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创新建立“事业编制银行”服务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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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时间:2019-10-16
浙江温州市针对事业编制总量严控和刚性需求并存的问题,参照政策性银行“统一计划、指标管理、统筹统还、专款专用”的管理方式,建立运行“事业编制银行”,创新形成“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有放有还、周转使用”的事业编制使用管理新模式,提升编制使用效益,强化高质量发展的编制保障。
一、深化改革,确保“统得牢”。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契机,针对编制结构不合理、编制部门所有和“一定终身”等问题,切实加大统的力度,为“事业编制银行”提供充足资本支撑。一是厚实“资本金”。“事业编制银行”的“资本金”主要由“基本金”和“流动金”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金”包括实施事业编制总量控制后的部分待分配编制以及按一定比例核减收回的空余编制;“流动金”包括通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清理规范、撤销整合收回的事业编制以及收回的周转编制。二是做强“现金流”。制定出台事业单位报备员额管理暂行办法,逐步扩大事业编制报备员额试行范围,实现“公民并举、协同发展”。三是挖掘“储备金”。按照全省事业单位改革部署,下步将加快推进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由此整合收回的编制将统一充实到“事业编制银行”作为存量支配。
二、明确标准,确保“收得回”。出台温州市“事业编制银行”章程和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动态管理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向事业单位“放贷”编制的使用条件、核定方法和管理要求,按程序核定并专项用于符合条件且具备“偿还能力”的事业单位。一是明确范围。“放贷”编制适用于全领域内除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外的事业单位,并优先适用于开展阶段性工作任务或改革创新需要的、单位人员结构明显不合理的、急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事业单位。二是明确数量。事业单位申请的周转编制数量应控制在使用期限内退休等自然减员的总量内,并留有余地,期限一般为3-5年。期满后全额收回或视情况在周期内随减随收。三是明确权属。实行“使用权”和“所有权”相对合一,对编制实行实体运作,改变编制数的同时对单位进行编制核定,做到人编一一对应。四是明确跨层调剂。打破区域和编制“分级管理”限制,既可以同级借贷,又可以跨层调剂,在全市范围内对事业编制进行统筹调剂配置。县(市、区)因全局性工作需要,且机构编制管理规范的,可申请使用市级“放贷”编制,使用周期原则上为3年。对县(市、区)重大工程建设管理项目实行机构动态调整与编制周期使用相结合,将各地工程建设管理类科级事业机构控制在5个以内,任务完成后予以撤销,并收回相应编制。对民办学校、医院被撤销、解散的,报备员额由机构编制部门同步收回。
三、突出重点,确保“贷得准”。坚持编制使用与工作需要紧密结合,把“放贷”编制集中用于重点任务攻坚、基层力量充实、干部结构优化,实现精准“放贷”、科学“放贷”。聚焦服务中心工作,增强基层力量,优化干部结构。对近年有退休等自然减员的事业单位,利用周转编制,优先用于招收紧缺型、技术性人才,编制实行随减随收。
四、加强评估,确保“用得好”。积极探索建立“事业编制银行”全流程监督管理机制,为事业编制优化配置提供决策依据。一是建立常态化评估机制。按照分级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每5年对市属所有事业单位至少评估1次,新设机构1年内必须进行评估。评估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重点对事业单位运行情况及周转编制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编制事项。二是建立实时化整改机制。根据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由编办提出机构编制调整建议,由被评估单位提出整改方案,实现问题实时整改、编制实时调整,确保编制使用效益。三是建立指数化联动机制。以事业单位公益指数研究被确定为国家事业单位信用体系建设课题的子课题为契机,全面深化事业单位公益指数研究,强化公益指数发布结果运用,加快探索建立公益指数与事业单位编制调整使用的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