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充分发挥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保障作用,河北省衡水市委编办坚持“补短板、强弱项、提能力”原则,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对县市区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力促全市机构编制管理水平大提升。
一、 强化联动约束,精心组织实施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把监督检查作为优化机构编制管理、加强机构编制法定化的重要手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谋划部署,市委编办高度重视,先后两次在室务会上将此次监督检查工作作为议题进行研究,要求强化政治引领,严格工作标准,精准查找机构编制工作推进过程中的“梗阻点”,摸清摸透实情,及时做好分析研判,强化问题解决和跟踪问效。二是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组织保障,建立了“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具体人员抓落实、重项工作全员上”的工作机制,同时合理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确保重点工作及时跟进、重要改革同步进行,使监管重点由事后转向事前事中。三是完善科室协作机制,改变“各自为战”的传统模式,在编办内部加强与各科室工作对接,着力构建查前信息共享、查中协作联动、查后齐抓共管的监督检查“闭合圈”。
二、坚持“四个结合”,明确检查范围
结合2021年度机构编制工作要点,聚焦主责主业,坚持“四个结合”,明确了监督检查具体内容,确保督到点子上、查到关键处。一是与重点领域改革相结合,对基层贯彻落实深化乡镇和街道改革情况进行“回头看”,为推进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夯实基础。二是与省督查重点关注工作相结合,主要对部分乡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针对性查看相关乡镇在编制总量内充实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监管人员落实、编制配备情况。三是与机构编制法治建设相结合,主要查看各县市区对《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及系列法规细则的学习宣传及贯彻落实情况。四是与机构编制日常管理相结合,全面掌握各县市区机构编制核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对县级权责清单制度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查看权责清单及流程图公开情况、配套制度制定情况等。同时对相关文件进行梳理,细化工作要求,形成了7大类、共20小项的具体标准,确保有据可循。
三、改进方式方法,坚持“三查合一”
把改进检查工作方式方法摆在突出位置,拓宽检查渠道,努力提升监督检查工作实效。一是坚持开门搞检查,采取现场检查、座谈走访、群众评价等方式,向基层延伸检查触角,最大范围听取掌握基层干部群众和服务对象对机构编制工作的意见建议。此次检查共开展了现场检查5次、座谈走访3次、开展群众评价1次。二是坚持开展调研检查。将监督检查与调研相结合,挖掘亮点,发现问题,充分发挥检查工作在解决问题、辅助决策、完善政策等方面的作用,重点对普遍性、基础性问题组织监督检查和调查研究,找准破解难题的办法和完善决策的路径。通过调研检查,共发现创新亮点2项,为推进全市机构编制工作走出了“先手棋”。三是坚持跟踪抓督办。对关系全局的重要任务和难度大、易反弹的问题盯住抓持续抓,并进行全过程、动态化管理,及时了解运行情况;对信访举报问题,加强回访复核,重点看情况是否属实、措施是否落实、整改是否到位。
四、强化结果运用,坚持发挥质效
把检查结果运用作为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效能关键环节,坚持以“钉钉子”精神抓好问题整改落实,有效避免头重脚轻、顾此失彼、雷声大雨点小的新形式主义现象的产生。一是规范问题整改反馈流程,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并第一时间反馈至各县市区,实行“挂号建账、对号结账、销号下账”管理模式,确保问题整改“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二是建立问题回看机制,对已销号问题,采取“县市区报告+实地验收”的形式进行整改回看,如问题出现反弹,将重新挂单督办,不断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目前,共销号立行立改问题5项,已整改完毕且未出现反弹。三是建立表彰激励机制,将监督检查工作与年度考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注重挖掘典型、表彰先进。目前,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县市区,通过发表扬信的形式对其进行鼓励表彰,有效地提升了机构编制干部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