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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市“三管齐下”持续推进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
信息来源:市编办事改处 文章作者: 采集时间:2018-03-20

    福建漳州市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按照“成熟一家、改革一家”的原则,坚持积极稳妥,做到分类施策。在改革过程中加强组织领导、严控人员编制、做好改革衔接,取得明显成效。目前,漳州市通过“撤、并、转”等多措并举,已完成26家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其中撤销8家、整合6家、转企改制12家。力求解决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存在的政企不分、事企不分以及体制不顺、机制不活、效益不高等突出问题,增强市场活力、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逐步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一是“撤”,对人员、资产规模较小、或无固定资产已经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的,或因亏损严重、债务沉重、不能正常运转的事业单位,如新华书店、演出管理处等单位,在按照政策做好人员分流安置、债权债务清算、资产处置等工作后,进行撤销,稳妥退出事业单位序列;
    二是“并”,对机构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或同一部门所属职责相同、相近、职责交叉、设置不合理的能归并整合的事业单位,如芗城地价评估所、龙文地价评估所、龙文地产事务部等单位,在成立不动产登记机构时进行撤并整合; 
    三是“转”,对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现承担的工作任务可由市场调节解决或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由其他社会组织承担的,力推其转企改制。其中对经营效益较好的经营类事业单位,特别是已经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加大改革力度,如漳州宾馆、芗江酒店等单位优先转制为企业,支持其做大做强;对经济效益一般,但具有发展潜力、转制后能够激发活力、正常经营的,如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工程咨询中心等单位,帮助其创造条件,稳妥推进转企改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