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兰州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信息来源:
文章作者:
采集时间:2014-07-02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100号)和《中共兰州市委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兰发〔2010〕2号)精神,设立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兰州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将原市经济委员会、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局(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市中小企业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局)。
2.将原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工业、信息产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包括研究提出全市工业发展战略,组织实施工业行业技术规划和产业政策;组织实施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按规定权限审批、备案、核准或审核工业、信息产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3.将原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的民爆器材行业及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4.将原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产业信息化的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划出的职责
1.将原兰州市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划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3.将原中共兰州市非公有制经济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划出。
(四)新增的职责
1.承担全市信息产业的行业管理、工业信息资源开发与信息技术利用的组织协调职责。
2.承担全市盐业行政和医药等物资储备管理的职责。
3.承担全市国防科技工业行业管理的职责。
4.承担全市无线电频谱资源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工业、信息产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工业、信息产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信息产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工业和信息产业布局规划、组织实施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推进工业、信息产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体制改革和管理机制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
(三)组织实施城乡工业布局调整、老工业区改造和产业升级,推动创意产业发展;负责制定工业聚集区和循环经济产业园发展规划,推进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拟定企业“出城入园”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城区企业搬迁改造,推进城市化和工业化协调发展。
(四)负责监测分析全市工业、信息产业和非公有制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协调平衡,解决工业、信息产业和非公有制经济运行中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电力行业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工业、信息产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等有关工作;承担盐业行政和医药等物资储备管理。
(五)指导全市工业、信息产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安全生产,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民爆器材行业及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兰州境内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提出全市工业、信息产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国家、省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工业、信息产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意见,并监管资金的使用情况;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工业、信息产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工业、信息产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七)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领域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负责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协调并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产业科技重大专项;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推进政产学研结合及科研成果产业化;负责组织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验收和推广应用;指导企业品牌培育、行业质量管理。
(八)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任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装备制造业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指导引进关键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依托国家和省市级重点工程建设实施有关重大专项,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
(九)负责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综合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发展;负责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负责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减免税收的审核认定与上报工作;指导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和园区建设,提出循环经济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推进循环经济技术开发、示范推广。
(十)负责指导全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和推动全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管;指导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培训;负责全市煤炭经营监管和煤炭市场整顿。
(十一)指导全市国防科技工业行业管理;组织实施促进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
(十二)研究审定和组织实施全市信息产业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信息产业、两化融合重大项目;协调解决信息产业发展、基地建设、信息市场监管等重大问题;负责财政性资金产业信息化建设方案的审批。
(十三)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工业信息资源开发与信息技术利用;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工业信息技术标准;指导电子信息产业质量管理;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加强对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理;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负责国防信息动员工作,保障重要通信。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配置和管理全市无线电频谱资源,参与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工程、经济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的教育培训。
(十七)负责指导和联系行业协会的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局)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档案、机要保密、接待、信访以及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
负责机关政务公开、政务督查、制度建设、后勤保障及财务管理。
(二)政策法规与产业投资处
组织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领域战略研究,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创意产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投资计划,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和利用外资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法规和规章,拟订和修订全市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和相应政策措施;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核;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承担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规划发展处
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城乡工业布局调整、老工业区改造、产业升级和工业集聚区建设;拟定企业“出城入园”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城区企业搬迁改造,负责企业“出城入园”搬迁改造方案审核和项目审查;指导行业企业调整、重组和管理创新。承担市企业“出城入园”搬迁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经济运行处
负责监测分析全市工业、信息产业运行及非公经济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负责产业预测预警;指导工业、信息产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民爆器材行业及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产业应急管理、国防动员等有关工作,综合协调自然灾害等所需生产资料、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负责联系中央省属在兰企业。承担市政府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电力与交通物流处
负责电力行业行政管理,协调解决发电、供电和用电的相关问题;牵头全市电力应急管理工作,依法监督供用电安全运行;组织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负责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及原油、成品油、煤炭、天然气等生产要素协调平衡和保障;拟订重点企业、重点物资铁路运输计划和协调紧急调运,组织协调农产品调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工业现代物流业发展;负责全市煤炭经营监管和煤炭市场整顿。
(六)技术创新处
负责推进全市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管理企业技术中心;指导行业技术创新、技术进步和政产学研合作,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协调推进国家和省、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指导并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信息产业等领域的专项规划、政策和标准,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负责组织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验收和推广应用;指导企业品牌培育、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七)化工产业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产业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推进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等产业发展;实施农药准入管理,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石化、化工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组织实施石化、化工行业标准;指导行业结构调整、企业改制、资产重组和管理创新;配合做好兰州境内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工作联系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市西固石化科技产业开发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有色冶金建材产业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钢铁、有色、建材、新材料及环保产业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推进钢铁、有色、建材、新材料及环保产业发展;按照规定权限,负责钢铁、有色、建材、新材料及环保产业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组织实施钢铁、有色、建材、新材料及环保等产业的行业标准;指导行业结构调整、企业改制、资产重组和管理创新。
(九)装备与军工产业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装备产业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负责装备产业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组织实施装备制造业行业标准;组织指导军工核心能力建设、按规定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审批、监管及实施;负责全市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条件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军品科技、质量、计量、标准、情报及知识产权工作;指导行业结构调整、企业改制、资产重组和管理创新。
(十)轻工产业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轻工产业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推进特色农产品加工、纺织、食品、生物医药、家电等产业发展;承担全市盐业行政管理职责,组织落实国家有关卷烟、食盐和糖精等轻工产品的生产计划;按照规定权限,负责轻工业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组织实施轻工产业行业标准,负责市级药品储备管理;指导行业结构调整、企业改制、资产重组和管理创新。承担市工业大企业直通车服务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工业信息化推进处
负责工业信息资源开发与信息技术利用,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工业信息技术标准;组织实施两化融合重大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参与全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军工安全保密重大事件的调查处理;加强对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理;参与开发、利用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参与无线监测、检测、干扰查处。
(十二)信息产业处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信息产业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信息产业重大项目,按照规定权限,负责信息产业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指导信息产业质量管理,组织实施信息产业行业标准,推进信息技术应用;协调解决信息产业发展、基地建设、信息市场监管等重大问题。
(十三)服务体系建设处
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支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相关政策,拟订发展规划、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综合协调、指导服务及维权工作;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融资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融资性业务监督管理制度,会同金融机构解决融资性业务监管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及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资质认证等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中小企业开展对外交流、招商引资和项目落地工作;指导和联系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协会工作;指导和联系民间商会和中小企业协会工作;协调指导除工业以外的建筑、商业、交通运输、农业产业化等行业的非公有制企业的管理工作。承担市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环境资源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产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相关的支持政策,推进清洁生产;指导并组织实施主要工业用能产品能效标准,负责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技改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负责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减免税收的审核认定与上报工作;推广应用节能环保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承担市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循环经济发展处
负责推进全市循环经济发展,拟订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循环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和园区建设,提出循环经济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推进循环经济技术开发、示范推广;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审查,负责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负责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岗位资格认证;负责节能降耗监测和考核评价。
(十六)财务监管处
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财务评价分析;负责对各类财政性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的财务审查分析评价;监管各类财政性专项资金的使用;指导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财务管理;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资金使用;负责部门财务监管,制定部门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指导监督系统内财务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部的政府采购和审计工作。
(十七)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委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委管单位领导班子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工程、经济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的教育培训;负责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才体系建设,指导企业职工培训,开展职业技术培训合作与交流;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略)
六、附则
本规定由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将原市经济委员会、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局(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市中小企业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局)。
2.将原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工业、信息产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包括研究提出全市工业发展战略,组织实施工业行业技术规划和产业政策;组织实施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按规定权限审批、备案、核准或审核工业、信息产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3.将原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的民爆器材行业及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4.将原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产业信息化的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划出的职责
1.将原兰州市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划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3.将原中共兰州市非公有制经济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划出。
(四)新增的职责
1.承担全市信息产业的行业管理、工业信息资源开发与信息技术利用的组织协调职责。
2.承担全市盐业行政和医药等物资储备管理的职责。
3.承担全市国防科技工业行业管理的职责。
4.承担全市无线电频谱资源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工业、信息产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工业、信息产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信息产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工业和信息产业布局规划、组织实施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推进工业、信息产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体制改革和管理机制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
(三)组织实施城乡工业布局调整、老工业区改造和产业升级,推动创意产业发展;负责制定工业聚集区和循环经济产业园发展规划,推进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拟定企业“出城入园”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城区企业搬迁改造,推进城市化和工业化协调发展。
(四)负责监测分析全市工业、信息产业和非公有制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协调平衡,解决工业、信息产业和非公有制经济运行中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电力行业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工业、信息产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等有关工作;承担盐业行政和医药等物资储备管理。
(五)指导全市工业、信息产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安全生产,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民爆器材行业及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兰州境内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提出全市工业、信息产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国家、省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工业、信息产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意见,并监管资金的使用情况;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工业、信息产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工业、信息产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七)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领域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负责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协调并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产业科技重大专项;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推进政产学研结合及科研成果产业化;负责组织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验收和推广应用;指导企业品牌培育、行业质量管理。
(八)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任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装备制造业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指导引进关键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依托国家和省市级重点工程建设实施有关重大专项,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
(九)负责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综合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发展;负责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负责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减免税收的审核认定与上报工作;指导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和园区建设,提出循环经济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推进循环经济技术开发、示范推广。
(十)负责指导全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和推动全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管;指导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培训;负责全市煤炭经营监管和煤炭市场整顿。
(十一)指导全市国防科技工业行业管理;组织实施促进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
(十二)研究审定和组织实施全市信息产业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信息产业、两化融合重大项目;协调解决信息产业发展、基地建设、信息市场监管等重大问题;负责财政性资金产业信息化建设方案的审批。
(十三)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工业信息资源开发与信息技术利用;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工业信息技术标准;指导电子信息产业质量管理;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加强对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理;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负责国防信息动员工作,保障重要通信。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配置和管理全市无线电频谱资源,参与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工程、经济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的教育培训。
(十七)负责指导和联系行业协会的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局)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档案、机要保密、接待、信访以及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
负责机关政务公开、政务督查、制度建设、后勤保障及财务管理。
(二)政策法规与产业投资处
组织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领域战略研究,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创意产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投资计划,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和利用外资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法规和规章,拟订和修订全市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和相应政策措施;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核;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承担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规划发展处
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城乡工业布局调整、老工业区改造、产业升级和工业集聚区建设;拟定企业“出城入园”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城区企业搬迁改造,负责企业“出城入园”搬迁改造方案审核和项目审查;指导行业企业调整、重组和管理创新。承担市企业“出城入园”搬迁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经济运行处
负责监测分析全市工业、信息产业运行及非公经济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负责产业预测预警;指导工业、信息产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民爆器材行业及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产业应急管理、国防动员等有关工作,综合协调自然灾害等所需生产资料、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负责联系中央省属在兰企业。承担市政府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电力与交通物流处
负责电力行业行政管理,协调解决发电、供电和用电的相关问题;牵头全市电力应急管理工作,依法监督供用电安全运行;组织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负责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及原油、成品油、煤炭、天然气等生产要素协调平衡和保障;拟订重点企业、重点物资铁路运输计划和协调紧急调运,组织协调农产品调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工业现代物流业发展;负责全市煤炭经营监管和煤炭市场整顿。
(六)技术创新处
负责推进全市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管理企业技术中心;指导行业技术创新、技术进步和政产学研合作,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协调推进国家和省、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指导并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信息产业等领域的专项规划、政策和标准,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负责组织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验收和推广应用;指导企业品牌培育、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七)化工产业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产业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推进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等产业发展;实施农药准入管理,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石化、化工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组织实施石化、化工行业标准;指导行业结构调整、企业改制、资产重组和管理创新;配合做好兰州境内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工作联系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市西固石化科技产业开发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有色冶金建材产业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钢铁、有色、建材、新材料及环保产业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推进钢铁、有色、建材、新材料及环保产业发展;按照规定权限,负责钢铁、有色、建材、新材料及环保产业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组织实施钢铁、有色、建材、新材料及环保等产业的行业标准;指导行业结构调整、企业改制、资产重组和管理创新。
(九)装备与军工产业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装备产业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负责装备产业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组织实施装备制造业行业标准;组织指导军工核心能力建设、按规定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审批、监管及实施;负责全市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条件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军品科技、质量、计量、标准、情报及知识产权工作;指导行业结构调整、企业改制、资产重组和管理创新。
(十)轻工产业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轻工产业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推进特色农产品加工、纺织、食品、生物医药、家电等产业发展;承担全市盐业行政管理职责,组织落实国家有关卷烟、食盐和糖精等轻工产品的生产计划;按照规定权限,负责轻工业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组织实施轻工产业行业标准,负责市级药品储备管理;指导行业结构调整、企业改制、资产重组和管理创新。承担市工业大企业直通车服务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工业信息化推进处
负责工业信息资源开发与信息技术利用,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工业信息技术标准;组织实施两化融合重大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参与全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军工安全保密重大事件的调查处理;加强对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理;参与开发、利用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参与无线监测、检测、干扰查处。
(十二)信息产业处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信息产业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信息产业重大项目,按照规定权限,负责信息产业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指导信息产业质量管理,组织实施信息产业行业标准,推进信息技术应用;协调解决信息产业发展、基地建设、信息市场监管等重大问题。
(十三)服务体系建设处
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支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相关政策,拟订发展规划、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综合协调、指导服务及维权工作;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融资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融资性业务监督管理制度,会同金融机构解决融资性业务监管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及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资质认证等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中小企业开展对外交流、招商引资和项目落地工作;指导和联系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协会工作;指导和联系民间商会和中小企业协会工作;协调指导除工业以外的建筑、商业、交通运输、农业产业化等行业的非公有制企业的管理工作。承担市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环境资源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产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相关的支持政策,推进清洁生产;指导并组织实施主要工业用能产品能效标准,负责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技改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负责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减免税收的审核认定与上报工作;推广应用节能环保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承担市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循环经济发展处
负责推进全市循环经济发展,拟订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循环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和园区建设,提出循环经济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推进循环经济技术开发、示范推广;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审查,负责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负责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岗位资格认证;负责节能降耗监测和考核评价。
(十六)财务监管处
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财务评价分析;负责对各类财政性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的财务审查分析评价;监管各类财政性专项资金的使用;指导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财务管理;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资金使用;负责部门财务监管,制定部门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指导监督系统内财务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部的政府采购和审计工作。
(十七)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委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委管单位领导班子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工程、经济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的教育培训;负责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才体系建设,指导企业职工培训,开展职业技术培训合作与交流;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略)
六、附则
本规定由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