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贯彻实施,指导粮食企业改革、改制工作;负责对粮油工商企业的管理协调与指导,负责项目新建、改建、技改、新产品开发及产品质量的管理;负责粮食批发、零售网点规划建设与管理;指导、协调粮油产业结构的调整、规划及建设。
(五)法规宣传处
负责国家和省市粮食政策信息收集、整理、传递;承担市粮食系统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起草法规性文件;承担全市粮食行业拥军爱民、对外宣传和交流工作;依法行使行业管理职权的监督检查;受理有关行政案件的复议、听证、诉讼工作;指导粮食行业协会的工作。
(六)财务审计处
负责全市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负责会计、统计报表及信息的审核、汇总、上报;协调有关部门和机构对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进行审计监督和经济责任审计,负责粮食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转拨、管理、使用储备粮油费用补贴及其他政策性补贴等;集中管理粮食购销企业政策性财务挂账;负责市属粮食企业年度经济目标考核;指导和监督所属企业的基本建设,牵头办理企业项目立项,协助企业筹措项目资金等工作;指导所属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指导所属企业提高经济效益、扭亏增盈工作。
(七)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后备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承担局党组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做好机构编制及协调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党群组织建设、职工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工作和妇女工作;承担老干部工作和统战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内部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