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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委编办统筹推进机构改革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信息来源: 文章作者: 采集时间:2020-10-15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委编办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对标对表上级改革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挥党的政治机关、党委职能部门作用,统筹推进机构改革各项任务落地见效,深化新时代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条例》,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将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内容纳入旗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培训内容以及各部门党委(党组)学习计划。强化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意识,提升机构编制工作站位。旗委编办统一购置了《条例》单行本发放到编委成员及编办全体干部职工,并在网站、公众号等新媒介进行广泛宣传。调整完善了各项工作流程,修改细化编委《工作规则》和编办《工作细则》,并在全旗范围内制定印发《关于规范鄂温克族自治旗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动议程序的意见》,充分发挥了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是扎实完成党政改革任务,确保上下贯通成效明显。旗委编办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出发点,严格遵循自治区党委《关于盟市、旗县(市区)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鄂温克族自治旗机构改革方案》,按照确定的时间节点,在自治区、市委编办的指导和支持下,相继完成了对全旗机构改革的动员部署、履行备案程序、配备班子、人员转隶、部门刻制印章、调整办公场所和机构挂牌等工作,2019年3月底以印发涉改部门“三定”规定为标志,鄂温克旗党政机构改革任务基本完成,确保党政机构改革各环节工作扎实推进,各机构运行高效、履职顺畅、符合地区实际。

  三是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成效显著,执法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按照中央、自治区有关5个领域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自治区“旗县级执法队伍不超过8支”的要求,鄂温克旗自2016年起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通过整合执法队伍、积极探索跨领域执法、执法职能回归主管局等方式,将全旗执法队伍从2016年的32支调整为8支。2019年12月,按照中央、自治区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意见,重新组建了旗农牧业、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卫生健康、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林草和水利等8支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目前已全面完成执法队伍组建工作,“五定”规定已重新修订并印发,相关执法人员已调整到位,机构全部挂牌完成,办公场所全部实现统一集中办公,领导班子也全部配备到位开展工作。同时,积极理顺执法职责权限,合理划分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职责边界,重新分配行政执法事项,明确执法权限,以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为依据,合理划分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以及上下层级执法机构之间执法职责和权限,厘清执法责任,在苏木乡镇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

  四是深化苏木乡镇改革,积极落实配套政策。坚持夯基垒台,精干高效设置机构。以优化协同高效、提升基层管理效应、消除基层治理障碍、提高便民惠民服务能力为原则,聚焦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统筹优化设置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在10个苏木乡镇均设立党政综合办公室、基层党的建设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5个党政机构,在4个镇增设城市管理办公室。同时,撤销各苏木乡镇原有的3家事业单位和部门派驻的林业工作站、畜牧兽医站、财政所,整合重新设立党群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3家事业单位。并结合党政机构设置情况,强化内部职责和业务整合,将“三定”规定的主要职责结合实际细化为各项工作任务,让改革既有“物理变化”又有“化学反应”。在知责明责的基础上,清晰岗位分工,能够按照职责调整,按需定人定岗定责,进一步实现了事有人管、活有人干、责有人担的良好工作局面。通过基层的有效整合,推进基层党的建设、乡村振兴、精准脱贫、新型城镇化等重点工作和相关改革的配套衔接,形成了工作合力,增强改革整体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