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级政府部门第一批取消证明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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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时间:2018-03-21
按照省审改办《关于印发〈省政府部门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审改办发〔2017〕3号)要求,市政府部门(单位)清理了在实施审批、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要求群众和企业出具的各类证明材料,编制了《兰州市市级政府部门第一批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经市政府同意,予以公布。
第一批减证便民公告.docx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19日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