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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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时间:2014-07-02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100号)和《中共兰州市委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兰发〔2010〕2号)精神,设立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承担的全市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协调及指导、监督、管理政务信息化工作的职责划入市政府办公厅。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指导、监督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
2.加强应急、督查职责,进一步强化政府机关执行力建设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处理市政府的日常政务和事务,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和部分会议材料;承担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党组会和市政府领导同志召集的其他会议的准备、组织工作。
(二)对各部门、各县区请示事项提出拟办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对部门之间、县区之间和市内外的有关工作进行协调。
(三)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政协委员提案,做好催办、反馈工作,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四)处理各级政府以及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和办公厅的文电;承担以市政府和办公厅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类文电的处理;承担市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报告、讲话的起草、审核工作。
(五)负责市政府重大活动和市政府领导同志公务活动的组织安排;了解掌握各县区、各部门的主要工作情况,搜集整理省、市内外经济和社会发展动态及信息,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为市政府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服务。指导全市政府系统办公部门的工作。
(六)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市政府总值班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重大突发事件;负责市长专线的接听办理工作。
(七)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信息化建设的政策、法规和标准,负责“数字兰州”建设规划和政务信息化发展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协调解决全市信息化和政务信息化重大问题;指导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引导对全市经济建设和政府的宣传报道,组织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八)收集、编辑报送国务院、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信息及重大情况。
(九)做好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服务事项、市政府办公厅机关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和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服务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设19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一处
承担市政府党组会议、全体会、常务会的具体组织、会议纪要起草等工作;负责市长、副市长主要活动的安排和协调;草拟、审核领导交办的有关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种文稿。
(二)秘书二处
协助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承办市长的日常政务、业务、事务和信息服务工作;负责市长讲话和有关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起草、初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承办报送市政府须由市长批阅的文电;负责传达、督办市长指示、批示和意见,并及时向市长汇报办理情况;负责市长重要活动及有关讲话、批示等方面的信息报送工作;开展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研究全市有关方面的情况,为市长决策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负责《兰州政报》的编辑发送工作。
(三)秘书三处
(四)秘书四处
(五)秘书五处
(六)秘书六处
(七)秘书七处
(八)秘书八处
(九)秘书九处
以上各处〔三至九处〕协助分管副秘书长承办副市长、市长助理分管工作的综合协调服务工作;承办分管副市长的公文管理、人民来信办理工作;起草、初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及副市长的部分讲话稿;协助分管副秘书长办理相关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起草会议纪要;承办分管副市长重要活动、重点工作的信息报送和市政府网站副市长留言报送及回复工作;做好与各业务归口部门的联系、协调,搞好各项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有关调查研究工作,了解、掌握、反馈各业务归口部门目标管理执行情况、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重点工程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做好分管副市长各项决策、指导工作、解决问题的协调和服务工作。
(十)综合处
协助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承担市政府办公厅日常事务的办理工作;承担市政府办公厅党组会议、厅务会议等有关会议的具体组织筹备和会议纪要的起草工作,督促检查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市政府办公厅各处室每月重点工作安排;负责协调市政府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县区政府办公室以及市直部门办公室之间的工作关系;负责办公厅年初工作安排、年终工作总结和目标管理考核等工作;负责办公厅机关的行政监察和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办公厅机关建设工作;草拟、修改领导交办的有关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种文稿;及时转达市政府办公厅领导的工作指示、批示、意见等,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
(十一)兰州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长专线电话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
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承担全市突发公共事件接警处警中心工作,传达、督办市政府领导有关重大突发事件的批示和要求;代表市政府和市长受理人民群众来电工作,组织落实全市专线电话网络建设;承担市政府总值班室的工作。
(十二)兰州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负责拟订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划,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查活动;负责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负责省级以上领导批示件和市长批示件的督办和反馈;负责组织和协调以市政府督查组名义开展的督促检查活动;负责市委、市政府为民兴办实事的征集、管理和督办;负责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负责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交办与督办;参与全市行政效能评估监督工作和目标考核工作;指导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指导和协调市政府办公厅有关处室的经常性督查工作。
(十三)兰州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负责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制定全市政务信息公开的目录、指南及时限要求;确定政务公开的程序、环节;承办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府系统政务公开的具体工作;对政府工作进行正确舆论引导。
(十四)信息处
负责全市政务信息工作的协调、指导和培训;负责重要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为领导提供决策参考;承办市政府办公厅的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向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上报信息;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工作和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化的规划和建设;负责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的考核工作。
(十五)文书处
负责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的文电收发、运转和保密工作;负责档案(包括电子文档)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及全市行政机关印鉴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十六)机关事务管理处
负责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服务事务和市政府办公厅机关的后勤管理工作。
(十七)保卫处
负责市政府机关大院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八)老干部工作处
负责厅机关及所属单位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做好落实老干部有关政策待遇工作。
(十九)人事处
负责办公厅及管理事业单位、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和培训教育工作。
四、代管机构
中共兰州市委兰州市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
承担市四大家的宾客接待及市上领导外出活动的有关事项;负责联系、协调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人员编制(略)
六、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承担的全市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协调及指导、监督、管理政务信息化工作的职责划入市政府办公厅。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指导、监督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
2.加强应急、督查职责,进一步强化政府机关执行力建设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处理市政府的日常政务和事务,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和部分会议材料;承担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党组会和市政府领导同志召集的其他会议的准备、组织工作。
(二)对各部门、各县区请示事项提出拟办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对部门之间、县区之间和市内外的有关工作进行协调。
(三)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政协委员提案,做好催办、反馈工作,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四)处理各级政府以及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和办公厅的文电;承担以市政府和办公厅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类文电的处理;承担市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报告、讲话的起草、审核工作。
(五)负责市政府重大活动和市政府领导同志公务活动的组织安排;了解掌握各县区、各部门的主要工作情况,搜集整理省、市内外经济和社会发展动态及信息,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为市政府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服务。指导全市政府系统办公部门的工作。
(六)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市政府总值班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重大突发事件;负责市长专线的接听办理工作。
(七)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信息化建设的政策、法规和标准,负责“数字兰州”建设规划和政务信息化发展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协调解决全市信息化和政务信息化重大问题;指导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引导对全市经济建设和政府的宣传报道,组织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八)收集、编辑报送国务院、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信息及重大情况。
(九)做好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服务事项、市政府办公厅机关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和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服务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设19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一处
承担市政府党组会议、全体会、常务会的具体组织、会议纪要起草等工作;负责市长、副市长主要活动的安排和协调;草拟、审核领导交办的有关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种文稿。
(二)秘书二处
协助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承办市长的日常政务、业务、事务和信息服务工作;负责市长讲话和有关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起草、初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承办报送市政府须由市长批阅的文电;负责传达、督办市长指示、批示和意见,并及时向市长汇报办理情况;负责市长重要活动及有关讲话、批示等方面的信息报送工作;开展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研究全市有关方面的情况,为市长决策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负责《兰州政报》的编辑发送工作。
(三)秘书三处
(四)秘书四处
(五)秘书五处
(六)秘书六处
(七)秘书七处
(八)秘书八处
(九)秘书九处
以上各处〔三至九处〕协助分管副秘书长承办副市长、市长助理分管工作的综合协调服务工作;承办分管副市长的公文管理、人民来信办理工作;起草、初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及副市长的部分讲话稿;协助分管副秘书长办理相关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起草会议纪要;承办分管副市长重要活动、重点工作的信息报送和市政府网站副市长留言报送及回复工作;做好与各业务归口部门的联系、协调,搞好各项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有关调查研究工作,了解、掌握、反馈各业务归口部门目标管理执行情况、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重点工程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做好分管副市长各项决策、指导工作、解决问题的协调和服务工作。
(十)综合处
协助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承担市政府办公厅日常事务的办理工作;承担市政府办公厅党组会议、厅务会议等有关会议的具体组织筹备和会议纪要的起草工作,督促检查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市政府办公厅各处室每月重点工作安排;负责协调市政府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县区政府办公室以及市直部门办公室之间的工作关系;负责办公厅年初工作安排、年终工作总结和目标管理考核等工作;负责办公厅机关的行政监察和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办公厅机关建设工作;草拟、修改领导交办的有关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种文稿;及时转达市政府办公厅领导的工作指示、批示、意见等,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
(十一)兰州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长专线电话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
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承担全市突发公共事件接警处警中心工作,传达、督办市政府领导有关重大突发事件的批示和要求;代表市政府和市长受理人民群众来电工作,组织落实全市专线电话网络建设;承担市政府总值班室的工作。
(十二)兰州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负责拟订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划,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查活动;负责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负责省级以上领导批示件和市长批示件的督办和反馈;负责组织和协调以市政府督查组名义开展的督促检查活动;负责市委、市政府为民兴办实事的征集、管理和督办;负责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负责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交办与督办;参与全市行政效能评估监督工作和目标考核工作;指导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指导和协调市政府办公厅有关处室的经常性督查工作。
(十三)兰州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负责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制定全市政务信息公开的目录、指南及时限要求;确定政务公开的程序、环节;承办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府系统政务公开的具体工作;对政府工作进行正确舆论引导。
(十四)信息处
负责全市政务信息工作的协调、指导和培训;负责重要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为领导提供决策参考;承办市政府办公厅的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向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上报信息;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工作和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化的规划和建设;负责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的考核工作。
(十五)文书处
负责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的文电收发、运转和保密工作;负责档案(包括电子文档)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及全市行政机关印鉴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十六)机关事务管理处
负责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服务事务和市政府办公厅机关的后勤管理工作。
(十七)保卫处
负责市政府机关大院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八)老干部工作处
负责厅机关及所属单位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做好落实老干部有关政策待遇工作。
(十九)人事处
负责办公厅及管理事业单位、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和培训教育工作。
四、代管机构
中共兰州市委兰州市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
承担市四大家的宾客接待及市上领导外出活动的有关事项;负责联系、协调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人员编制(略)
六、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