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海市环翠区委编办“瘦身”与“健身”相结合 完成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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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时间:2020-05-26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全面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的部署要求,山东威海市环翠区委编办精准发力,以议事协调机构“瘦身”和“健身”为着力点,扎实开展清理规范。
一是提前“热身”,全面梳理,摸清总量。为稳妥做好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规范工作,下发《关于组织开展区级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由各区直部门(单位)对本部门(单位)承担日常工作的各类委员会、领导小组、指挥部和联席会议等区级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梳理,填报《区级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规范统计表》,提出清理规范意见及建议,并提供调整依据。安排专人对议事协调机构设立调整文件和部门调整意见进行梳理汇总,经过仔细审核部门上报材料和个别沟通对接,准确掌握现有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时间、设置时限、主要职责和组成单位等基本情况,确定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规范方案。
二是主动“瘦身”,精简规范,压缩总量。在摸清各部门(单位)议事协调机构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了《议事协调机构调整建议表》,参照上级调整情况并结合部门实际工作需要,对现有议事协调机构的分类、设在单位和调整方向等提出了针对性建议。本次清理规范工作按照“依法依规、总量控制、撤销一批、整合一批”的原则,对仍在开展工作的临时性机构予以保留,待工作完成后自行撤销;对工作任务完成、职责弱化、发挥作用不明显的机构撤销;对工作职责相近的机构进行合并;对工作已经由其他机构代为承担的进行调整。
三是做好“健身”,建立台账,严控总量。为巩固清理规范成果,区委编办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规范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设立条件、组成人员和工作程序等标准要求,对区级议事协调机构实行常态化规范化管理,分类建立议事协调机构工作台账,构建议事协调机构管理的长效机制。同时,严肃机构编制纪律,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严格按既定程序办理,凡工作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或者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确需设立的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一定时期内因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严控议事协调机构总量。
一是提前“热身”,全面梳理,摸清总量。为稳妥做好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规范工作,下发《关于组织开展区级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由各区直部门(单位)对本部门(单位)承担日常工作的各类委员会、领导小组、指挥部和联席会议等区级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梳理,填报《区级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规范统计表》,提出清理规范意见及建议,并提供调整依据。安排专人对议事协调机构设立调整文件和部门调整意见进行梳理汇总,经过仔细审核部门上报材料和个别沟通对接,准确掌握现有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时间、设置时限、主要职责和组成单位等基本情况,确定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规范方案。
二是主动“瘦身”,精简规范,压缩总量。在摸清各部门(单位)议事协调机构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了《议事协调机构调整建议表》,参照上级调整情况并结合部门实际工作需要,对现有议事协调机构的分类、设在单位和调整方向等提出了针对性建议。本次清理规范工作按照“依法依规、总量控制、撤销一批、整合一批”的原则,对仍在开展工作的临时性机构予以保留,待工作完成后自行撤销;对工作任务完成、职责弱化、发挥作用不明显的机构撤销;对工作职责相近的机构进行合并;对工作已经由其他机构代为承担的进行调整。
三是做好“健身”,建立台账,严控总量。为巩固清理规范成果,区委编办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规范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设立条件、组成人员和工作程序等标准要求,对区级议事协调机构实行常态化规范化管理,分类建立议事协调机构工作台账,构建议事协调机构管理的长效机制。同时,严肃机构编制纪律,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严格按既定程序办理,凡工作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或者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确需设立的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一定时期内因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严控议事协调机构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