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乡建设局(兰州市园林绿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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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时间:2014-07-03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100号)和《中共兰州市委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兰发〔2010〕2号)精神,设立兰州市城乡建设局(兰州市园林绿化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承担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以外的职责、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市园林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城乡建设局(市园林绿化局)。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审定工程方案、参与重点技改项目论证的职责。
(三)划出的职责
将对本系统国有企业多种形式责任制的文本制订、指标衔接、责任书签订、经济指标核定、考核、安全生产监管和维稳等职责划给市国资委。
(四)增加的职责
1.增加监督检查本局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职责。
2.增加综合管理全市城乡建设稽查执法的职责。
3.增加规划和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的职责。
4.增加对建筑节能材料、产品(技术)备案登记的职责。
(五)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城建口、县区及有关单位城建计划的审批和管理的职责。
2加强对小城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危旧房改造、质量安全以及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建设与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负责综合协调全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乡建设管理法制工作,拟订城乡建设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装饰装修业、勘察设计业、房地产开发事业的政策法规以及防汛和抗震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参与城乡总体规划、全域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与评审;参与审核城市分区规划、控制性详规、修建性详规和重要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组织编制城建专业规划;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及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前期工作;编制全市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项目计划,审核或会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负责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的审批。
(四)负责全市村镇和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实施;拟订全市村镇和小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编制全市建制镇和村镇规划;负责全市建制镇和村镇规划的技术审查;编制全市村镇和小城镇建设的投资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全市村镇和小城镇综合开发及试点建设;指导全市村镇和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及人居生态环境改善;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及危旧房改造工作。
(五)负责全市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建筑行业;负责规范全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制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管理各类建设工程的有关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和工程造价等管理制度;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非住宅建筑装饰装修的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重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管理全市建筑行业的从业资质和执业资格;监督管理全市建设监理、工程合同及造价、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担保;负责全市建筑施工许可核发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六)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负责核准城市基础设施、建筑项目、市政公用行业的初步设计;参与民用建筑结建人防工程验收。
(七)负责全市城市供水、供气、排水、供热、市政、轨道交通等市政公用行业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行业的特许经营管理和市场化改革工作;负责城市节约用水工作。
(八)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牵头编制全市房地产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的核签、《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项目竣工交付管理、项目转让备案、项目申办预售许可证时开发项目投入建设资金的审核、项目建设资本金和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规划道路代征代拆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建设行政事业性规费的征收;会同市财政局编制下达城市维护建议计划;监督局系统各类资金的收支;负责局系统政府采购事项;指导局系统的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和物价监督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建筑节能和墙材革新的法规、政策;拟订全市建筑节能和墙材革新的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建筑节能和墙材革新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局属相关单位和县区建设部门的建筑节能和墙材革新工作;拟订全市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科研项目的计划编制、下达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促进城乡建设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城乡建设宏观发展的调查研究;负责全市城乡建设系统信息化工作。
(十一)负责局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负责全市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十二)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编制全市城市(镇)园林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城维费计划及建设维修计划;制定全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绿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范围内古树名木的登记、管理;审核建设项目绿地比例,参与园林绿化项目竣工验收;指导城市群众性绿化活动,组织实施园林绿化创建活动;负责经营性场所内游乐设施的管理;负责城市公园、游园、广场、主次干道、滨河绿带、风景区等重点公共绿地和园林绿化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勘查、招投标、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养护单位的资质审查、评定、年审和市场管理;参与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动物园的管理工作。
(十三)编制全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年度计划及总体规划;指导各区城中村改造工作;负责各区政府城中村改造工作年度计划及总体规划的备案工作;承担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担市防汛指挥部日常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防汛规划和防汛预案;负责城市规划区河洪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
(十五)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有关建设资料收集、统计和档案管理、利用工作;负责城建口年度目标责任管理工作。
(十七)指导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指导本系统、本行业学会、协会和专家委员会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乡建设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计生、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拟订城乡建设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负责局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局系统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局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负责全市建设行业执法监督与稽查工作;指导监督县区建设行业的法制建设和稽查执法工作;负责城乡建设宏观发展的调查研究并参与对外宣传工作。
(三)综合计划处
拟订全市城乡基础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年度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和城市维护建设计划的编制下达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局系统各类建设项目立项的审核和报批工作;参与城乡建设项目规划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负责筹集管理局系统城乡建设资金;负责局系统各类资金的收支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的财务和会计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城市轨道交通筹融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局系统的国有资产进行管理;负责局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负责局系统的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城建口和局系统年度目标责任的衔接、签订和考核管理;负责全市城市建设综合数据的搜集整理和各类统计报表的汇总编报;负责建设、管理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库。
(四)村镇建设处
负责全市村镇、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村镇和小城镇建设的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市村镇和小城镇建设的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技术审查与实施;监督管理全市村镇和小城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设计审查;指导全市村镇和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住房质量安全及危旧房改造;负责全市村镇建设年报和综合数据统计;监督管理全市村镇和小城镇建设技术标准执行情况;指导全市村镇和小城镇建设的综合开发和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指导全市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的建设管理;指导全市各级村镇、小城镇建设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建筑行业管理处
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规章;负责全市建筑行业管理,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市场行为以及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合同造价管理、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管理全市非住宅建筑装饰装修;负责全市建筑施工许可证的核准颁发;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进兰的施工、监理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全市从事建设活动的各类企业和人员的资质和资格管理;负责全市与建筑工程相关的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测机构、建筑师事务所、工程顾问公司、建设监理等工程咨询服务机构的资格认定与管理;负责全市预拌混凝土的管理;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全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造价工作;承担市建筑业联合会秘书处的工作。
(六)规划建设处
参与制定全市城乡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研究;参与拟订城乡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及管理工作;参与建设工程结建人防的验收工作;参与拟订城乡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负责核准房屋建筑和城乡基础设施工程的初步设计;负责房屋建筑和城乡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的核准备案;负责审批城建专项规划;负责建筑工程节能设计方案阶段专项登记和民用建筑节能质量监督专项备案登记工作;负责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负责城乡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筹划、方案设计、资料收集和评审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的选址审批;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市轨道交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市雕塑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公用事业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城市管理、公用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公用事业管理的中长期规划,拟订有关公用事业管理办法、规章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供水、供气、供热的市场管理和资质审核工作;负责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的实施及监管工作;监督管理城市节约用水;参与全市公用行业重点工程及其设施的基本建设、管理和竣工验收;负责城市公用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督促检查窗口行业优质服务工作。
(八)市政排水管理处
贯彻执行城市市政行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市政行业管理的中长期规划,拟订有关市政行业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市政设施的占用、开挖、养护、运行和管理工作;督促编制实施城市规划区内排水工程规划;监督指导全市排水设施运行和污水处理工作;负责全市市政排水行业特许经营的实施及监管工作;参与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协调监督近郊四区小街巷综合整治工作。
(九)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
参与拟订全市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城建重点工程项目;拟订城建重点工程建设政策并监督执行;参与全市城建重大项目建设计划的编制、下达、协调实施;负责全市城建重大项目建设的协调工作并监督投资使用情况;参与全市城乡基础设施项目的论证评估、可行性研究和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参与城建重点工程施工管理和突发事件的处理;承担城建重点工程的统计和信息发布;制定市政工程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市政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审查;负责城维费投资新建项目的具体实施;负责市政工程投融资项目的协调工作;参与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十)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负责全市民用建筑节能和墙材革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建筑节能和墙材革新的法规、政策;拟订建筑节能和墙材革新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建筑节能和墙材革新的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局属相关单位和县区建设部门的建筑节能和墙材革新工作;牵头组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程;负责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设领域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节能建筑、绿色建筑能效测评和申报认定;负责建筑节能材料、产品(技术)的备案登记工作;负责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拟订全市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促进城乡建设科技发展的技术经济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建设科研项目计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建设科技项目的鉴定验收、推广应用及对外技术合作交流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标准的评估鉴定和推广应用;指导城乡建设行业科技机构工作;负责兰州市城建科技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十一)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处
编制全市建设行业外事、外经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建设事业利用外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事项;负责建设行业对外经营承包的资格审核和劳务合作事务;负责城建项目的招商引资和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系统外国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培育、规范城市建设投、融资市场。
(十二)综合协调处
负责兰州市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委员会会议的会务组织和各委员单位间的协调联络工作;协助委员会领导对议定事项进行协调;督促委员会会议决议事项或议定事项的落实,并及时将贯彻落实情况和办结进展情况向委员会报告;负责委系统创建文明城市、创建园林城市等相关工作。
(十三)信息处
负责局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各单位以及县区建设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建信息网络工程建设的设计、组织和实施;组织城建信息化应用系统的研究、立项、报批、开发、推广、测评和鉴定;制定局系统信息工作有关标准规范、工作计划和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办公网站的栏目建设、运行维护、技术支持和管理服务;负责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库信息化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城建信息资料的整理、分析、发布和交流,并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工作信息;负责城建系统信息化建设、电子政务的技术支持和保障服务。
(十四)人事处
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和老干部工作;负责局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机关干部的日常管理;负责局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局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承办全市建设系统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审核工作;负责局系统职工教育及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局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
(一)市城乡建设局承担原市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实行委员会制工作的相关职责。
(二)市园林局更名为市园林绿化局,牌子加挂在市城乡建设局,原机构建制暂保留。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承担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以外的职责、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市园林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城乡建设局(市园林绿化局)。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审定工程方案、参与重点技改项目论证的职责。
(三)划出的职责
将对本系统国有企业多种形式责任制的文本制订、指标衔接、责任书签订、经济指标核定、考核、安全生产监管和维稳等职责划给市国资委。
(四)增加的职责
1.增加监督检查本局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职责。
2.增加综合管理全市城乡建设稽查执法的职责。
3.增加规划和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的职责。
4.增加对建筑节能材料、产品(技术)备案登记的职责。
(五)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城建口、县区及有关单位城建计划的审批和管理的职责。
2加强对小城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危旧房改造、质量安全以及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建设与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负责综合协调全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乡建设管理法制工作,拟订城乡建设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装饰装修业、勘察设计业、房地产开发事业的政策法规以及防汛和抗震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参与城乡总体规划、全域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与评审;参与审核城市分区规划、控制性详规、修建性详规和重要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组织编制城建专业规划;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及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前期工作;编制全市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项目计划,审核或会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负责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的审批。
(四)负责全市村镇和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实施;拟订全市村镇和小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编制全市建制镇和村镇规划;负责全市建制镇和村镇规划的技术审查;编制全市村镇和小城镇建设的投资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全市村镇和小城镇综合开发及试点建设;指导全市村镇和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及人居生态环境改善;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及危旧房改造工作。
(五)负责全市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建筑行业;负责规范全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制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管理各类建设工程的有关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和工程造价等管理制度;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非住宅建筑装饰装修的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重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管理全市建筑行业的从业资质和执业资格;监督管理全市建设监理、工程合同及造价、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担保;负责全市建筑施工许可核发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六)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负责核准城市基础设施、建筑项目、市政公用行业的初步设计;参与民用建筑结建人防工程验收。
(七)负责全市城市供水、供气、排水、供热、市政、轨道交通等市政公用行业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行业的特许经营管理和市场化改革工作;负责城市节约用水工作。
(八)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牵头编制全市房地产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的核签、《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项目竣工交付管理、项目转让备案、项目申办预售许可证时开发项目投入建设资金的审核、项目建设资本金和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规划道路代征代拆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建设行政事业性规费的征收;会同市财政局编制下达城市维护建议计划;监督局系统各类资金的收支;负责局系统政府采购事项;指导局系统的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和物价监督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建筑节能和墙材革新的法规、政策;拟订全市建筑节能和墙材革新的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建筑节能和墙材革新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局属相关单位和县区建设部门的建筑节能和墙材革新工作;拟订全市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科研项目的计划编制、下达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促进城乡建设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城乡建设宏观发展的调查研究;负责全市城乡建设系统信息化工作。
(十一)负责局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负责全市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十二)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编制全市城市(镇)园林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城维费计划及建设维修计划;制定全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绿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范围内古树名木的登记、管理;审核建设项目绿地比例,参与园林绿化项目竣工验收;指导城市群众性绿化活动,组织实施园林绿化创建活动;负责经营性场所内游乐设施的管理;负责城市公园、游园、广场、主次干道、滨河绿带、风景区等重点公共绿地和园林绿化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勘查、招投标、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养护单位的资质审查、评定、年审和市场管理;参与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动物园的管理工作。
(十三)编制全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年度计划及总体规划;指导各区城中村改造工作;负责各区政府城中村改造工作年度计划及总体规划的备案工作;承担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担市防汛指挥部日常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防汛规划和防汛预案;负责城市规划区河洪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
(十五)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有关建设资料收集、统计和档案管理、利用工作;负责城建口年度目标责任管理工作。
(十七)指导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指导本系统、本行业学会、协会和专家委员会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乡建设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计生、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拟订城乡建设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负责局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局系统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局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负责全市建设行业执法监督与稽查工作;指导监督县区建设行业的法制建设和稽查执法工作;负责城乡建设宏观发展的调查研究并参与对外宣传工作。
(三)综合计划处
拟订全市城乡基础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年度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和城市维护建设计划的编制下达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局系统各类建设项目立项的审核和报批工作;参与城乡建设项目规划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负责筹集管理局系统城乡建设资金;负责局系统各类资金的收支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的财务和会计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城市轨道交通筹融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局系统的国有资产进行管理;负责局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负责局系统的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城建口和局系统年度目标责任的衔接、签订和考核管理;负责全市城市建设综合数据的搜集整理和各类统计报表的汇总编报;负责建设、管理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库。
(四)村镇建设处
负责全市村镇、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村镇和小城镇建设的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市村镇和小城镇建设的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技术审查与实施;监督管理全市村镇和小城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设计审查;指导全市村镇和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住房质量安全及危旧房改造;负责全市村镇建设年报和综合数据统计;监督管理全市村镇和小城镇建设技术标准执行情况;指导全市村镇和小城镇建设的综合开发和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指导全市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的建设管理;指导全市各级村镇、小城镇建设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建筑行业管理处
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规章;负责全市建筑行业管理,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市场行为以及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合同造价管理、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管理全市非住宅建筑装饰装修;负责全市建筑施工许可证的核准颁发;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进兰的施工、监理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全市从事建设活动的各类企业和人员的资质和资格管理;负责全市与建筑工程相关的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测机构、建筑师事务所、工程顾问公司、建设监理等工程咨询服务机构的资格认定与管理;负责全市预拌混凝土的管理;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全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造价工作;承担市建筑业联合会秘书处的工作。
(六)规划建设处
参与制定全市城乡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研究;参与拟订城乡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及管理工作;参与建设工程结建人防的验收工作;参与拟订城乡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负责核准房屋建筑和城乡基础设施工程的初步设计;负责房屋建筑和城乡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的核准备案;负责审批城建专项规划;负责建筑工程节能设计方案阶段专项登记和民用建筑节能质量监督专项备案登记工作;负责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负责城乡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筹划、方案设计、资料收集和评审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的选址审批;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市轨道交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市雕塑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公用事业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城市管理、公用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公用事业管理的中长期规划,拟订有关公用事业管理办法、规章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供水、供气、供热的市场管理和资质审核工作;负责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的实施及监管工作;监督管理城市节约用水;参与全市公用行业重点工程及其设施的基本建设、管理和竣工验收;负责城市公用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督促检查窗口行业优质服务工作。
(八)市政排水管理处
贯彻执行城市市政行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市政行业管理的中长期规划,拟订有关市政行业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市政设施的占用、开挖、养护、运行和管理工作;督促编制实施城市规划区内排水工程规划;监督指导全市排水设施运行和污水处理工作;负责全市市政排水行业特许经营的实施及监管工作;参与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协调监督近郊四区小街巷综合整治工作。
(九)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
参与拟订全市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城建重点工程项目;拟订城建重点工程建设政策并监督执行;参与全市城建重大项目建设计划的编制、下达、协调实施;负责全市城建重大项目建设的协调工作并监督投资使用情况;参与全市城乡基础设施项目的论证评估、可行性研究和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参与城建重点工程施工管理和突发事件的处理;承担城建重点工程的统计和信息发布;制定市政工程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市政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审查;负责城维费投资新建项目的具体实施;负责市政工程投融资项目的协调工作;参与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十)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负责全市民用建筑节能和墙材革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建筑节能和墙材革新的法规、政策;拟订建筑节能和墙材革新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建筑节能和墙材革新的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局属相关单位和县区建设部门的建筑节能和墙材革新工作;牵头组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程;负责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设领域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节能建筑、绿色建筑能效测评和申报认定;负责建筑节能材料、产品(技术)的备案登记工作;负责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拟订全市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促进城乡建设科技发展的技术经济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建设科研项目计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建设科技项目的鉴定验收、推广应用及对外技术合作交流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标准的评估鉴定和推广应用;指导城乡建设行业科技机构工作;负责兰州市城建科技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十一)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处
编制全市建设行业外事、外经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建设事业利用外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事项;负责建设行业对外经营承包的资格审核和劳务合作事务;负责城建项目的招商引资和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系统外国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培育、规范城市建设投、融资市场。
(十二)综合协调处
负责兰州市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委员会会议的会务组织和各委员单位间的协调联络工作;协助委员会领导对议定事项进行协调;督促委员会会议决议事项或议定事项的落实,并及时将贯彻落实情况和办结进展情况向委员会报告;负责委系统创建文明城市、创建园林城市等相关工作。
(十三)信息处
负责局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各单位以及县区建设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建信息网络工程建设的设计、组织和实施;组织城建信息化应用系统的研究、立项、报批、开发、推广、测评和鉴定;制定局系统信息工作有关标准规范、工作计划和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办公网站的栏目建设、运行维护、技术支持和管理服务;负责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库信息化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城建信息资料的整理、分析、发布和交流,并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工作信息;负责城建系统信息化建设、电子政务的技术支持和保障服务。
(十四)人事处
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和老干部工作;负责局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机关干部的日常管理;负责局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局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承办全市建设系统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审核工作;负责局系统职工教育及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局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
(一)市城乡建设局承担原市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实行委员会制工作的相关职责。
(二)市园林局更名为市园林绿化局,牌子加挂在市城乡建设局,原机构建制暂保留。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