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来,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全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实践,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有增有减、动态平衡”的思路,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委编办通过“全业务融合”工作机制,将事前调查论证评估、事中跟踪监控评估、事后督查问效评估贯穿于事业单位规范管理的全过程,以此打破事业单位“一设定终身、一核定终身”的常规管理方式,积极探索构建事业机构编制立体化评估的“泉山模式”。
一、严格贯彻《条例》,守住“红线”,抓好事前调查论证评估。
凡涉及事业单位的设立、调整、撤销以及编制员额和领导职数的核定、调整、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用体系评价建设等机构编制动议事项,均按照《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区内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事项审批和办理工作流程的通知》要求,在提报研究前,均按照受理申请、制定调研方案、选配调研人员、组织实地调研、提出研究建议的程序进行调研论证,确保动议事项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同时按照“一事一评、一事一表”的原则,对增机构、增编制、增职数等9类最常见的申请事项分别设计《评估表》,细化评估指标、评估标准,逐一对表,量化打分。将评估工作具体化、图表化,实际操作数量化、标准化。对于符合党中央有关改革精神和机构编制有关规定,必要性和可行性等相关材料提交充分的,按程序提交区委编委会议研究上报;对于明显违反政策规定或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的,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动议单位,不再动议。2020年上半年,共收到机构编制动议事项12项,一次性告知驳回3项,实现机构编制审批“只跑一次”和“一站式”服务的效果。
二、推行清单+评估,主动作为,抓好事中跟踪监控评估。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复后一年内,为事中跟踪监控评估期。区委编办主动作为,一是全面推行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化管理,实现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化管理全覆盖,拟定出台《关于建立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化管理体制加强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同时将业务范围清单运行状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事业单位评估的重要标尺,督促事业单位依据清单履行职责,对事业单位不按清单开展业务、主责主业履职不力等行为限期整改,规定时间内没有整改到位的,按有关规定列入异常信息名录,防止事业单位履职越位、缺位、错位。二是突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作用并纳入评估工作,按照《泉山区事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实施意见》,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内容清单,将抽查内容细化为22个子项,同样采取细化评估指标、评估标准,逐一对表,量化打分的评估方法,对存在问题和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的,向其主管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和时限,未按时限要求整改的,暂停受理整体单位机构编制申请事项。必要时提请区委编委会议研究,对单位职责履行、编制资源使用等未实现机构编制资源配置预期效果的,撤销已经批复的机构编制事项。为机构编制事项及时、准确、有效运行提供服务,避免出现执行偏差。
三、强化督查检查,协同联动,抓好事后督查问效评估。
一是切实强化刚性约束,突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作用,把好履职关。通过完善优化指标设计,制定规范科学的考核指标和权重,重点做好对法人登记管理、宗旨和业务范围履行、证书及印章管理等情况的考核,对事业单位不依法开展活动,履职不充分、变更不及时等情况进行量化评估扣分,考核结束后,对存在问题的事业单位,由区委编办逐一下发反馈函,要求单位限时整改并报送整改报告,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全面提升事业单位监管力度,增强监管实效。
二是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机制,推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全覆盖。全面加强与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的部门协同联动,组织、参与六部门日常督查、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审计等专项督查活动,整合各职能部门的监督资源,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使各部门的专门监督与机构编制部门的业务监督有效结合,既发挥各自优势又形成督查合力,在此基础上编制全区机构编制违纪违规问题清单和台账,将问题清单和台账整改等督查检查情况细化为10大类25个指标纳入督查问效评估体系,对机构编制问题未整改到位的,不予受理新的机构编制申请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