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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的问题及建议
信息来源: 文章作者:安宁区编办 采集时间:2017-05-08

    安宁区通过2016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加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目前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现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大部分从事事业单位登记的具体操作人员流动性大,稳定性差,更换频繁,服务意识比较淡薄。专业服务水平有限,有的从业人员已到退休年龄,存在一定的稳定隐患。二是不重视年检和证书。管理人员对登记管理工作的内容和程序知之甚少,登记积极性低,认为不登记照样可以运转,甚至要通过无数电话的催促才到事登局办理。近几年,有些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均不能按时上报,影响了全区的年检进度。三是业务主管部门配合机制未健全。所有事业单位均有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对各事业单位进行法人登记后是否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开展业务活动的监管配合体制还未建立,仅靠登记局自身推动监管工作,力量弱、难度大。四是事后监管难度大。安宁区部分单位因为财务未独立,在开展年度检验中,不能提供正式的资产负债表,这样的情况在该区比较常见。
    对此,建议:一是抓好宣传教育,增强登记意识。要使各事业单位充分认识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必要性,认识到事业单位登记后享有的民事权利及对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优势等。二是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对事业单位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强全区各事业单位登记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服务水平。三是职能部门应加强沟通协作,积极做好社会公益服务事业。省、市事登局应加强和沟通协调,建立相应配合机制,做好事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