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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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时间:2014-07-04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100号)和《中共兰州市委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兰发〔2010〕2号)精神,设立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将原由市财政局承担的市国有企业资产管理职责划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将原由市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承担的对建委系统国有企业多种形式责任制的文本制订、指标衔接、责任书签订、经济指标核定、考核、安全生产监管和维稳等职责划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指导职责;加强对国有企业制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指导职责;加强对国有企业重大投资项目的监管职责。
2.加强所监管企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宣传工作;加强信息化建设,促进信息共享,保障信息安全。
3.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扩大国有资产监管范围,加强外派监事会的监督工作,完善国资监管体系。
4.加强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督促企业履行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
5.加强国有资本收益管理职责,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完善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落实国有资本收益。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和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推进项目建设和重组上市工作,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
(四)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指导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和职工再就业工作。
(五)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负责所监管企业人才建设及后备干部管理工作;对所监管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负责所监管企业和相关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及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
(六)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登记等基础管理工作,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有关规章、制度;指导监督县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监督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加大国有资本运作力度,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
(八)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监事会与有关部门、企业的关系;研究拟订有关监事会工作的规章制度;组织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九)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隐患治理措施,负责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做好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
(十)负责市属监管企业劳动和社会保障,维护稳定工作;处理市属监管企业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十一)承担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宣传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
(十二)负责所监管企业的离休干部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文电、会议、机要、档案工作;承担保密、政务公开、接待和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组织会议和督办会议决定事项;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外事的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机关计划生育工作。
(二)综合法规处(研究室)
承担全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拟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承担机
关法律事务;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法律事务。
(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党委组织部)
依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考察管理;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后备队伍建设;负责所监管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和相关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及党员教育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档案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所监管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及计划生育工作。
(四)产权管理处
落实有关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完善我市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划转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监督管理改制企业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指导和监督县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五)财务监督处(财务总监办公室)
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建立健全所监管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拟订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提出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意见;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负责所监管企业财务总监的选聘、委派、奖励和解聘等工作。
(六)考核分配处
承担所监管企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承担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调控和职工福利保障工作,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
(七)监事会工作处
承担市政府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检查、指导所监管企业监事会工作;制定监事会工作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派出监事会或监事的企业名单,制定监事会或监事的派出计划,负责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的审核、报送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监事会人员的培训工作。
(八)安全生产监督处
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隐患治理措施;参与企业重特大事故调查,负责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所监管企业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
(九)规划发展处(兰州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项目计划审核、组织实施、协调服务;开展对外经济交流合作;负责所监管企业上市、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组工作;指导企业加强管理、进行技术创新、实施品牌战略。承担兰州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企业改组改革处(兰州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办公室)
拟订全市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管理体制、股份制改造、三项制度改革等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承担所监管企业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失业人员的安置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的依法破产工作。承担兰州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社会保障和信访工作处
负责市属监管企业劳动和社会保障、维护稳定工作;处理所监管企业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督促检查信访案件处理结果的落实情况;负责所监管企业退役士兵的分配安置工作;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
(十二)宣传和信息工作处(党委宣传部)
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促进信息共享,保障信息安全。
(十三)老干部工作处(党委统战部)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所监管企业的离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落实所监管企业离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根据有关规定,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的拥军优属工作。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略)
六、附则
本规定由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将原由市财政局承担的市国有企业资产管理职责划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将原由市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承担的对建委系统国有企业多种形式责任制的文本制订、指标衔接、责任书签订、经济指标核定、考核、安全生产监管和维稳等职责划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指导职责;加强对国有企业制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指导职责;加强对国有企业重大投资项目的监管职责。
2.加强所监管企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宣传工作;加强信息化建设,促进信息共享,保障信息安全。
3.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扩大国有资产监管范围,加强外派监事会的监督工作,完善国资监管体系。
4.加强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督促企业履行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
5.加强国有资本收益管理职责,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完善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落实国有资本收益。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和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推进项目建设和重组上市工作,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
(四)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指导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和职工再就业工作。
(五)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负责所监管企业人才建设及后备干部管理工作;对所监管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负责所监管企业和相关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及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
(六)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登记等基础管理工作,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有关规章、制度;指导监督县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监督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加大国有资本运作力度,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
(八)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监事会与有关部门、企业的关系;研究拟订有关监事会工作的规章制度;组织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九)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隐患治理措施,负责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做好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
(十)负责市属监管企业劳动和社会保障,维护稳定工作;处理市属监管企业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十一)承担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宣传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
(十二)负责所监管企业的离休干部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文电、会议、机要、档案工作;承担保密、政务公开、接待和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组织会议和督办会议决定事项;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外事的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机关计划生育工作。
(二)综合法规处(研究室)
承担全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拟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承担机
关法律事务;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法律事务。
(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党委组织部)
依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考察管理;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后备队伍建设;负责所监管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和相关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及党员教育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档案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所监管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及计划生育工作。
(四)产权管理处
落实有关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完善我市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划转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监督管理改制企业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指导和监督县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五)财务监督处(财务总监办公室)
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建立健全所监管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拟订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提出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意见;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负责所监管企业财务总监的选聘、委派、奖励和解聘等工作。
(六)考核分配处
承担所监管企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承担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调控和职工福利保障工作,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
(七)监事会工作处
承担市政府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检查、指导所监管企业监事会工作;制定监事会工作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派出监事会或监事的企业名单,制定监事会或监事的派出计划,负责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的审核、报送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监事会人员的培训工作。
(八)安全生产监督处
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隐患治理措施;参与企业重特大事故调查,负责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所监管企业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
(九)规划发展处(兰州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项目计划审核、组织实施、协调服务;开展对外经济交流合作;负责所监管企业上市、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组工作;指导企业加强管理、进行技术创新、实施品牌战略。承担兰州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企业改组改革处(兰州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办公室)
拟订全市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管理体制、股份制改造、三项制度改革等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承担所监管企业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失业人员的安置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的依法破产工作。承担兰州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社会保障和信访工作处
负责市属监管企业劳动和社会保障、维护稳定工作;处理所监管企业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督促检查信访案件处理结果的落实情况;负责所监管企业退役士兵的分配安置工作;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
(十二)宣传和信息工作处(党委宣传部)
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促进信息共享,保障信息安全。
(十三)老干部工作处(党委统战部)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所监管企业的离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落实所监管企业离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根据有关规定,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的拥军优属工作。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略)
六、附则
本规定由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