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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督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 文章作者: 采集时间:2015-02-13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确保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落实到位,压缩办理要件和时间,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兰州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督查工作的通知》(兰审改发〔2015〕1号)要求,现就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督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督查对象、内容
    (一)督查对象:各县区政府、市直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单位。
    (二)督查内容:行政审批项目调整落实情况、“绿色通道”审批机制落实情况、窗口服务情况、限时办理情况、规范办理情况、公开办理情况、网上办理情况等。
    二、督查方式、阶段步骤
    本次督查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进行,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清理自查阶段(2015年1月20日至2月28日)。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对本县区、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清理自查。
    1.清理。市直各有关部门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各县区结合本县区实际,参照开展清理工作。
    (1)新增项目核查备案。各有关部门要对2014年承接、调整项目进行清理,包括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办理要件、实施机关等内容。请于2015年2月10日前,将《兰州市行政审批项目承接情况备案表》(附件1)报市审改办备案。
    (2)清理前置审批事项。对国务院前置审批实行“五个一律”要求的执行情况,对现有的所有前置审批项目、设立依据、前置审批实施机关等进行梳理,提出可行的处理意见,对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前置条件;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为前置条件的,一律不再进行前置审批;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前置条件,除确有必要保留的外,按规定程序和权限通过修法一律取消;核准机关能通过征求部门意见解决的,一律不再进行前置审批;除特殊需要并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外,一律不得设定强制性中介服务和指定中介机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五个一律”要求,开展前置审批情况调查。请于2015年2月10日前,将《兰州市行政审批项目前置审批情况调查表》(附件2)报市审改办。
    (3)开展“三减一压缩”工作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对现有审批项目的法定要件、时限、实际办理时间进行梳理,按省委第四巡视组要求,减少审批程序、环节和要件,压缩审批时限,达到总的承诺时限比法定时限压缩三分之二以后的办理时限。请于2015年2月10日前,将《兰州市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时限调查表》(附件3)报市审改办。
    2.自查。主要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于2015年2月28日前报市审改办。
    (1)贯彻执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兰州市政务服务运行模式改革实施方案》(兰办发〔2012〕148号)“两集中、两到位”情况,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否进入市政府行政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到位情况,是否充分授权派驻窗口。有无“厅外”审批情况,对场地等条件限制,确实无法进入大厅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否经市政务服务中心同意。
    (2)对省、市政府决定取消、调整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承接情况,对决定取消的项目,有无变相保留的,市政府部门承接省上的,与省上部门是否衔接到位,应下放至县区的,各部门有无截留、梗阻的,县区对承接项目需要市上有关部门提供业务指导、技术支持和人员培训的,市上有关部门是否提供了帮助,下放项目是否真正落实到位,在履行承接项目审批职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3)对“五个一律”是否进行了梳理,是否取消了无法律法规依据设置的前置审批要件,对现有前置审批要件是否提出可行的处理意见。
    (4)行政审批事项限时办结情况,减少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减少审批要件、压缩审批时限工作开展情况,是否提出审批时限压缩方案,审批事项总的承诺时限是否比法定时限压缩三分之二以上,对无前置条件审批事项是否全部实现即收即办。
    (5)行政审批事项收费情况,对有收费事项的,是否按规定标准收费,有无在规定之外收取其他费用。
    (6)审批要件公示情况,各有关部门是否将审批事项的名称、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办事指南等事项,通过网站、公开栏及窗口办事须知等媒介进行公开公示。
    第二阶段:督导检查阶段(2015年3月1日至3月20日)。
    市上组成4个督查组对8个县区、33个市政府部门、单位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行督查。督查组人员从市纪委(监察局)、市编办、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中心抽调,每个小组4人,组长和联络员另行确定。
    第一组督查对象(11个部门):市教育局、市民宗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粮食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第二组督查对象(11个部门):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委、市房产局、市人防办、市外事办、市地震局、市档案局。
    第三组督查对象(11个部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城管委、市安监局、市农委、市生态局、市水务局、市食药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两山指挥部。
    第四组督查对象:8个县区。
    第三阶段:评估总结阶段(2015年3月21日至3月31日)。
    自查、督查工作结束后,各小组要对各县区、各部门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行量化评估,包括行政审批的效率、质量、服务规范、服务态度,并依据评估结果,发现和纠正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评估分为明查结果评估、暗访结果评估,明查结果评估有8个方面、暗访结果评估有10个方面,均采用百分制,明查评分占总评分的60%,暗访评分占总评分的40%。评估后,各小组要对督查结果形成书面总结,总结经验、推广典型,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意见,将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反馈各县区、各部门整改落实。市审改办负责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督查结果的总结工作,形成书面报告,报市委、市政府。
    三、督查方式和要求
    督查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进行,明查是听情况汇报和查阅资料的方式进行,查阅的主要资料包括办件受理资料、办结件档案资料、在办件相关资料等。暗访内容主要是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仪表态度,“一个窗口”受理情况,“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理”落实情况,前置审批情况,依法规范办理情况,办事群众满意度等,如需要可参与申请人办理审批项目过程。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督查工作,严格按照方案的分工部署,配备得力人员,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清理自查,配合完成督导检查,并针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联系人:叶俊洁
    联系电话:4659060
    传真:4659865
     
     
    附件:
          1. 兰州市行政审批项目承接情况备案表
          2. 兰州市行政审批项目前置审批情况调查表
          3. 兰州市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时限调查表
          4. 兰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督查评分表
          5. 兰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暗访评分表
     
     
    兰州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月23日       

行政审批制度督查通知(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