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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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时间:2014-07-03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100号)和《中共兰州市委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兰发〔2010〕2号)精神,设立兰州市公安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反恐怖工作的职责。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全面提高我市反恐怖工作能力和水平,重点加强反恐怖工作实战化体制建设,积极开展反恐怖斗争。
2.加强情报信息研判工作的职责。按照情报信息主导警务的要求推动体制机制创新的总体思路,通过情报信息分析研判,将各警种、多部门信息汇集整合,为实战提供情报信息服务。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订全市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公安工作的地方法规、规章、草案,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综合掌握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情报信息,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案件开展侦察调查工作,并直接侦办重大案件。
(三)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侦查工作,直接承办各类重大刑事案件。
(四)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
(五)负责全市户政工作。加强户籍和身份证管理及基层基础工作建设。
(六)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市境内居留、旅游的有关工作。
(七)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全市防火、灭火和救灾等工作。
(八)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禁毒工作,严厉打击和查禁种植、吸、制、贩毒活动;监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
(九)监督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业、事业单位保卫组织、护卫队伍和保安队伍的管理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承担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的职责。
(十一)承担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信息网络安全保卫、信息通信建设和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全市公安信息化建设。
(十二)承担指导全市公安机关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
(十三)承担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打击工作的职责。
(十四)承担指导全市防暴、巡逻工作,进一步完善“110”报警服务,强化巡逻、控制及救助服务功能。
(十五)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监督管理全市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以及公安强制戒毒场所等的建设工作;监督承办劳动教养和收容教养的审核审批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组织实施公安刑事技术、技术侦察和交通管理技术建设;直接开展刑事技术检验鉴定和技术侦察工作。
(十七)承担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重大集会的安全警卫工作的职责。
(十八)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业务经费、营建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九)负责管理全市公安消防、警卫部队建设;承担对武警兰州支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的职责;指导兰州市森林公安局开展业务工作。
(二十)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工作。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组织开展全市人民警察的教育培训、公安宣传文化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审计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中发生的重大违纪案件。
(二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公安局设31个内设机构(含消防支队、警卫处2个现役机构):
(一)办公室
掌握和研究全市公安工作和社会治安动态。负责审核并起草以公安局名义发出的文件、简报、情况报告、领导讲话;负责局机关重要会议的会务以及局党委、局领导决定事项的协调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公务接待、信访、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公安机关电子政务工作;负责全市公安史志的编纂、整理,公安年鉴的编写及组织开展有关课题的研究论证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和重大决策部署的督办工作。
(二)政治部
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公安机关招考录用人民警察和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组织、指导并直接承办全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警衔评授、抚恤、表彰奖励、心理健康及警员信息库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以及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协管干部及领导班子的考核;组织制定全市公安教育训练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全市公安民警教育训练工作;指导、负责全市公安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作风建设以及警察体育工作;负责局机关青年、妇女及离退休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制定党建工作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三)装备财务处
拟订全市公安装备建设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申报、分配、管理公安业务经费,核算,协调各项经费的申请、拨付、调剂;负责警用装备、车辆管理、办公用房、公安家属院、基建等工作;组织实施局机关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受委托承办的专业性会议及接待工作。
(四)指挥中心
监督管理全市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和情报信息工作。承担指挥协调全市各警种处理各类紧急警务和突发事件的职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市公安机关情报信息采集力量,收集、报送各类情报信息,整理、评估、分析、反馈、应用情报资源,拟订工作预案,为实战提供情报信息服务,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建立和管理情报信息数据库。
(五)宣传处
负责全市公安宣传工作。组织有关新闻发布;协调、拓宽宣传渠道,引导舆论导向,增进警民关系;承担对外宣传报道;开展公安网络宣传、网上舆情监督及公安文艺创作、编排工作;配合省市宣传部门开展在各个时期的宣传教育工作。
(六)警务督察支队
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实施工作;负责对全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督察;受理、核查人民群众对全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检举、控告;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维护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工作。
(七)国内安全保卫支队(一处)
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国内安全保卫工作。掌握影响全市政治稳定和国内安全的敌情和社会政治动向;制定内部开展隐蔽斗争的对策,开展反颠覆、反渗透的斗争,组织和协调对境内外敌对组织、敌对分子破坏活动的侦控工作;组织、参与对危害国内安全案件和事件的侦破、处置工作;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境外反动势力的渗透活动及民族分裂活动进行调查研究;收集情报资料,严密侦查控制;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部门交办的重特大案件和有关事项。
(八)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二处)
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调查、掌握全市经济犯罪情报信息及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特点和规律,制定预防、打击经济犯罪的对策;承办全市各类特大经济犯罪,涉外经济犯罪案件;组织对重特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攻坚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案件和外地协查案件。
(九)治安管理支队(三处)
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治安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治安法规的实施办法,管理特种行业及公共娱乐场所;管理和审批危险物品、枪支弹药工作;负责公共安全产品的行业管理,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负责全市犬类管理;负责游行示威活动的审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保卫;负责全市城市行政执法的警务保障;承担黄河兰州段的治安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和参与处置群体性、突发性、暴力性治安事件。
(十)户政管理处(四处)
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户政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户籍管理的政策规定,负责全市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提供人口数据和信息;管理和维护常住人口计算机管理系统的运行和故障排除,逐步完善人口管理网络的建设;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居民身份证工作,指导派出所基础工作建设;检查、督促、指导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刑事警察支队(五处)
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掌握刑事犯罪动态,承办有影响的恶性、暴力性刑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重大集团性犯罪;协查、追逃、协捕、通缉案犯;开展刑事技术的服务运用、刑嫌控制管理、警犬的训练追踪。
(十二)出入境管理处(六处)
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出入境管理工作。承担公民因私出入境、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事务管理和服务的职责;负责管理外国人入出境和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受理中国国籍入籍、退籍、复籍事宜;查处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犯罪行为;收集处理出入境活动中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出入境正常秩序的情报信息。
(十三)缉毒支队(九处)
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缉毒工作。承担毒品案件的侦破;指导全市缉毒特情、联络据点、情报资料等基础业务建设;组织、协调全市重大毒品案件的侦破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毒品案件。
(十四)单位内部安全保卫支队(十处)
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校、文化系统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国防工业、大型企业、重要尖端科研、重点建设工程、金融等要害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监督和指导内部保卫组织的工作和企业护卫队伍的管理。
(十五)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十一处)
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信息网络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保护工作;拟订全市信息安全政策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开展互联网违法信息监控和情报信息收集工作;承担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信息网络技术侦查工作;协助查处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案件。
(十六)技术侦察支队(十二处)
使用技术手段搜集危害国家安全和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情报信息、重大案件线索及重要科技、经济等情报信息;配合侦办各类严重犯罪案件;参与预防处置紧急治安案件和突发事件。
(十七)监所管理支队(十三处)
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监所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公安监管的有关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落实情况;规划、指导全市监所设施、装备和技术建设;监督管理和审批在押人员经费支付;严密看管在押人员,保证在押场所安全;加强在押人员的教育,深挖犯罪,密切配合刑事诉讼工作;做好在押人员生活管理工作。
(十八)便衣侦查支队(十六处)
承担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制止和侦破社会面“两抢”、盗窃等刑事案件;侦办有组织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城区复杂场所的扒窃犯罪案件;负责办理群众举报的、侦破刑事案件中发现的、巡逻控制时发现的治安案件;负责承办盗抢机动车辆案件的侦破工作。
(十九)交通警察支队(十七处)
承担全市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指挥交通、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和车辆安全检查;负责驾驶员驾驶技能的考试、考核、发证及机动车辆挂牌等工作并落实技术规范和标准;参与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制作;组织交通安全科学研究。
(二十)法制处(十八处,加挂兰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兰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法制工作。负责拟订与公安工作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并审核备案;负责局机关各部门承办的刑事案件的提请逮捕、移送起诉和采取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的审核及公安行政(治安)案件处罚的审核、审批;办理劳动教养、犯罪少年收容教育的审核审批;办理治安案件、公安行政案件的听证、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对公安机关执法活动进行检查监督;承担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禁毒处(二十一处,加挂兰州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制定全市禁毒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安排全市禁毒工作;掌握、分析禁毒工作进展情况、面临的形势及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和建议;组织、协调、落实全市禁毒预防教育及易制毒化学品和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的管理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二)科技通信处(二十三处)
组织制定全市公安科学技术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制定全市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组织公安专用设备及科技项目立项、研究、开发,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指导全市安技术防范以及安全行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有线、无线通信网、密码通信网以及公共信息通信网络的建设、管理、保障、维修;组织局系统业务技术培训;负责组织、协调重大活动的信息通讯、机要保障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密码及各类加密设备的申领、配备、维修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公安无线电频率资源和其它通信资源。
(二十三)反邪教侦察支队(二十六处)
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开展邪教犯罪侦察工作;搜集、掌握、研判全市邪教违法犯罪情报信息,提出防范处置意见和对策;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对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和事件的侦察、控制、防范和处置工作;负责对明显具有邪教特点、可能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组织、社团进行预防性调查,判定性质,及时预警处理;拟订并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有关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的工作措施,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设。
(二十四)反恐怖应急处置支队(二十七处,加挂兰州地区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牌子)
监督管理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反恐怖工作。分析全市反恐怖斗争的形势,组织、开展反恐怖斗争;向兰州地区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联系和协调指导有关部门整合反恐怖专门力量;承担涉恐案件的侦察和反恐怖情报信息收集、基础防范、应急指挥等工作;办理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五)特警支队(二十八处)
处置暴力恐怖犯罪、严重暴力性犯罪及暴乱、骚乱事件;处置大规模流氓滋扰等重大治安事件、对抗性强的群体性事件;担负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担负特定的巡逻执勤任务;其他应当由公安特警队承担的任务。
(二十六)交通治安分局
指导全市公交、客运出租车行业的安全防范和综合治理工作;维护全市公交线路和客运出租汽车线路治安秩序,依法对公交线路和出租汽车行业进行治安管理;查处发生在公交线路和客运出租汽车线路、车辆上的各类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纠纷。
(二十七)古城分局
负责兰州石化公司(西区)的生产区、办公区以及生活区相对集中封闭的社区之内的社会治安管理工作。
(二十八)金湾分局
负责兰州石化公司炼油区、福利区部分集中生活住宅区范围内的社会治安管理工作。
(二十九)窑街分局
负责窑街煤电集团公司在窑街矿区和海石湾矿区内的办公区、生产区、生活福利区以及矿区街路的治安管理工作。消防支队、警卫处机构按武警现役有关规定设置。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反恐怖工作的职责。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全面提高我市反恐怖工作能力和水平,重点加强反恐怖工作实战化体制建设,积极开展反恐怖斗争。
2.加强情报信息研判工作的职责。按照情报信息主导警务的要求推动体制机制创新的总体思路,通过情报信息分析研判,将各警种、多部门信息汇集整合,为实战提供情报信息服务。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订全市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公安工作的地方法规、规章、草案,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综合掌握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情报信息,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案件开展侦察调查工作,并直接侦办重大案件。
(三)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侦查工作,直接承办各类重大刑事案件。
(四)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
(五)负责全市户政工作。加强户籍和身份证管理及基层基础工作建设。
(六)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市境内居留、旅游的有关工作。
(七)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全市防火、灭火和救灾等工作。
(八)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禁毒工作,严厉打击和查禁种植、吸、制、贩毒活动;监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
(九)监督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业、事业单位保卫组织、护卫队伍和保安队伍的管理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承担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的职责。
(十一)承担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信息网络安全保卫、信息通信建设和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全市公安信息化建设。
(十二)承担指导全市公安机关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
(十三)承担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打击工作的职责。
(十四)承担指导全市防暴、巡逻工作,进一步完善“110”报警服务,强化巡逻、控制及救助服务功能。
(十五)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监督管理全市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以及公安强制戒毒场所等的建设工作;监督承办劳动教养和收容教养的审核审批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组织实施公安刑事技术、技术侦察和交通管理技术建设;直接开展刑事技术检验鉴定和技术侦察工作。
(十七)承担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重大集会的安全警卫工作的职责。
(十八)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业务经费、营建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九)负责管理全市公安消防、警卫部队建设;承担对武警兰州支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的职责;指导兰州市森林公安局开展业务工作。
(二十)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工作。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组织开展全市人民警察的教育培训、公安宣传文化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审计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中发生的重大违纪案件。
(二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公安局设31个内设机构(含消防支队、警卫处2个现役机构):
(一)办公室
掌握和研究全市公安工作和社会治安动态。负责审核并起草以公安局名义发出的文件、简报、情况报告、领导讲话;负责局机关重要会议的会务以及局党委、局领导决定事项的协调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公务接待、信访、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公安机关电子政务工作;负责全市公安史志的编纂、整理,公安年鉴的编写及组织开展有关课题的研究论证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和重大决策部署的督办工作。
(二)政治部
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公安机关招考录用人民警察和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组织、指导并直接承办全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警衔评授、抚恤、表彰奖励、心理健康及警员信息库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以及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协管干部及领导班子的考核;组织制定全市公安教育训练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全市公安民警教育训练工作;指导、负责全市公安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作风建设以及警察体育工作;负责局机关青年、妇女及离退休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制定党建工作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三)装备财务处
拟订全市公安装备建设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申报、分配、管理公安业务经费,核算,协调各项经费的申请、拨付、调剂;负责警用装备、车辆管理、办公用房、公安家属院、基建等工作;组织实施局机关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受委托承办的专业性会议及接待工作。
(四)指挥中心
监督管理全市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和情报信息工作。承担指挥协调全市各警种处理各类紧急警务和突发事件的职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市公安机关情报信息采集力量,收集、报送各类情报信息,整理、评估、分析、反馈、应用情报资源,拟订工作预案,为实战提供情报信息服务,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建立和管理情报信息数据库。
(五)宣传处
负责全市公安宣传工作。组织有关新闻发布;协调、拓宽宣传渠道,引导舆论导向,增进警民关系;承担对外宣传报道;开展公安网络宣传、网上舆情监督及公安文艺创作、编排工作;配合省市宣传部门开展在各个时期的宣传教育工作。
(六)警务督察支队
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实施工作;负责对全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督察;受理、核查人民群众对全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检举、控告;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维护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工作。
(七)国内安全保卫支队(一处)
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国内安全保卫工作。掌握影响全市政治稳定和国内安全的敌情和社会政治动向;制定内部开展隐蔽斗争的对策,开展反颠覆、反渗透的斗争,组织和协调对境内外敌对组织、敌对分子破坏活动的侦控工作;组织、参与对危害国内安全案件和事件的侦破、处置工作;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境外反动势力的渗透活动及民族分裂活动进行调查研究;收集情报资料,严密侦查控制;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部门交办的重特大案件和有关事项。
(八)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二处)
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调查、掌握全市经济犯罪情报信息及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特点和规律,制定预防、打击经济犯罪的对策;承办全市各类特大经济犯罪,涉外经济犯罪案件;组织对重特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攻坚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案件和外地协查案件。
(九)治安管理支队(三处)
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治安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治安法规的实施办法,管理特种行业及公共娱乐场所;管理和审批危险物品、枪支弹药工作;负责公共安全产品的行业管理,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负责全市犬类管理;负责游行示威活动的审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保卫;负责全市城市行政执法的警务保障;承担黄河兰州段的治安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和参与处置群体性、突发性、暴力性治安事件。
(十)户政管理处(四处)
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户政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户籍管理的政策规定,负责全市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提供人口数据和信息;管理和维护常住人口计算机管理系统的运行和故障排除,逐步完善人口管理网络的建设;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居民身份证工作,指导派出所基础工作建设;检查、督促、指导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刑事警察支队(五处)
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掌握刑事犯罪动态,承办有影响的恶性、暴力性刑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重大集团性犯罪;协查、追逃、协捕、通缉案犯;开展刑事技术的服务运用、刑嫌控制管理、警犬的训练追踪。
(十二)出入境管理处(六处)
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出入境管理工作。承担公民因私出入境、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事务管理和服务的职责;负责管理外国人入出境和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受理中国国籍入籍、退籍、复籍事宜;查处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犯罪行为;收集处理出入境活动中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出入境正常秩序的情报信息。
(十三)缉毒支队(九处)
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缉毒工作。承担毒品案件的侦破;指导全市缉毒特情、联络据点、情报资料等基础业务建设;组织、协调全市重大毒品案件的侦破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毒品案件。
(十四)单位内部安全保卫支队(十处)
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校、文化系统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国防工业、大型企业、重要尖端科研、重点建设工程、金融等要害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监督和指导内部保卫组织的工作和企业护卫队伍的管理。
(十五)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十一处)
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信息网络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保护工作;拟订全市信息安全政策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开展互联网违法信息监控和情报信息收集工作;承担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信息网络技术侦查工作;协助查处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案件。
(十六)技术侦察支队(十二处)
使用技术手段搜集危害国家安全和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情报信息、重大案件线索及重要科技、经济等情报信息;配合侦办各类严重犯罪案件;参与预防处置紧急治安案件和突发事件。
(十七)监所管理支队(十三处)
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监所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公安监管的有关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落实情况;规划、指导全市监所设施、装备和技术建设;监督管理和审批在押人员经费支付;严密看管在押人员,保证在押场所安全;加强在押人员的教育,深挖犯罪,密切配合刑事诉讼工作;做好在押人员生活管理工作。
(十八)便衣侦查支队(十六处)
承担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制止和侦破社会面“两抢”、盗窃等刑事案件;侦办有组织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城区复杂场所的扒窃犯罪案件;负责办理群众举报的、侦破刑事案件中发现的、巡逻控制时发现的治安案件;负责承办盗抢机动车辆案件的侦破工作。
(十九)交通警察支队(十七处)
承担全市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指挥交通、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和车辆安全检查;负责驾驶员驾驶技能的考试、考核、发证及机动车辆挂牌等工作并落实技术规范和标准;参与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制作;组织交通安全科学研究。
(二十)法制处(十八处,加挂兰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兰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法制工作。负责拟订与公安工作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并审核备案;负责局机关各部门承办的刑事案件的提请逮捕、移送起诉和采取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的审核及公安行政(治安)案件处罚的审核、审批;办理劳动教养、犯罪少年收容教育的审核审批;办理治安案件、公安行政案件的听证、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对公安机关执法活动进行检查监督;承担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禁毒处(二十一处,加挂兰州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制定全市禁毒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安排全市禁毒工作;掌握、分析禁毒工作进展情况、面临的形势及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和建议;组织、协调、落实全市禁毒预防教育及易制毒化学品和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的管理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二)科技通信处(二十三处)
组织制定全市公安科学技术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制定全市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组织公安专用设备及科技项目立项、研究、开发,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指导全市安技术防范以及安全行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有线、无线通信网、密码通信网以及公共信息通信网络的建设、管理、保障、维修;组织局系统业务技术培训;负责组织、协调重大活动的信息通讯、机要保障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密码及各类加密设备的申领、配备、维修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公安无线电频率资源和其它通信资源。
(二十三)反邪教侦察支队(二十六处)
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开展邪教犯罪侦察工作;搜集、掌握、研判全市邪教违法犯罪情报信息,提出防范处置意见和对策;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对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和事件的侦察、控制、防范和处置工作;负责对明显具有邪教特点、可能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组织、社团进行预防性调查,判定性质,及时预警处理;拟订并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有关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的工作措施,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设。
(二十四)反恐怖应急处置支队(二十七处,加挂兰州地区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牌子)
监督管理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反恐怖工作。分析全市反恐怖斗争的形势,组织、开展反恐怖斗争;向兰州地区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联系和协调指导有关部门整合反恐怖专门力量;承担涉恐案件的侦察和反恐怖情报信息收集、基础防范、应急指挥等工作;办理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五)特警支队(二十八处)
处置暴力恐怖犯罪、严重暴力性犯罪及暴乱、骚乱事件;处置大规模流氓滋扰等重大治安事件、对抗性强的群体性事件;担负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担负特定的巡逻执勤任务;其他应当由公安特警队承担的任务。
(二十六)交通治安分局
指导全市公交、客运出租车行业的安全防范和综合治理工作;维护全市公交线路和客运出租汽车线路治安秩序,依法对公交线路和出租汽车行业进行治安管理;查处发生在公交线路和客运出租汽车线路、车辆上的各类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纠纷。
(二十七)古城分局
负责兰州石化公司(西区)的生产区、办公区以及生活区相对集中封闭的社区之内的社会治安管理工作。
(二十八)金湾分局
负责兰州石化公司炼油区、福利区部分集中生活住宅区范围内的社会治安管理工作。
(二十九)窑街分局
负责窑街煤电集团公司在窑街矿区和海石湾矿区内的办公区、生产区、生活福利区以及矿区街路的治安管理工作。消防支队、警卫处机构按武警现役有关规定设置。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