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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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时间:2014-07-11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100号)和《中共兰州市委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兰发〔2010〕2号)精神,设立兰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兰州市侨务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组织协调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兰活动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外工作、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涉外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侨务工作的指示、决定,归口管理全市外事、侨务工作。
(二)拟订全市外事、侨务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监督检查全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外事、侨务工作方针政策和涉外、涉侨法规的情况,协调全市重大外事、侨务活动,处理全市重大的涉外、涉侨事务。
(三)围绕全市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的总体设想,组织开展外事、侨务调查研究,当好市委、市政府在外事、侨务工作中的参谋助手;总结、交流我市外事、侨务工作;利用对外交往渠道和外事、侨务工作优势,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四)审核全市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市委、市政府审批的外事、侨务工作文件;承办兰州市副省级及正、副地级领导干部出访和邀请外国现职正、副地级以上级别人员、外国记者来访的具体报批事宜;审批全市县处级及以下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并报送主管外事工作的领导审批,为上述出国人员出具出国(境)任务批件和应邀来访外国人士的签证通知函电,代办护照、通行证、签证以及其他领事业务;了解和检查我市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在国外活动情况;定期综合分析因公出国和邀请外国人来访的情况,每半年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外办报送书面报告。
(五)负责组织接待来我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重要外宾;接待来我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指导市属各部门和单位的外宾接待工作;统筹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的外事活动。
(六)管理我市与国外友好城市、友好县区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对外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
(七)管理和接待来我市采访的外国记者,指导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外国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
(八)承担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兰活动的管理工作。
(九)组织和申报引进技术、引进资金、出国培训等项目,并做好项目推广、项目执行、协调工作;承办翻译工作。
(十)负责对全市外事、侨务和涉外人员进行外事、侨务政策和外事纪律的教育,组织外事、侨务的业务培训,贯彻执行《涉外人员守则》;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和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对违反外事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十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向全市各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协同审核我市重要涉外报道稿件和有关文稿。
(十二)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兰州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物的人事安排,以及华侨、华人及港澳台同胞的接待、安置工作;负责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及归侨、侨眷的来信来访工作。
(十三)协同拟订我市引进华侨、华人资金、技术、人才和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捐赠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开展引进华侨和华人、港澳台同胞的资金、技术工作;承办华侨、华人和港澳台同胞捐赠的报批手续,监督、检查捐赠财物的使用情况。
(十四)根据中央对华侨、华人和对台工作的宣传方针、政策,开展对华侨、华人和涉台社团、人士的宣传、文化交流工作。
(十五)指导兰州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工作。
(十六)承担市委外事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外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市侨务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调查研究、信息收集、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行政督查、信访接待、人事调配、干部考核、财务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会同各处审核全市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市委、市政府审批的外事、侨务工作文件;向全市各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负责本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出国政审工作;承办全市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组织工作。
(二)出国(境)管理处
监督检查全市因公出国(境)各项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拟订全市因公出国(境)管理规章制度;审核、申报本办审批范围内的出国事项;办理因公出国任务批件,申办护照、通行证、签证签注及相关证明;负责护照收缴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因公出国(境)人员进行出国(境)前的教育,了解和掌握出国(境)团组在国(境)外的活动情况和出访成果;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出国(境)人员违犯外事纪律和保密规定的重大案件;负责全市的外事督查工作。
(三)国际交流处(翻译室)
负责全市与外国缔结友好城市、友好县(区)工作,办理我市和各县(区)同国外建立友好关系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并实施友好城市间的交流计划和发展规划,开展友城间的友好交流;拓宽友城渠道,物色友城结好对象,接待友城渠道来兰访问的外国团组和友好人士;负责办理友城渠道出访团组的工作;审批、会签友好城市间交往的派出或邀请事项;指导兰州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工作。
(四)礼宾接待处
归口管理全市邀请外宾的审批工作;承办市领导邀请外宾的联络工作;负责来兰访问的重要外宾的接待工作,审核各部门、各单位要求市级领导人出面的计划;指导全市外宾接待的礼宾工作,在接待工作中牵线搭桥,为我市经济建设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外国人去非开放地区手续,协调、处理来兰外国人违规违法案件;组织协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兰活动管理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对在兰外国专家、留学生、实习生的管理及外企中方雇员录用的审批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工作,归口管理和接待外国记者、境外记者来兰的采访审核、报批工作;拟订我市重大问题的表态口径,组织国际形势和我对外政策通报会;提供国外最新政治、经济情况,负责重要外事活动的摄影和新闻报道工作,会审重要涉外宣传报道稿件和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事项,制作对外宣传品,对外展览及编印《外事动态》和《外事参阅件》。
(五)侨政处
宣传、贯彻党和国家侨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调查掌握我市及海内外侨情并建立侨情档案;研究拟订我市侨务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政策法规;统筹、协调、规划全市侨务工作,拓宽国外侨务工作渠道;审理华侨回国定居的安置工作及侨务来信来访工作;依法保护在兰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含港澳同胞)的合法权益;办理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捐赠的报批手续,监督、检查捐赠财物的使用情况;审核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来兰定居的安置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物的人事安排,负责海内外侨务来信及“三侨”子女的招生工作、贫困侨户的扶贫救济工作和全市侨务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侨务团组的出访工作,联系海外华侨、华人传播媒体,开展侨务对外、对台宣传工作及文化交流活动。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它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组织协调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兰活动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外工作、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涉外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侨务工作的指示、决定,归口管理全市外事、侨务工作。
(二)拟订全市外事、侨务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监督检查全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外事、侨务工作方针政策和涉外、涉侨法规的情况,协调全市重大外事、侨务活动,处理全市重大的涉外、涉侨事务。
(三)围绕全市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的总体设想,组织开展外事、侨务调查研究,当好市委、市政府在外事、侨务工作中的参谋助手;总结、交流我市外事、侨务工作;利用对外交往渠道和外事、侨务工作优势,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四)审核全市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市委、市政府审批的外事、侨务工作文件;承办兰州市副省级及正、副地级领导干部出访和邀请外国现职正、副地级以上级别人员、外国记者来访的具体报批事宜;审批全市县处级及以下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并报送主管外事工作的领导审批,为上述出国人员出具出国(境)任务批件和应邀来访外国人士的签证通知函电,代办护照、通行证、签证以及其他领事业务;了解和检查我市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在国外活动情况;定期综合分析因公出国和邀请外国人来访的情况,每半年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外办报送书面报告。
(五)负责组织接待来我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重要外宾;接待来我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指导市属各部门和单位的外宾接待工作;统筹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的外事活动。
(六)管理我市与国外友好城市、友好县区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对外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
(七)管理和接待来我市采访的外国记者,指导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外国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
(八)承担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兰活动的管理工作。
(九)组织和申报引进技术、引进资金、出国培训等项目,并做好项目推广、项目执行、协调工作;承办翻译工作。
(十)负责对全市外事、侨务和涉外人员进行外事、侨务政策和外事纪律的教育,组织外事、侨务的业务培训,贯彻执行《涉外人员守则》;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和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对违反外事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十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向全市各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协同审核我市重要涉外报道稿件和有关文稿。
(十二)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兰州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物的人事安排,以及华侨、华人及港澳台同胞的接待、安置工作;负责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及归侨、侨眷的来信来访工作。
(十三)协同拟订我市引进华侨、华人资金、技术、人才和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捐赠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开展引进华侨和华人、港澳台同胞的资金、技术工作;承办华侨、华人和港澳台同胞捐赠的报批手续,监督、检查捐赠财物的使用情况。
(十四)根据中央对华侨、华人和对台工作的宣传方针、政策,开展对华侨、华人和涉台社团、人士的宣传、文化交流工作。
(十五)指导兰州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工作。
(十六)承担市委外事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外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市侨务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调查研究、信息收集、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行政督查、信访接待、人事调配、干部考核、财务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会同各处审核全市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市委、市政府审批的外事、侨务工作文件;向全市各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负责本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出国政审工作;承办全市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组织工作。
(二)出国(境)管理处
监督检查全市因公出国(境)各项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拟订全市因公出国(境)管理规章制度;审核、申报本办审批范围内的出国事项;办理因公出国任务批件,申办护照、通行证、签证签注及相关证明;负责护照收缴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因公出国(境)人员进行出国(境)前的教育,了解和掌握出国(境)团组在国(境)外的活动情况和出访成果;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出国(境)人员违犯外事纪律和保密规定的重大案件;负责全市的外事督查工作。
(三)国际交流处(翻译室)
负责全市与外国缔结友好城市、友好县(区)工作,办理我市和各县(区)同国外建立友好关系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并实施友好城市间的交流计划和发展规划,开展友城间的友好交流;拓宽友城渠道,物色友城结好对象,接待友城渠道来兰访问的外国团组和友好人士;负责办理友城渠道出访团组的工作;审批、会签友好城市间交往的派出或邀请事项;指导兰州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工作。
(四)礼宾接待处
归口管理全市邀请外宾的审批工作;承办市领导邀请外宾的联络工作;负责来兰访问的重要外宾的接待工作,审核各部门、各单位要求市级领导人出面的计划;指导全市外宾接待的礼宾工作,在接待工作中牵线搭桥,为我市经济建设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外国人去非开放地区手续,协调、处理来兰外国人违规违法案件;组织协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兰活动管理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对在兰外国专家、留学生、实习生的管理及外企中方雇员录用的审批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工作,归口管理和接待外国记者、境外记者来兰的采访审核、报批工作;拟订我市重大问题的表态口径,组织国际形势和我对外政策通报会;提供国外最新政治、经济情况,负责重要外事活动的摄影和新闻报道工作,会审重要涉外宣传报道稿件和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事项,制作对外宣传品,对外展览及编印《外事动态》和《外事参阅件》。
(五)侨政处
宣传、贯彻党和国家侨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调查掌握我市及海内外侨情并建立侨情档案;研究拟订我市侨务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政策法规;统筹、协调、规划全市侨务工作,拓宽国外侨务工作渠道;审理华侨回国定居的安置工作及侨务来信来访工作;依法保护在兰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含港澳同胞)的合法权益;办理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捐赠的报批手续,监督、检查捐赠财物的使用情况;审核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来兰定居的安置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物的人事安排,负责海内外侨务来信及“三侨”子女的招生工作、贫困侨户的扶贫救济工作和全市侨务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侨务团组的出访工作,联系海外华侨、华人传播媒体,开展侨务对外、对台宣传工作及文化交流活动。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它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