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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四措施”加强控编减编工作
信息来源: 文章作者:市编办体改处 采集时间:2015-07-22

    为实现国务院确定的本届政府任期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目标,近日,兰州市编办印发了《兰州市控编减编工作方案》,采取四措施加强控编减编工作。
    一是创新机构编制管理,盘活用好现有编制。把政府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分类和机构清理规范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对规模过小、职责弱化或职责相同、相近事业单位的整合力度,优化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最大限度地整合职能、精简机构、压缩精简人员编制。对于新增的工作任务,在现有机构编制内调整,确需补充机构编制的,严格落实“撤一建一、撤二建一、多撤少建”的要求,严格控制总量、积极盘活存量,在坚持向提高效能要编制、向信息技术要编制、向转变作风要编制的同时,主要通过跨部门、跨县区调制编制余缺来解决,实现机构和人员编制增减平衡。
    二是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对县区控编减编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向各县区编委下发《关于下达控编减编目标任务的通知》,分解下达截至2012年底各县区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事业编制、工勤编制控制基数。对县区控编减编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和目标化管理,并实行年度考核,促进县区编委对控编减编工作的重视程度,提高控编减编工作的落实质量。
    三是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建立控编减编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市编委领导牵头,适时召开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部门联席会议,分析研判形势,调整完善工作措施,充分发挥部门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为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当好参谋助手。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建立机构编制部门与财政、人社等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把机构编制、领导职数、人员管理、工资审批、经费预算等多个管理环节有效结合起来,实现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动态管理,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将实有人员控制在规定的编制员额、领导职数和人员结构比例范围之内。除政法机关外,严格在空编和自然减员指标内安排进人。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严格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凡涉及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的,统一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按程序报批。开展专项督查和审计,全面推进机构编制审计,充分发挥机构编制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平台作用,坚持开展“三责联审”,增强审计的时效性。坚决查处和纠正自定编制、超编进人、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等违规违纪行为,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