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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信息来源: 文章作者: 采集时间:2014-07-07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100号)、《中共兰州市委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兰发〔2010〕2号)和《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中规范水利(务)机构名称的通知》(甘机编发〔2010〕11号)精神,设立兰州市水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拟订全市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二)划入的职责
    将原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库区移民工作职责划入市水务局。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的职责。
    2.加强全市抗旱和农村防汛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全省水利政策,拟订全市水务工作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起草有关法规、条例和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编制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全市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汛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的征收工作;按照国家和我市资源与环境保护有关标准,拟订水资源保护规范,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三)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四)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县区间的水事纠纷。
    (五)组织编制、审查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水利工程项目的审查、审批;负责水利、水电、土木工程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金属结构及混凝土构件制造单位、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
    (六)组织水利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全市河道、水库、渠道及其岸线、行洪、蓄洪、工程保护区内滩涂地的治理与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区、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和大中型灌区;组织指导中小型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七)组织实施全市人畜饮水、病区改水、乡镇供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小水电建设工作。
    (八)组织实施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依法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
    (九)拟订全市生态环境建设的水利规划,指导全市生态环境建设的水利配套服务工作。
    (十)指导全市水务队伍建设,编制全市水务职工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归口管理局属单位的县、科级干部;管理局系统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承办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十一)拟订全市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水利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全市水务系统的对外经济联络、技术经济合作。
    (十二)承担市农村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农村抗旱防汛工作,对全市主要河流和水库等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拟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对水利工程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实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监管体系的监督检查,组织拟订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的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十四)监督指导全市水务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负责全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负责在水务系统内外开展水利统计调查活动,收集整理水利统计资料,提供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为制定水务政策和宏观管理提供数据支撑、信息反馈和决策咨询。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水利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务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组织办理机关日常工作;承办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保密保卫、提案督查、目标管理考核、来信来访和重要会议组织等工作;组织起草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负责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和实施监督;负责局机关后勤和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局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水政水资源处
    草拟有关法规和规章;研究提出有关方面的政策意见;负责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部门和跨县区的水事纠纷;承担水务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和全市水法规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全市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开发利用的论证,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征收工作;拟订跨县区河流水量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全市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
    (三)水务建设处
    负责全市新建、改扩建水利工程和灌区维修改造项目的建设管理,组织实施全市农田水利工程、河道治理、人畜饮水、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批复、建设过程管理和验收工作;负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电的建设管理工作。
    (四)水务管理处
    负责全市水务管理和水务改革工作,研究提出水务管理和改革方面的方针政策,协调指导灌区的发展规划、工程管理、经营管理和灌溉管理;负责全市河道、水库、堤防、水域岸线管理,制定相应管理制度;负责灌区维修,节水灌溉、农田基本建设、中低产田改造、盐碱地治理;组织指导水务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市水务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水务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全市水务行业的涉外事宜。
    (五)农村抗旱防汛办公室
    拟订农村抗旱防汛应急预案,并负责监督实施;组织抗旱防汛检查,督促险工险段处理及水毁工程修复;掌握和分析雨情、水情、旱情、险情、灾情变化情况,提出相应的决策意见;筹集、贮备和管理抗旱防汛经费和物资,提出防御特大干旱和洪水灾害措施,及时提供指挥部决策,并组织应急抢险队伍,承担应急抢险任务;负责河道、洪道新建工程项目的防洪审查。
    (六)安全监督处
    负责全市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负责发布安全生产信息;负责全市水务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和报告,承担局水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工作。
    (七)计划财务处
    负责编制全市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组织水利工程立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市水务行业项目的计划管理和财务、会计管理,对水务资金的使用进行调节和监督检查;研究提出有关水务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负责全市水务资金的审计工作;对水务系统国有资产和局属单位财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承担水务综合统计工作。
    (八)人事处
    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工作;承担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务职工教育培训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局系统的理论教育和普法教育工作及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老干部工作;承担局系统干部的任免考察与考核管理。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