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信息来源:
文章作者:
采集时间:2014-07-02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100号)和《中共兰州市委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兰发〔2010〕2号)精神,设立兰州市科学技术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巳由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科技法规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组织制定市级年度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三)研究全市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科技的专项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
(四)负责兰州市科学技术奖评审、表彰的组织工作及申报甘肃省科学技术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五)负责归口管理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六)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七)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定相关措施和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八)制定科技企业孵化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计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产业化政策,加快科技产业化的发展步伐,推进科技产业基地的建设。
(十一)负责全市科技外事工作的管理,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知识产权、技术市场及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十三)制定科学技术普及规划和政策,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负责相关的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科学技术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技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兰州市人民政府科技顾问团秘书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电子政务、督查督办、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承担科技宣传和相关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计划生育及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预决算和国有资产的管理;承担兰州市政府科技顾问团秘书处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拟订全市科技法规、规章、政策;负责科技体制改革;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核;负责县区科技进步考核和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负责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认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软科学计划和科普工作。
(三)发展计划处
拟订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基础研究规划和年度科技计划,提出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和科研条件保障建议,协调规划和计划的实施;组织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绩效评估和科技统计的管理工作;组织重点新产品、市级重大科技专项、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管理工作;组织市级自然科学基金、中青年科技基金计划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检查和指导市属科研院所的科技发展和基础能力建设;负责编制科技经费和专项基金计划的预决算,并监督预算的执行;编制和管理局系统的基建计划。
(四)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拟订全市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宏观管理政策,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和产业化规划、计划;引导新兴产业发展,促进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及节能减排等工作;负责我市技术创新引导工程,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加快发展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工作;负责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综合管理工作。
(五)农村科技处
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措施;组织实施相关领域重大科技专项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推动农村科技进步;指导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工作;指导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科技特派员工作;指导县区科技工作。
(六)成果管理与科技合作处
拟订全市科技成果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政策;组织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负责全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协调全市技术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全市科技外事工作。
(七)社会发展科技处(兰州生物产业基地管理办公室)
拟订全市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规划和政策;编制和组织实施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计划;指导人口与资源环境、医药卫生、循环经济、新能源与城建交通、现代制药与中药现代化和第三产业等涉及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工作;推进社会发展领域科技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承担兰州生物产业基地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承办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的考察、选拔、任免工作和工作人员的录用、考核、奖惩、调配及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工资核算、人事档案管理和人事劳资统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设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巳由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科技法规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组织制定市级年度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三)研究全市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科技的专项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
(四)负责兰州市科学技术奖评审、表彰的组织工作及申报甘肃省科学技术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五)负责归口管理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六)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七)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定相关措施和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八)制定科技企业孵化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计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产业化政策,加快科技产业化的发展步伐,推进科技产业基地的建设。
(十一)负责全市科技外事工作的管理,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知识产权、技术市场及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十三)制定科学技术普及规划和政策,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负责相关的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科学技术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技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兰州市人民政府科技顾问团秘书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电子政务、督查督办、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承担科技宣传和相关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计划生育及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预决算和国有资产的管理;承担兰州市政府科技顾问团秘书处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拟订全市科技法规、规章、政策;负责科技体制改革;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核;负责县区科技进步考核和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负责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认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软科学计划和科普工作。
(三)发展计划处
拟订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基础研究规划和年度科技计划,提出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和科研条件保障建议,协调规划和计划的实施;组织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绩效评估和科技统计的管理工作;组织重点新产品、市级重大科技专项、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管理工作;组织市级自然科学基金、中青年科技基金计划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检查和指导市属科研院所的科技发展和基础能力建设;负责编制科技经费和专项基金计划的预决算,并监督预算的执行;编制和管理局系统的基建计划。
(四)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拟订全市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宏观管理政策,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和产业化规划、计划;引导新兴产业发展,促进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及节能减排等工作;负责我市技术创新引导工程,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加快发展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工作;负责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综合管理工作。
(五)农村科技处
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措施;组织实施相关领域重大科技专项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推动农村科技进步;指导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工作;指导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科技特派员工作;指导县区科技工作。
(六)成果管理与科技合作处
拟订全市科技成果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政策;组织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负责全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协调全市技术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全市科技外事工作。
(七)社会发展科技处(兰州生物产业基地管理办公室)
拟订全市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规划和政策;编制和组织实施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计划;指导人口与资源环境、医药卫生、循环经济、新能源与城建交通、现代制药与中药现代化和第三产业等涉及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工作;推进社会发展领域科技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承担兰州生物产业基地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承办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的考察、选拔、任免工作和工作人员的录用、考核、奖惩、调配及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工资核算、人事档案管理和人事劳资统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设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