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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实施意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信息来源:市编办机关处 文章作者: 采集时间:2017-03-31

    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近日出台《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我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重点任务。《实施意见》提出,政府投资将逐步退出竞争性行业,只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以及补齐短板等公共领域的项目。
    政府投资原则上不支持经营性项目
    《实施意见》明确,政府投资逐步退出竞争性行业,只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以及补齐短板等公共领域的项目,原则上不支持经营性项目。凡是能够通过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投资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合理的边界条件、补偿机制或采购标准,采用合营、私营等方式吸引社会民间投资建设与管理。凡属政府必须提供的公共服务或公共产品但市场机制暂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作为政府类投资项目由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与管理。
    安排政府投资资金不得设歧视性条件
    《实施意见》明确,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按照统筹平衡、严控债务的要求,政府类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充分论证,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及标准,认真落实建设资金来源,切实管控政府性债务风险。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应当在明确各方权益的基础上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开展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试点
    《实施意见》明确,我省还将根据国务院公布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及时修订我省目录,凡是企业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投资项目,以及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项目,一律取消核准实行备案。凡是国家未明确要求由省级及以上核准的事项,原则下放到市、县政府核准。在兰州市、张掖市、白银市、定西市和兰州新区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探索“不再审批”和“零等待”办理方式,简化办事流程。在嘉峪关市、兰州新区开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试点。
    建立健全“三个清单”动态管理机制
    《实施意见》明确,我省将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外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由企业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备案管理仅是确认其投资行为、依法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服务性措施。同时,建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权力清单制度,将各级政府部门行使的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职权以清单形式进行明确,规范职权行使,优化管理流程。建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责任清单制度,厘清各级政府部门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职权所对应的责任事项,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问责机制。建立健全“三个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
    发行政府债券,用于公共领域建设
    《实施意见》明确,我省将依法依规发行政府债券,用于公共领域重点项目建设。
    同时,在国家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支持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甘肃省分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甘肃省分行申请使用抵押补充贷款、专项金融债等优惠资金,为全省棚户区改造、生态环保、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开发和科技创新等提供中长期、低成本的信贷资金支持。《实施意见》明确,我省将逐步推行投资项目审批首问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