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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涪陵区编办完善四项制度加强“实名制”管理
信息来源: 文章作者: 采集时间:2013-11-07

   为进一步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严肃机构编制纪律,重庆涪陵区编办完善四项制度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一是申报审查制度。各单位在人员变动15个工作日内,向编办申报完善实名制手续;编办实行三级审查制,专职工作人员初审、业务科室负责人复审、分管领导终审,确保进入实名制管理系统的各项数据信息真实准确无误。

   二是联合核对制度。各主管部门每月与编办核对一次部门数据;编办每个月与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核对一次人员进出信息,与纪检监察部门核对一次在编人员开除信息,与民政核对一次在编人员死亡信息,确保数据及时更新汇总。

     三是部门联动制度。加强与组织、人力社保、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经编委审批通过的用编计划,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才办理相关人员手续,财政部门才划拨经费,通过部门之间的联动协调约束,从源头上规范了实名制管理。

     四是公示监督制度。要求各单位每年12月前将本单位人员编制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