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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工作用语释义连载(十)
信息来源:市编办督查处 文章作者: 采集时间:2016-08-23

    合署办公机构 指工作性质相近或联系紧密,在同一处所合并办公的两个机构。一般指党委机构和政府机构合署办公,如中央纪委与监察部。合署办公机构的基本特征:一是实质是两个机构,分别刻制印章,可以以共同或各自的名义对外开展工作。二是在党政机构序列中保留各自的名称,机构实体、人员编制及党政领导关系一般列入党委机构,不计入政府机构限额。三是可分别核定领导职数、配备领导班子。四是内设一套办公厅(室)、机关党务、干部人事、行政后勤机构。
    【用法示例】“监察部与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机构列入国务院序列,编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
    实体性办事机构 指党委、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下设的独立承担相应职能,办理专门事务,单独核定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机构。例如,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实体性办事机构——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具体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用法示例】“要严格控制议事协调机构设置。凡工作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題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涉及跨部门的事项,由主办部门牵头协调;确需设立议事协调机构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 报国务院决定,一般不单设实体性办事机构,不单独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国务院关于议事协调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3号)
    挂靠机构 指挂靠于其他部门的机构。挂靠机构有单独的机构名称、印章、职责任务、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只是某些行政关系附属于另一部门、某些行政性工作由另一部门代为管理或办公场所设在另一部门内的机构。挂靠机构一般适用于工作人员较少的单位,其名称、职责等都独立,与被挂靠的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
    【用法示例】“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按照正常单位、一个机构多块牌子、挂靠机构和教学点分别提供机关、事业单位法人及其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的登记变动资料。” ——《国家统计局、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全国基本单位名录更新制度〉的通知》(国统字〔2009〕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