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区三个强化有效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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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城关区编办
采集时间:2017-06-29
城关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强化制度落实,规范日常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全面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
一是强化总量控制。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实现人员编制零增长的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将机关事业单位和行政事业编制有效控制在2012年底的总量内。对涉及机构设立、调整、变更的,坚持“撤一建一、撤二建一、多撤少建”的原则办理,确保机构有增必有减。对因工作需要,确需增加行政事业编制的,要进行前期考察论证,并在现有行政事业编制总额内调剂,确保编制总量和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
二是强化协调配合。认真贯彻《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协调配合机制运行办法》精神,强化机构编制部门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有效实现机构编制、实有人员与财政供养人员的一一对应和数据共享。
三是强化用编审核。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制度,凡涉及职能调整、机构设立、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变化的,统一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按规定程序报批。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坚持进人核编制度,坚决杜绝超编进人、违反审核程序进人和混编混岗现象发生。机关事业单位招考、招聘、选调各类人员,必须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再安排招考、招聘、选调人员计划。
一是强化总量控制。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实现人员编制零增长的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将机关事业单位和行政事业编制有效控制在2012年底的总量内。对涉及机构设立、调整、变更的,坚持“撤一建一、撤二建一、多撤少建”的原则办理,确保机构有增必有减。对因工作需要,确需增加行政事业编制的,要进行前期考察论证,并在现有行政事业编制总额内调剂,确保编制总量和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
二是强化协调配合。认真贯彻《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协调配合机制运行办法》精神,强化机构编制部门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有效实现机构编制、实有人员与财政供养人员的一一对应和数据共享。
三是强化用编审核。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制度,凡涉及职能调整、机构设立、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变化的,统一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按规定程序报批。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坚持进人核编制度,坚决杜绝超编进人、违反审核程序进人和混编混岗现象发生。机关事业单位招考、招聘、选调各类人员,必须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再安排招考、招聘、选调人员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