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机构编制网::中共兰州市委编办—政策法规
兰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信息来源: 文章作者: 采集时间:2014-07-07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100号)和《中共兰州市委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兰发〔2010〕2号)精神,设立兰州市商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直接办理与企业有关的评比及品牌评定活动、编报并执行机电产品配额年度进口方案、对引进技术的再出口进行监督的职责。
    (二)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三)增加的职责
    1.增加有关本市公民出境就业管理、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报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
    2.增加负责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职责。
    3.增加药品流通行业监管职责。
    4.增加商务综合执法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指导牛肉面产业化发展的职责。
    2.加强二手车市场管理的职责。
    3.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内贸易、国际贸易、利用外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商务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和发展规划,编制行业经济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的政策、措施,促进内外贸合一,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商品市场体系;负责推进我市商贸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培育市场配置资源的运行机制,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参与全市商品流通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等建设项目的规划和管理。
    (三)负责按全市城市总体规划做好商务领域经营网点设施规划的制定、管理和落实工作;负责《兰州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实施,并参与在旧城区改造、新城区和小区开发建设规划审批中的相关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
    (四)研究和实施市场调控政策,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建立市场监测、预测、预警体系,制定有关制度、方法、标准,并组织实施;提出市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政策性行业的管理和政策性商品的组织供应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重要商品的市场调节和分级储备工作。
    (五)研究和推进全市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统筹培育城乡市场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开拓农村市场,推进农村商品市场、农产品流通市场建设,完善农村市场体系,切实为“三农”服务;提出商贸流通现代化的政策措施,指导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营销方式的建立和发展,实施商务信息网络工程。
    (六)拟订全市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做好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依法管理全市商品进出口贸易工作。负责全市各类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的备案登记管理工作,组织企业进行配额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加工贸易合同执行工作,指导对外贸易促进工作和加工贸易发展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出口商品基地建设规划;参与拟订并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负责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实施产业安全监测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和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九)依法管理全市利用外资工作。拟订全市外商投资政策,指导全市直接利用外资工作;依法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外商投资促进工作;组织实施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推动服务外包工作。
    (十)负责全市外商投资和贸易促进工作。拟订全市外商投资和内外贸易促进政策,并组织、指导、检查实施情况;培育外商投资和内外贸易促进体系;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利用外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以兰州市名义在境外开展的重大利用外资招商活动的总体策划和具体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规章;指导、监督和管理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设计咨询、境外投资等业务工作;负责本市公民出境就业管理、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报批和监督检查工作;拟订我市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认定的初审和管理工作;牵头组织我市对外经贸谈判;负责联合国组织、友好国家多双边无偿援助项目的申报、争取以及执行项目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科技兴贸和服务贸易的法规、条例、政策,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科技兴贸行动计划和“五定”方案;拟订和执行我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相关政策;指导全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及基地建设工作,负责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研究和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管理、技术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统计分析工作;承担机电产品进出口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生活服务业的行业管理;拟订全市生活服务业重点设施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市级商业中心、特色商业街、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和社区网点的规划和建设;指导、监督、规范新兴商贸服务业的发展。
    (十四)实施商务领域“三绿工程”和“食品放心工程”,制定规划、标准并负责监管,建立健全商务领域食品安全保障体系;负责酒类等商品流通的行业指导;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的监督管理。
    (十五)指导全市商贸流通新兴行业和特种行业的发展,负责对成品油、汽车销售、会展业、拍卖业、旧货业、典当业、租赁业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新兴行业和特种行业的初审、资格认定及监督管理;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工作;承担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主体的备案工作。
    (十六)拟订并执行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指导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商务行业做好安全生产经营工作。
    (十八)贯彻实施《兰州市企业投诉暂行办法》、《兰州市外商投资投诉处理办法》,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商贸流通企业投诉处理工作。
    (十九)规范和完善商务中介机构和行业中介组织;指导全市商务领域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
    (二十)制定全市商务人才队伍培训和教育规划,指导商务领域职工队伍建设,承担商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民族统战工作。
    (二十一)指导县区商务工作。
    (二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商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事务的协调处理和服务工作;制定和健全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政务信息、新闻发布及文秘、文档、文电的管理、处理、督办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起草或审核重要综合性文稿、领导讲话;承办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目标管理、综合治理、维护稳定、会务、接待、安全以及后勤保障工作。
    (二)政策研究室
    研究全市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利用外资发展政策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研究提出健全我市现代市场体系的综合性政策建议;负责商务有关重大课题的调研,组织起草有关重要综合性文件及材料;负责兰州市商务领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政策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商务系统政策法规的宣传、普法工作;负责地方商务法规的立项、审核和衔接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商务领域的地方性规章、办法草案,参与拟订有关行业标准;对商务领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执法和应诉工作;承担市商务史志、年鉴的编纂工作。
    (三)市场体系建设处(兰州市商业网点建设办公室)
    负责全市城乡市场体系的规划和建设工作;按全市城市总体规划做好商务领域经营网点设施规划的制定、管理和落实工作;负责《兰州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实施,并参与在旧城区改造、新城区和小区开发建设规划审批中的相关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商业网点(商品交易市场、大型商厦、超市、餐饮服务、社区商业服务等网点)规划建设;组织全市大型商业网点和市级商业中心、特色商业街的规划、论证和预审;负责兰州地区商品批发市场、大型商厦建设和改扩建项目等商业服务设施建设的听证、论证和审批;负责商业网点建设、市场建设实施中与城建、规划等部门的协调;负责全市商务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工作;负责商业网点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商业网点基本情况的统计,按期向国家商务部报送报表;负责拟订和实施商业发展资金、商业网点配套费等资金的使用计划,做好商业网点建设资金的滚动发展工作。承担市商业网点建设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市场运行调节处
    承担市场运行的监测、协调、检查和指导工作;负责商务经济运行的分析、预测工作;汇总统计全市进出口贸易、利用外资、国际经济合作及消费品市场运行数据;定期采集、整理兰州地区商贸流通主要经济数据,负责向国家商务部和中国商业信息网络报送有关资料;负责参与起草兰州市商情报告和发布商情信息;定期编印兰州商务信息;负责全市商务领域的信息收集和咨询工作;指导市商业信息中心的业务工作;承担局网站的建设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组织协调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机制的相关工作,承担市场供应、重要商品的市场调控和分级储备有关工作。
    (五)商品流通监管处
    承担商务领域“三绿”工程、“放心食品工程”实施工作;负责消费品市场、酒类商品、畜禽定点屠宰、药品流通、农产品流通、汽车市场、成品油市场、二手车市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再生资源回收等特种行业和特种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酒类、肉类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商务行业质量兴市工作;统筹和培育城乡市场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开拓农村市场,负责农村商品流通及服务网络建设;负责相关行业标准的制订与经营资格的审定;负责协调指导市场流通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兰州酒类同业协会”、“兰州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兰州医药行业协会”、“兰州蔬菜流通协会”、“兰州肉类协会”工作。
    (六)市场秩序处
    研究商务综合执法制度和机制建设,负责商务领域商务综合执法试点,抓好协调和实施工作,推动综合执法规范化发展;加强商务综合执法的监督管理,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指导全市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牵头负责商务系统的整顿及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商贸流通领域经营秩序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零售商供货商公平交易办法,查处虚假促销、虚假打折让利等行为;负责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商贸业诚信体系,规范提高商贸管理水平;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完善商贸领域营销规范和自律标准;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接受消费者监督和投诉。
    (七)现代服务业发展处
    拟订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协调指导商贸流通行业的业态创新,推进商贸物流、连锁经营、物流配送、代理制、电子商务、总部经济等新型业态和现代营销方式的发展;承担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拟订全市及商务领域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商务节会的组织协调,指导商务各类专业节会;负责全市会展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及监督管理工作,归口管理本市的商品展会;负责全市典当、拍卖、旧货以及租赁等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规范新兴服务业的发展;负责国内贸易行业的招商引资工作;研究和推进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做好有关信访工作;协调商务行业非公经济发展工作。
    (八)饮食服务处
    研究拟订全市酒家、酒店、照相、洗染、美容美发、洗浴、修理、家政等服务业发展规划和行业规章、规则、技术服务质量标准;负责全市饮食服务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对饭店、餐饮业的评等定级;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发放许可证;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市餐饮企业的卫生实施监督、检查;指导本行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参与本行业技术人员技术等级的评定;负责组织饮食服务行业各类优质服务、技术竞赛活动;负责协调指导饮食服务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协调牛肉面产业化发展的相关工作;指导“兰州饭店与餐饮行业协会”、“兰州美发美容协会”、“兰州人像摄影协会”、“兰州牛肉拉面行业协会”的工作。
    (九)对外贸易处(兰州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进出口贸易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指导各类外贸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负责全市各类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的备案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出口产品结构调整工作和出口基地建设工作;负责兰州市对外贸易国际争端的预警、咨询服务工作,参与组织兰州市对外贸易国际争端解决的调查、起诉、应诉、上诉;组织实施产业安全监测和产业损害调查;负责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的申报和组织外经贸企业对部分出口商品配额许可证的投标工作;负责本市对外贸易临时出国(境)团组的审查报批;负责出口商品的运输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国际货代企业、国际货代市场的行业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外贸发展资金的申报和使用管理工作;指导出口企业进行国际认证、商标注册工作;承担兰州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工作,拟订和执行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工作计划,配合相关部门监督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招标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和相关禁毒工作。
    (十)利用外资管理处
    贯彻执行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制定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及重大变更事项,代表市政府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负责兰州地区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审批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各类物资、设备、技术和交通工具等进口设备清单;联系兰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统计和汇总全市直接利用外资的情况,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情况的检查和统计;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工作;负责国外(境外)设立常驻我市代表机构的初审、报批和管理;指导兰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工作;贯彻实施《兰州市外商投资投诉处理暂行办法》,承担兰州市外商投资投诉中心的具体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工作,依法维护投资各方的合法权益;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促进工作,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协调服务工作;执行发展服务外包的政策、规划,负责服务外包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一)科技发展处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科技兴贸和服务贸易的法规、条例、政策,监督检查实施情况;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科技兴贸行动计划、“五定”方案和科技兴贸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科技兴贸重点城市”的工作,负责市科技兴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出口产业项目的立项、报批工作;指导、帮助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目录;管理限额以下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合同的登记注册;协调、指导高新技术及产品出口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建设;联系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指导出口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软件出口、技术出口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统计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国际服务贸易工作,负责拟订服务贸易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服务贸易统计工作。
    (十二)国际经济合作处(兰州市境外劳务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政策,拟订我市对外经济技术和劳务合作业务发展规划;监督管理我市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设计咨询、对外劳务输出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负责本市公民出境就业管理、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报批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等工作;牵头组织我市对外经贸谈判;负责申报、争取和监督管理国际多边组织和友好国家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赠款项目,承担项目来访官员和专家的接待工作;依法对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和境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进行初审;负责对我市外派劳务人员的培训与管理;承担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统计工作。
    (十三)商贸行业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商务行业做好安全生产经营工作;负责商贸行业服务业标准的制定、实施及监管;负责商务系统文明窗口建设和行业职业培训,提高行业文明和技能水平;负责“五城联创”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商务系统“五城联创”工作规划,建立健全“五城联创”工作机制,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问题;负责商贸行业有关综合性工作;负责指导兰州商业联合会的工作;负责商务各行业协会年审工作;指导“兰州烟花爆竹协会”、“兰州江苏工商企业联合会”、“兰州化工商品行业协会”工作。
    (十四)财务处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审计的政策法规;负责局机关行政经费的申请、拨付、使用、管理和预决算工作;负责管理内外贸专项发展资金(含商业网点建设资金)和专项资金,会同业务处室监督检查使用情况;负责内部审计检查和各项外借资金的清收;指导相关事业单位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十五)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宣传教育、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职工培训、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及有关信访工作;负责局系统企业老干部及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四、代管机构
    兰州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
    承担兰州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牵头协调工商、质监、卫生、食药监等部门开展全市整顿工作;负责整规工作长效机制的建设;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指导、部署和协调各专项整治行动;检查县区、有关部门的工作进展,及时研究处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推动信用建设,指导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牵头组织食品药品市场、酒类市场、肉类市场、再生资源回收等特种行业和特种商品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专项整治。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人员编制
    六、其他事项
    1.原国有商贸企业及改制企业的信访、劳资等工作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承担。
    2.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