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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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时间:2014-07-04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100号)和《中共兰州市委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兰发〔2010〕2号)精神,设立兰州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原市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承担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协调和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的职责。
2.加强统筹区域、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3.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
4.加强与民航、邮政运输协调联系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上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城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及政策并监督执行。
(二)承担全市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负责编制全市公路、水路、城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与民航、邮政运输的协调联系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联系铁路物流相关工作;负责全市道路运输站场、港口、码头服务设施的布局规划;参与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发展预测、经济运行分析和信息引导工作。
(三)负责全市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组织制定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开业审批、跨地线路的审核和运力布局的宏观调控;负责全市道路旅客运输(包括出租汽车和旅游运输)、货物运输、搬运装卸、车船维修、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租赁、货物仓储、机动车配件市场、汽车驾驶学校、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检验人员、机动车检测质量检验人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核的行业管理;指导全市城市及农村客货运输管理、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组织重点物资运输和救灾、节日运输等紧急客货运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运输价格。
(四)负责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监督管理;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定额、工程造价和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行业管理。
(五)负责组织全市公路、水路等综合运输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含初步设计)、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负责客货运输站场、港口、码头、船舶及航道建设与管理;负责组织对公路水毁等自然灾害阻断交通的紧急抢修;参与以工代赈交通建设项目的审查实施及交通扶贫工作。
(六)负责编制交通运输行业目标管理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财政性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交通建设资金的筹融资工作,管理交通运输系统国有资产;负责交通运输系统财务监督检查和内部审计工作。
(七)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及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八)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国防交通保障和民用运力动员、科技管理、节能减排、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公路、水路行业应急管理工作;依法对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十)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智力引进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外事、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政务、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及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
(二)综合规划处(兰州市交通战备办公室)
协调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参与拟订全市综合运输发展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交通运输业经济运行分析和信息引导;承担交通运输行业重大政策研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改革工作;编制全市公路、水路综合运输体系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规划与管理;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科技情报工作,指导和管理交通科技工作;负责与民航、邮政运输的联系;拟订全市国防交通工作有关规定和保障计划,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军事需求;组织国防交通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和交竣工验收;实施应急交通保障;负责民用运力潜力调查和动员征用,制定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并负责管理和调用。
(三)公路建设管理处
承担全市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全市公路路政管理;对县乡公路养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农村公路网的规划;归口管理公路路政执法工作;负责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维修企业质量检验人员、机动车检测质量检验人员管理;负责以工代赈、交通扶贫及助残的综合管理。
(四)客运管理处(城市公交管理处)
拟订全市道路客运行业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和标准,负责全市道路客运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城乡道路客运、出租车、客运汽车租赁的行业管理;负责交通客运经营资质及客运线路和运力布局的宏观调控;负责全市客运站点的统一规划和开业审批;负责组织道路客运站场项目建设管理;归口管理道路客运执法;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核;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环保、能源、标准、计量、节能减排;负责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公共客运交通的市场管理和资质审批;指导公共交通和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负责组织公共交通项目建设管理。
(五)货运物流管理处
负责全市道路货运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危险货物运输的监督管理;负责城乡道路货运、机动车辆维修及配件市场、搬运装卸、货运代理、货物仓储、联运、货运汽车租赁的行业管理;负责交通道路货运经营资质管理和运力布局的宏观调控;负责全市道路货运站点的统一规划和开业审批;归口管理道路货运执法;负责组织道路货运站场项目建设管理。
(六)水运航道管理处
承担全市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港口、码头、航道项目建设管理;归口管理水运、海事执法;负责港航监督、餐饮娱乐趸船、采石挖砂船及其他船舶的检验、审批及管理;负责对从事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和港口业务经营的行业管理;对兴建临河、跨河、过河等与通航有关的设施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水运企业发展。
(七)安全监管处(政策法规处)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指导和组织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汛、抗震、救灾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负责全市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全市道路运输源头安全监督管理及运营安全管理;依法对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承担交通运输行业依法行政、法制宣传教育;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指导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核;负责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八)财务审计处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统计、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建设筹融资及各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负责交通非税收入的征收工作;负责政府拨付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政府采购监管;负责全市交通行业年度计划(目标)的制定并监督执行;负责协调交通建设项目立项、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及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局属单位财务统计人员培训;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内部审计。
(九)人事处
管理局属单位领导班子;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职称评聘、人才交流、干部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社团管理及智力引进工作;负责军转干部、复退军人安置工作;负责局系统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系统统战、工、青、妇群团组织工作。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原市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承担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协调和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的职责。
2.加强统筹区域、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3.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
4.加强与民航、邮政运输协调联系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上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城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及政策并监督执行。
(二)承担全市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负责编制全市公路、水路、城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与民航、邮政运输的协调联系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联系铁路物流相关工作;负责全市道路运输站场、港口、码头服务设施的布局规划;参与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发展预测、经济运行分析和信息引导工作。
(三)负责全市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组织制定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开业审批、跨地线路的审核和运力布局的宏观调控;负责全市道路旅客运输(包括出租汽车和旅游运输)、货物运输、搬运装卸、车船维修、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租赁、货物仓储、机动车配件市场、汽车驾驶学校、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检验人员、机动车检测质量检验人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核的行业管理;指导全市城市及农村客货运输管理、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组织重点物资运输和救灾、节日运输等紧急客货运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运输价格。
(四)负责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监督管理;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定额、工程造价和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行业管理。
(五)负责组织全市公路、水路等综合运输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含初步设计)、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负责客货运输站场、港口、码头、船舶及航道建设与管理;负责组织对公路水毁等自然灾害阻断交通的紧急抢修;参与以工代赈交通建设项目的审查实施及交通扶贫工作。
(六)负责编制交通运输行业目标管理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财政性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交通建设资金的筹融资工作,管理交通运输系统国有资产;负责交通运输系统财务监督检查和内部审计工作。
(七)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及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八)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国防交通保障和民用运力动员、科技管理、节能减排、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公路、水路行业应急管理工作;依法对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十)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智力引进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外事、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政务、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及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
(二)综合规划处(兰州市交通战备办公室)
协调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参与拟订全市综合运输发展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交通运输业经济运行分析和信息引导;承担交通运输行业重大政策研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改革工作;编制全市公路、水路综合运输体系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规划与管理;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科技情报工作,指导和管理交通科技工作;负责与民航、邮政运输的联系;拟订全市国防交通工作有关规定和保障计划,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军事需求;组织国防交通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和交竣工验收;实施应急交通保障;负责民用运力潜力调查和动员征用,制定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并负责管理和调用。
(三)公路建设管理处
承担全市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全市公路路政管理;对县乡公路养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农村公路网的规划;归口管理公路路政执法工作;负责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维修企业质量检验人员、机动车检测质量检验人员管理;负责以工代赈、交通扶贫及助残的综合管理。
(四)客运管理处(城市公交管理处)
拟订全市道路客运行业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和标准,负责全市道路客运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城乡道路客运、出租车、客运汽车租赁的行业管理;负责交通客运经营资质及客运线路和运力布局的宏观调控;负责全市客运站点的统一规划和开业审批;负责组织道路客运站场项目建设管理;归口管理道路客运执法;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核;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环保、能源、标准、计量、节能减排;负责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公共客运交通的市场管理和资质审批;指导公共交通和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负责组织公共交通项目建设管理。
(五)货运物流管理处
负责全市道路货运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危险货物运输的监督管理;负责城乡道路货运、机动车辆维修及配件市场、搬运装卸、货运代理、货物仓储、联运、货运汽车租赁的行业管理;负责交通道路货运经营资质管理和运力布局的宏观调控;负责全市道路货运站点的统一规划和开业审批;归口管理道路货运执法;负责组织道路货运站场项目建设管理。
(六)水运航道管理处
承担全市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港口、码头、航道项目建设管理;归口管理水运、海事执法;负责港航监督、餐饮娱乐趸船、采石挖砂船及其他船舶的检验、审批及管理;负责对从事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和港口业务经营的行业管理;对兴建临河、跨河、过河等与通航有关的设施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水运企业发展。
(七)安全监管处(政策法规处)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指导和组织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汛、抗震、救灾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负责全市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全市道路运输源头安全监督管理及运营安全管理;依法对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承担交通运输行业依法行政、法制宣传教育;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指导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核;负责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八)财务审计处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统计、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建设筹融资及各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负责交通非税收入的征收工作;负责政府拨付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政府采购监管;负责全市交通行业年度计划(目标)的制定并监督执行;负责协调交通建设项目立项、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及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局属单位财务统计人员培训;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内部审计。
(九)人事处
管理局属单位领导班子;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职称评聘、人才交流、干部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社团管理及智力引进工作;负责军转干部、复退军人安置工作;负责局系统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系统统战、工、青、妇群团组织工作。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