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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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市编办县区处
采集时间:2015-03-31
兰州市编办为落实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通知》精神,结合兰州市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单设或与相关执法机构合署办公,设置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力量,做到安全生产监管“四级全覆盖”,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体制机制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