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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积极推进市级公立医院“管办分离”
信息来源:市编办事改处 文章作者: 采集时间:2017-06-19

    近年来,日照市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要求,积极探索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在全省率先组建了市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科学划分部门职责,建立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构建起协调、统一、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充分激发了医疗卫生机构的活力,充分调动了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一、调整理顺机构设置,建好医疗卫生机构的“指挥棒”
    为加强对公立医院的统筹协调,日照市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组建了由市长牵头,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市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医管委”),代表市政府履行部分出资人职责。同时,设立市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医管办”),加挂市级公立医院管理局牌子,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具体承担市医管委的日常工作。
    为加强卫生计生部门的行业监管,将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医改办”)设在市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委主任兼任市医改办主任。
    二、科学界定部门职责,合理划分公立医院管理的“责任田”
    一是“办医”职责从市卫生计生部门剥离。将原市卫生计生委所属6家市级公立医院调整为市医管办(市医管局)管理,市卫生计生委不再直接管理市级公立医院。对市卫生计生委的职责进行了重新界定,主要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负责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承担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等工作。为便于工作协调,市医管办(市医管局)主任任市卫生计生委党委成员。
    二是“管医”职责进一步明确界定。明确了市医管委作为政府部分出资人的职责,主要负责指导市级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事项,审定市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资产运营和年度工作报告,对市级公立医院重大决策、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监管。市医管办(市医管局)贯彻执行市级医管委的决议、文件及会议精神,指导督促市级公立医院落实各项改革措施。
    三是“医改”工作体制进一步理顺。市医改办调整到市卫生计生部门后,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医改办主要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市医改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督导有关部门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三、创新编制和人事制度管理,逐步为公立医院“松绑”
    一是落实公立医院管理自主权。创新公立医院编制、人员管理方式,全面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将审批制改成备案制,公立医院在控制总量内制定并执行用人计划,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各公立医院业务水平、类型特点、床位数、门诊量等因素对市属6家公立医院备案人员控制总量进行了核算,全市公立医院共备案人员控制总量4687名。医院根据规定自主拟定岗位设置方案,合理配置医师、护师、药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必要的后勤保障人员,按规定公开招聘,实行分类管理。建立了高层次人才、特殊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在用编进人等方面予以重点保障,切实加大支持力度。
    二是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十三届市委常委会第10次会议对全市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市政府专门召开会议对推进全市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进行部署安排,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积极、创新、稳妥”原则,抓好各项工作的推进落实,在搭建法人治理架构、完善改革配套政策、深入推进政事分开、加强监管服务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下功夫,制定“含金量”高、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循序推进,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目前,市医管办(医管局)已制定市级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实施方案,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等有关部门已研究制定法人治理结构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外部监事、外部理事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各项改革顺利推进。
    三是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结合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修订工作,完善针对公立医院的权责清单,厘清相关部门与公立医院的职责关系,对相关权力和责任作出清晰界定。强化卫生行政部门在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彻底改变以往“统、包、管”的管理模式,减少对公立医院人权、财权、事权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真正把主管部门该放得权力放开、放到位,该管的真正管住、管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