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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委编办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
信息来源: 文章作者: 采集时间:2019-08-12


  重庆市璧山区紧密结合区级党政机构改革工作,分类分批高效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将承担行政职能类、执法类、部分公益类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范围,进一步理顺机关与事业单位的关系,全面优化机构设置、职能配置,推动政府履职更加协同高效。

  一是同步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类事业单位改革。按照中央和市委部署要求,及时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梳理确认和合法性审查后,明确了纳入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单位名单。以“只转职能不转机构”为主要改革路径,将其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机关,并落实到机关“三定”规定中,明确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根据行政职能剥离后事业单位职能变化情况,积极与其主管部门进行对接,重新梳理、界定、规范职能职责,保留从事公益职能的事业单位并规范其机构名称,真正实现政事分开。

  二是稳妥推进执法类事业单位改革。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及时制定并印发《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实施意见》,对标对表推进重点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继续深化完善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积极探索镇街综合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和队伍管理,着力解决多头执法、任性执法、执法扰民等突出问题,加快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不断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确保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三是统筹推进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对部分需新设、变更名称、调整隶属关系的公益性事业单位,以及职能职责变化较大、公益职责严重弱化、规模较小需撤并整合的事业单位,指导其主管部门予以调整设置。通过最大限度地整合职能、压缩编制,做到科学控编减编,将收回的编制用于加强民生和社会发展等重点领域,促进编制资源的高效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