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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纪律“五个严禁”“四个不得”的内容
信息来源: 文章作者:市编办督查处 采集时间:2018-03-01

    2017年8月8日,省委副书记、省长、省编委主任唐仁健在省编委会议上发表讲话,提出各地各部门要切实严格机构编制纪律,做到“五个严禁”、“四个不得”。2018年2月23日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李元平在全省机构编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再次强调要严明纪律,做到“五个严禁”、“四个不得”。其具体内容为:
    严禁超机构限额设置机构或变相增设机构,严禁擅自设置、提高机构规格,严禁越权审批机构,严禁在中央和省上下达的编制总额外越权审批行政、事业编制,严禁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上级业务部门不得干预下级部门的机构编制事项;不得以改革试点等为由干扰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和制度;除专项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外,其它规范性文件和领导讲话不得就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具体规定;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不得作为审批机构编制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