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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市认真做好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认定备案工作
信息来源:包头市编办 文章作者: 采集时间:2014-01-29

    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认定备案工作是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重要环节。内蒙古包头市两级机构编制部门严格按照自治区编办《关于做好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认定和备案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抓好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认定和备案工作。

  一是严格认定条件,严控备案范围。包头市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认定工作,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排除机构名称、经费形式、人员管理方式等对认定工作的干扰,将社会功能作为唯一的认定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认定和备案。

  二是严格备案程序,规范备案内容。根据自治区编办《通知》精神,包头市编办印发了《关于做好承担性质职能事业单位认定和备案工作的通知》,对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认定、备案的程序、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并对各个环节的完成时限进行了明确,对备案报告的格式进行了规范。

  三是分级组织认定,逐级上报备案。根据自治区“备案前各盟市编办与自治区编办先行协商”的要求,包头市编办在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认定工作完成后,及时向自治区呈送了《包头市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认定(备案)名单汇总表》,征求自治区编办的意见。各旗县区编办也全部完成了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认定工作,已上报市编办备案,市编办正在研究审理,待自治区编办反馈后,结合相关情况再批复各旗县区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