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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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时间:2014-07-02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100号)和《中共兰州市委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兰发〔2010〕2号)精神,设立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1.将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包括研究提出全市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技术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或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将库区移民工作职责划入市水务局。
3.将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划出。全市信息化规划和建设的职责划入市政府办公厅,包括政务信息化及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调管理;组织实施全市产业信息化的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包括信息产业的行业管理、发展和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全市网络新闻信息的监督与管理职责划入市委宣传部。
(三)加强的职责
拟订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维护经济安全;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加强产业政策在经济调控中的作用,强化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全市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城乡一体化;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加强能源宏观管理,推动资源综合利用。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研究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等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承担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推进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职责,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拟订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市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
(四)承担规划全市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职责,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投资结构和投资方向;安排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研究确定和管理重大建设项目,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中的问题,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负责基本建设项目、利用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的申报、审批、核准和备案;负责使用中央、省、市预算投资、国家批准设立的基金(债券)等政府投资项目和政府承担偿还或担保责任的国外贷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竣工验收工作。
(五)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六)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协调发展方向、战略目标、规划和相应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城市可持续发展等战略和重大政策并协调实施;负责区域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统筹规划、指导全市园区建设与发展工作。
(七)研究分析市场供求状况,组织制定重要农产品和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发展规划、调控政策,制定市级粮食储备和物资储备计划。
(八)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卫生、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促进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负责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协调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九)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全市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
(十)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法规草案;参与协调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制定。
(十一)提出全市利用外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提出全市利用外资的总规模和投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资金的使用。
(十二)负责全市党政系统目标管理的组织牵头和日常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会议组织、机要、信息、督查等政务工作,承担电子政务、档案、保密和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的考核、任免、调配、录用、培训、工资、职称、统计、出国政审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二)发展规划处
研究分析全市产业发展情况,组织拟定和贯彻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解决第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目标和政策;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协调需报市政府审批的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主题功能区规划并组织评估;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参与编制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协调推动重大产业基地建设和重要资源开发利用;组织和协调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监督产业政策的落实。
(三)国民经济综合处(兰州市经济动员办公室)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提出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预期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开展经济形势分析和宏观经济预测、预警;负责委内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参与编制下达农用地转用和基础测绘计划;承担兰州市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固定资产投资处
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提出全市投资宏观调控政策和投资体制改革建议;申报或安排国家和省、市级预算投资项目;负责城镇基础设施及党群机关、政法系统投资项目、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项目的申报、审批、核准、备案及管理;负责政府投资概算调整的申报和审批。
(五)经济体制改革处
组织编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和拟定年度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组织开展全市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负责小城镇建设和统筹城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六)基础产业处
负责提出全市基础产业的发展和改革思路;编制全市基础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监测分析基础产业发展状况,研究确定重大基础产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布局及投资;负责基础产业项目的申报、审批、核准和备案;指导、协调全市基础产业项目前期及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环保产业发展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七)能源处
组织拟订全市能源发展规划和政策,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行业的管理;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政策措施;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能源行业节能和综合利用工作;负责全市加油(汽)站、成品油库的专项规划和布局建设;负责柴家峡水电站股权的管理,监督柴家峡水电站的运营;承担能源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
(八)农村经济处
研究分析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关问题及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和计划,统筹全市农村经济发展项目及资金;负责归口项目的申报、审批、核准和备案,指导、协调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以工代赈项目、计划和资金的管理。
(九)财政金融市场处(兰州市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办公室)
协调财政金融工作,汇总分析财政、金融方面的情况,组织推进资本市场发展;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总规模、投向及结构优化目标,编制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年度计划;负责政府国外贷款项目审批和全过程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核准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监测和分析金融市场状况;综合协调价格监管工作;组织制定全市重要农产品和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发展规划、调控政策;制定市级粮食储备和物资储备计划;负责权限内服务业项目的申报、审批、核准和备案;承担兰州市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高技术产业处
负责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以及政府投资的重大信息化设施建设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编制科技、高技术产业发展年度计划;负责自主创新、高技术产业发展、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批、核准和备案;负责归口建设资金项目的管理;组织推动产学研联合,创新体系建设。
(十一)社会发展处
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拟订人口、文化、文物、教育、卫生、体育、民政、广播影视、旅游等发展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推进相关体制改革;负责社会事业项目的申报、审批、核准、备案和管理;指导、协调建设项目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减震救灾工作。
(十二)园区开发处
拟订园区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把握园区建设方向;组织审定园区总体规划、发展规划;参与审定园区主题功能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参与编制园区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参与编制下达农用地转用和基础测绘计划,协调空间地理信息系统;负责区域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按规定权限联合审批园区投资项目。
(十三)政策法规处
组织研究提出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建议;参与协调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制定;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指导和贯彻;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十四)计划财务处
负责制定本部门计划财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本部门预算管理、预算编制;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前期费、基本建设费和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预算执行监控和财务管理;负责本部门决算、基本建设决算等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的编制、汇总审核和上报;负责本部门银行账户及零余额账户管理、统发工资审核;负责本部门清产核资、产权登记、资产处置等工作。
四、代管机构
(一)兰州市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调研组织、战略研究、规划编制、政策制定、重大活动安排、日常工作协调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
(二)兰州市重大项目办公室
负责编制全市重大项目建设计划;拟定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的储备和项目库建设;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评估工作;检查重大项目建设的进度;协调解决重大建设项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汇报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并提出意见;组织重大项目的考核工作。
(三)兰州市目标管理办公室
提出全市目标管理实施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年度目标实施方案;牵头负责全市目标制定、分解、检查、考核、奖惩工作;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全市目标管理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制定改进目标管理的方案和措施。
(四)兰州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负责全市重大项目稽察工作;监督项目单位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检查重大项目的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及建设环境等情况;跟踪监测重大项目的实施情况;监督重大项目的资金使用和概算控制;对项目单位负责人的项目建设管理行为进行评价并提出奖惩建议。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人员编制(略)
六、其他事项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
1.工业行业规划职责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工业行业规划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工业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的编制,负责工业规划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
2.工业结构调整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提出推进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产业协调发展的重大思路和政策措施,提出并组织协调跨地区、跨部门以及需要国家综合平衡的重大生产力布局和重大产业基地,负责国家发改委和省发改委要求报批项目的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通过制定实施行业规划等推动结构调整。
七、附则
本规定由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1.将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包括研究提出全市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技术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或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将库区移民工作职责划入市水务局。
3.将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划出。全市信息化规划和建设的职责划入市政府办公厅,包括政务信息化及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调管理;组织实施全市产业信息化的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包括信息产业的行业管理、发展和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全市网络新闻信息的监督与管理职责划入市委宣传部。
(三)加强的职责
拟订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维护经济安全;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加强产业政策在经济调控中的作用,强化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全市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城乡一体化;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加强能源宏观管理,推动资源综合利用。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研究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等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承担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推进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职责,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拟订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市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
(四)承担规划全市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职责,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投资结构和投资方向;安排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研究确定和管理重大建设项目,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中的问题,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负责基本建设项目、利用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的申报、审批、核准和备案;负责使用中央、省、市预算投资、国家批准设立的基金(债券)等政府投资项目和政府承担偿还或担保责任的国外贷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竣工验收工作。
(五)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六)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协调发展方向、战略目标、规划和相应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城市可持续发展等战略和重大政策并协调实施;负责区域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统筹规划、指导全市园区建设与发展工作。
(七)研究分析市场供求状况,组织制定重要农产品和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发展规划、调控政策,制定市级粮食储备和物资储备计划。
(八)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卫生、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促进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负责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协调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九)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全市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
(十)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法规草案;参与协调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制定。
(十一)提出全市利用外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提出全市利用外资的总规模和投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资金的使用。
(十二)负责全市党政系统目标管理的组织牵头和日常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会议组织、机要、信息、督查等政务工作,承担电子政务、档案、保密和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的考核、任免、调配、录用、培训、工资、职称、统计、出国政审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二)发展规划处
研究分析全市产业发展情况,组织拟定和贯彻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解决第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目标和政策;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协调需报市政府审批的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主题功能区规划并组织评估;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参与编制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协调推动重大产业基地建设和重要资源开发利用;组织和协调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监督产业政策的落实。
(三)国民经济综合处(兰州市经济动员办公室)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提出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预期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开展经济形势分析和宏观经济预测、预警;负责委内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参与编制下达农用地转用和基础测绘计划;承担兰州市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固定资产投资处
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提出全市投资宏观调控政策和投资体制改革建议;申报或安排国家和省、市级预算投资项目;负责城镇基础设施及党群机关、政法系统投资项目、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项目的申报、审批、核准、备案及管理;负责政府投资概算调整的申报和审批。
(五)经济体制改革处
组织编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和拟定年度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组织开展全市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负责小城镇建设和统筹城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六)基础产业处
负责提出全市基础产业的发展和改革思路;编制全市基础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监测分析基础产业发展状况,研究确定重大基础产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布局及投资;负责基础产业项目的申报、审批、核准和备案;指导、协调全市基础产业项目前期及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环保产业发展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七)能源处
组织拟订全市能源发展规划和政策,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行业的管理;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政策措施;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能源行业节能和综合利用工作;负责全市加油(汽)站、成品油库的专项规划和布局建设;负责柴家峡水电站股权的管理,监督柴家峡水电站的运营;承担能源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
(八)农村经济处
研究分析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关问题及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和计划,统筹全市农村经济发展项目及资金;负责归口项目的申报、审批、核准和备案,指导、协调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以工代赈项目、计划和资金的管理。
(九)财政金融市场处(兰州市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办公室)
协调财政金融工作,汇总分析财政、金融方面的情况,组织推进资本市场发展;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总规模、投向及结构优化目标,编制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年度计划;负责政府国外贷款项目审批和全过程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核准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监测和分析金融市场状况;综合协调价格监管工作;组织制定全市重要农产品和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发展规划、调控政策;制定市级粮食储备和物资储备计划;负责权限内服务业项目的申报、审批、核准和备案;承担兰州市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高技术产业处
负责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以及政府投资的重大信息化设施建设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编制科技、高技术产业发展年度计划;负责自主创新、高技术产业发展、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批、核准和备案;负责归口建设资金项目的管理;组织推动产学研联合,创新体系建设。
(十一)社会发展处
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拟订人口、文化、文物、教育、卫生、体育、民政、广播影视、旅游等发展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推进相关体制改革;负责社会事业项目的申报、审批、核准、备案和管理;指导、协调建设项目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减震救灾工作。
(十二)园区开发处
拟订园区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把握园区建设方向;组织审定园区总体规划、发展规划;参与审定园区主题功能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参与编制园区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参与编制下达农用地转用和基础测绘计划,协调空间地理信息系统;负责区域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按规定权限联合审批园区投资项目。
(十三)政策法规处
组织研究提出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建议;参与协调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制定;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指导和贯彻;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十四)计划财务处
负责制定本部门计划财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本部门预算管理、预算编制;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前期费、基本建设费和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预算执行监控和财务管理;负责本部门决算、基本建设决算等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的编制、汇总审核和上报;负责本部门银行账户及零余额账户管理、统发工资审核;负责本部门清产核资、产权登记、资产处置等工作。
四、代管机构
(一)兰州市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调研组织、战略研究、规划编制、政策制定、重大活动安排、日常工作协调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
(二)兰州市重大项目办公室
负责编制全市重大项目建设计划;拟定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的储备和项目库建设;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评估工作;检查重大项目建设的进度;协调解决重大建设项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汇报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并提出意见;组织重大项目的考核工作。
(三)兰州市目标管理办公室
提出全市目标管理实施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年度目标实施方案;牵头负责全市目标制定、分解、检查、考核、奖惩工作;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全市目标管理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制定改进目标管理的方案和措施。
(四)兰州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负责全市重大项目稽察工作;监督项目单位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检查重大项目的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及建设环境等情况;跟踪监测重大项目的实施情况;监督重大项目的资金使用和概算控制;对项目单位负责人的项目建设管理行为进行评价并提出奖惩建议。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人员编制(略)
六、其他事项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
1.工业行业规划职责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工业行业规划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工业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的编制,负责工业规划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
2.工业结构调整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提出推进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产业协调发展的重大思路和政策措施,提出并组织协调跨地区、跨部门以及需要国家综合平衡的重大生产力布局和重大产业基地,负责国家发改委和省发改委要求报批项目的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通过制定实施行业规划等推动结构调整。
七、附则
本规定由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