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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古区编办“三个严格”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信息来源: 文章作者:红古区编办 采集时间:2015-06-17

    为严格贯彻落实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积极推进机构编制精细化管理,红古区编办切实采取“三个严格”措施规范人员调配管理,有效提升了机构编制管理的动态化、科学化水平。
    一是严格动态管理制度。加强与组织、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的配合,推行空编集中管理,严格执行人员入编、出编“一表四单”工作程序,按照各单位空余编制不超过单位编制10%的原则,动态核定全区事业单位编制,切实盘活了现有机构编制资源。把工资经费管理作为加强机构编制日常管理的重要环节来抓,做到编制管理、财政供养、人事管理人数相一致,有效防止了混编混岗、“吃空饷”等现象的发生。  
    二是严格清理规范工作。对全区各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运行情况进行专项调研,对一些职能相近、业务比较单一的事业单位提出整合意见,对一些职能弱化、长期不开展业务的事业单位提出撤销意见。此次清理规范共涉及到18个事业单位,其中科级事业单位7个,不定级事业单位11个。通过清理规范,共撤销事业单位10个,将6个不定级事业单位整合为3个,更名2个。
    三是严格人员出入编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因人员调入、调出、退休、死亡、开除、辞职、辞退等致使在职人员变化的,所在部门(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持相关材料到区编办办理出入编手续及实名制系统信息调整变更事宜。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相关手续的,视情况对该单位暂缓办理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