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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指南
信息来源: 文章作者: 采集时间:2015-07-01

    根据《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五张清单一张网”工作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5〕175号)精神要求,为切实做好市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指南。
    一、实施范围
    责任清单编制范围:市政府工作部门、市保密局、市档案局、市南北两山指挥部、市土地储备投资中心、市地震局、市项目投资评审中心、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对部门行政权力的再次梳理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张清单一张网”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97号)要求,对权力清单中的行政权力类别、权力名称及梳理口径进行再次完善。行政权力原则上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及其他行政权力等十类进行划分。
    行政权力的名称一般由权力指向的行为(对象)和权力种类两部分组成。权力名称表述应简洁、清晰、准确、规范,尽可能避免使用“管理”、“组织”、“推进”、“会同”等词语。
    1.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包括普通许可、特许、核准、认可、登记等。
    名称规范:行政许可的名称应与我市公告保留的行政许可目录中的名称一致。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教师资格认定等。
    梳理口径:行政许可以市政府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为准,权力名称、实施依据、实施机关、放权情况等务必与公布的目录一致。
    2.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法定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予以制裁的行为。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等。
    名称规范:建议统一为:××××的处罚。如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处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罚等。
    梳理口径:同一个法律条文同一款下面的行政处罚事项,归并为一个处罚事项,填列一个具体的行政处罚职权。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
    (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
    (4)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5)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对于以上同一条款下五项违法行为的处罚,归并为一个行政处罚职权,权力名称可以表述为: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处罚。
    特别说明:对于同一行政主体管理范围内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同的法律规范同时作出处罚规定的,仍应作为一个行政处罚权填列,并在实施依据中将几个作出规定的法律规范的相应条款内容都填写清楚。
    3.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对行政相对人身及财产等采取的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1)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2)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或行政主体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名称规范:建议按照法条的具体规定概括权力名称。
    梳理口径:建议按照法条来进行梳理,同一个法律条文同一款规定的行政强制,归并为一个行政强制事项。
    4.行政征收。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偿收取一定财物的行政行为。如税收、排污费、资源费、土地房屋征收等。
    名称规范:建议统一为:××××征收。如耕地占用税征收、社会保险费征收、排污费征收等。
    梳理口径:财政、税务部门征收的税费,按照征收依据的不同,建议按照一个征收依据填列一个行政征收职权的原则把握。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权力,建议与财政、物价部门发布的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一致。
    特别说明:列入行政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是行政主体直接依据征收权所进行的收费,是一个独立的行政行为。如果相应的收费附属于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职权,那么就不是一个独立的行政行为,而应归入行政许可、其他等职权事项进行清理,并需要在行政许可、其他事项相关栏目中注明收费依据和标准。
    5.行政给付。行政给付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特定的相对人提供物质利益或赋予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行为。如给付抚恤金、生活补助费、安置费、救济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提供等。
    名称规范:建议统一为:××××给付。如抚恤金给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给付等。
    梳理口径:建议按照一种给付类别填列一项给付职权的原则掌握。
    6.行政裁决。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如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土地权属纠纷、劳资纠纷、商标纠纷、专利纠纷等。
    名称规范:建议统一为:××××裁决。如拆迁补偿纠纷裁决、土地权属争议裁决、植物新品种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等。
    梳理口径:建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来梳理,相关法条规定一件裁决事项,填列一项行政裁决职权。
    7.行政确认。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通过证明、登记、鉴定、鉴证等方式决定管理相对人某种法律地位的行政行为。
    名称规范:建议统一为:××××登记(证明、鉴定、认定等)。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土地权属登记、产品质量鉴定、原产地证明等。
    梳理口径:建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梳理。特别要注意行政确认与行政审批两者之间的区分:一是法律性质不同。前者是对行政相对人既有法律事实、身份、能力的确认,不赋予行政相对人权利;后者是赋予行政相对人某种权利、资格,具有赋权性质。二是法律效果不同。前者是对既有的事实、身份、能力的确认,其效力溯及既往;后者是准许行政相对人今后从事某种行为或享有某种权利,其效力针对未来。三是裁量范围不同。前者没有自由裁量的空间,只要符合确认的要件,就予以确认;后者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需要择优赋权,通常有数量限制。
    例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等,对于通过认定的企业来说,获得了原来没有的身份、资格,并可以通过这种身份和资格得到相应的优惠政策。因此,应归入其他审批权。
    8.行政奖励。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的行政相对人,给予物质或精神的奖励。如授予“劳动模范”称号、授予科学技术奖、记功表彰等。
    名称规范:建议按行政奖励的实际内容填写权力名称。如授予兰州市劳动模范称号、授予兰州市科学技术奖等。
    梳理口径:建议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兰州市政府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目录进行梳理。
    9.行政监督。行政监督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以及专设的行政监察、审计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广义的行政监督泛指执政党、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等多种社会力量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
    法律、法规、规章里规定了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即可列为权力清单中的行政监督。
    10.其他行政权力。其他行政权力是指以上9类行政权力不能涵盖的行政权力事项。具体分为以下几个子类:
    (1)年检。年检指行政主体对特定管理对象以一定的方式进行年度检查,以确认特定管理对象资格、能力或质量状态的一种制度。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年检;车辆、特定设备的年检;特定行业的许可证年检等。
    工商总局决定,自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检工作,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对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登记机关对年度报告内容不审查,这有别于确认企业继续经营资格的年度检验制度。可以归入“备案”职权。
    (2)备案。备案是指向行政主体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的一种制度。如工商登记备案、房产合同备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等。
    梳理口径:需要行政主体同意才能办理的事前备案,如网站备案、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属于审核性备案,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事后告知性备案,应归入相应的审批类权力。
    (3)财政专项资金分配。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是指行政主体对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一定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的专项资金的分配及其使用的监督管理。如专利专项资金分配、节能专项资金分配、中小企业专项扶持资金分配等。
    名称规范及梳理口径:建议按照一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填列一项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权的原则进行填报。
    (4)其他审批权。其他审批权主要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除政府公告的行政许可、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以外的针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审批权力。包括转为市级政府内部管理的34项和各类产品、项目、企业、园区认定,工程、项目验收等。具体职权名称如:省级高技术产业基地认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等。
    (5)审核转报。审核转报是指行政主体对有关管理事项进行审核并转报上级机关审批的行为。
    (6)行政调解。行政调解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其管辖领域范围内的有关纠纷,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平等协商、互相谅解,解决纠纷矛盾的活动。包括基层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社会矛盾纠纷的调解;公安机关对治安管理过程中矛盾纠纷的调解;科技部门对专利纠纷的调解;工商部门对合同争议等。具体职权名称如:商标侵权赔偿争议调解等。
    (7)行政监督检查。行政监督检查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一定范围内行政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有关行政决定、命令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行为。
    梳理口径:行政监督检查往往贯穿于日常行政管理全过程。通常与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其他行政行为紧密相关,如果行政监督检查行为能够为其他行政行为所包涵,或是其他行政行为的一个环节,就不必单独填写。此处要填写的是,不能为其他行政行为所包涵的独立的行政监督检查行为,如行政监察、审计等行为和治安、消防、安全生产、市场监管和劳动监察等领域的监督检查行为。这些行为既是行政权力,更是行政主体的责任。对此,要予以重视,认真梳理,并与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结合起来,防止不作为、乱作为,保证监管到位。
    (8)其他。包括行政复议、行政征用等其他上述子类不能涵盖的职权。
    行政复议,名称统一为:对××管理方面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如“对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梳理口径:鉴于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复议的事由较为复杂,行政机关实际承担的行政复议事项相对不多,建议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在填列部门行政复议职权时统一填写一项行政复议事项。
    三、责任清单的清理
    编制部门责任清单,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从落实主体责任出发,梳理部门实施经济调节、加强市场监管、提供公共服务、优化社会管理和保护环境资源等方面的职责,强化履职责任,完善监管制度,加强公共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接受社会监督,切实解决政府管理越位、缺位、错位问题,防止行政管理不作为和乱作为,着力构建与权力清单相配套的“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部门职责体系。
    (一)编制责任清单的原则。一是坚持准则法定原则。部门责任清单原则上以“三定”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为依据,没有合法依据的,不纳入编制范围。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原则。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围绕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以社会关注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导向,重点明确部门履职范围,解决职责交叉重叠,理顺职责关系,厘清责任边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社会公共服务。三是坚持公开透明原则。部门责任清单应当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并主动向社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及其他不予公开的除外),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二)责任清单与“三定”规定的关系。“三定”规定是部门设立和运转的基本规则,但由于“三定”规定内容较为宏观,在实际运行中容易出现不作为、乱作为等不协调现象。责任清单是在“三定”规定基础之上,把各部门在实施经济调节、加强市场监管、提供公共服务、优化社会管理、保护环境资源等方面的职责一一厘清,分解为具体工作事项,落实管理主体,准确直观地表达行政主体所承担的责任,有利于解决行政主体不作为问题,更加有效地接受社会监督。
    (三)责任清单的内容。责任清单的主要内容包括责任事项和追责情形。
    1.责任事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权力行使过程中应当履行的义务。
    编写责任事项时,应结合具体权力事项的自身特点,科学、合理地划分权力运行环节,并明确各环节责任的具体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阶段责任:一是受理阶段责任;二是审查阶段责任;三是决定阶段责任;四是送达阶段责任;五是事后监管责任;六是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追责情形。未按照责任事项规定履行义务带来各种可能的不良后果。
    追责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符合法定条件未受理、未办理的情形;二是不符合法定条件受理、办理的情形;三是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使权力应尽义务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四是在行政权力行使过程中的失职、渎职情形;五是出现的腐败行为;六是兜底条款“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情形源于责任事项,是对责任事项的逆向解读,是实施追责问责各种可能的描述。
    涉及多个部门协同配合行使的权力,其责任清单通过责任事项的关键环节细化相关部门的具体责任内容,明确任务分工,配合追责情形对责任主体的行权过程进行约束,各部门职责边界得以厘清,有效解决职责交叉、重叠问题,减少部门之间的推诿现象。
    (四)事中事后监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本身是对前端审批事项和已经取消的审批管理而言的。因此,应针对行政许可、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监管、事前备案、其他审批权等事项、依法进行专项监管的职责和各类在简政放权中已经取消的审批事项,重点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应包括适用的行政权力名称、监督检查对象、内容、方式、措施、程序、处理等要素,力求内容完整、措施完善、程序规范、处理有据、监督有力。
    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关系
    权力清单是为理清政府与市场边界,将政府及各部门行使的行政权力流程以清单的形式加以详细列举并对社会公开,实现把行政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使之科学有效运行的重要措施,可以有效解决行政主体乱作为问题,其中重点在于“法无授权不可为”。责任清单从主体责任的角度对部门权责进行直观表述,可以防止行政主体不作为问题,其重点在于“法定职责必须为”。权力清单注重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有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责任清单侧重行政主体应该履行的主要职责,包含对政府部门之间、层级之间的管理和标准制定等宏观管理权限,且更加注重履行职责的分工,明确交叉重叠职责的主体责任。这两张清单都是在现有“三定”规定基础上所进行的深化细化,有助于实现部门职能(职责、职权)精细化管理,是推进政府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也是今后“三定”规定的重要内容。
    五、填表说明及要求
    (一)责任清单
    1.单位名称:权责清单标题的单位名称和填表单位均用全称,如“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清单”。
    2.职权名称: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职权名称”与权力清单中“职权名称”相一致。
    3.类别:根据职权名称填写对应职权类别。
    4.实施依据:对于“实施依据”的名称,应以书名号引用全名,法律法规规章格式为“《××××》”,规范性文件格式为“发文机关(用简称)+《关于××的××》+(发文字号)”;对于颁布字号,法律、法规、省人大颁布的地方性法规不标注颁布字号,部委规章、省政府规章要标注颁布字号,如部委规章标注为“××部令”(单位用简称)第××号”,省政府规章标注为“省政府令第××号”,规范性文件标注为“发文字号”;引用多个实施依据的,按照效力层级予以排序,序号用阿拉伯数字。
    5.承办机构应填写机关内设机构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关下属事业机构名称。
    6.责任事项:按照六个阶段的责任填写(责任填写要具体详细),一是受理阶段责任,二是审查阶段责任,三是决定阶段责任,四是送达阶段责任,五是事后监管责任,六是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对应每一阶段填写责任事项的具体内容和责任人,责任人可填写为“XX处工作人员”或“XX处负责人”。
    7.追责情形:按以下六种情况填写,一是符合法定条件未受理、未办理的情形;二是不符合法定条件受理、办理的情形;三是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使权力应尽义务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四是在行政权力行使过程中的失职、渎职情形;五是出现的腐败行为;六是兜底条款“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二)事中事后监管事项
    1.监管事项:指对重点领域或因下放管理权限、取消事前审批等原因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事项。例如,食药局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管”;民政局对“社会组织的监督检查”;工商局对“商标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等。
    2.承办机构:机关内设机构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关下属事业机构名称。
    3.监督检查对象:接受监督检查的行政机构或行政相对人。
    4.监督检查内容:依据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应进行监督检查的内容。填写时法律法规不标注颁布字号,省、市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需标注发文字号。
    5.监督检查方式:一般包括被检查对象提交自查报告和相关材料;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开展抽样检查、检验;根据举报开展执法检查;不定期检查;对下级部门的监督考核等。
    6.监督检查措施:一般包括组织被检查对象提交自查报告和相关材料;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日常监督检查;监督考核;其他监督检查措施。
    7.监督检查程序:(1)日常监督检查的程序;(2)专项检查的程序;(3)被检查对象提交自查报告和相关材料;(4)对下级部门的监督考核程序等。
    8.监督检查处理:对发现的问题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1)按照程序对监督检查过程进行记录归档;(2)根据违法违规情形做出具体处理决定,如责令限期改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吊销原有证照、约谈负责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