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信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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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时间:2014-07-21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100号)和《中共兰州市委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兰发〔2010〕2号)精神,设立兰州市信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职责。
(二)加强对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和信访信息汇集分析职责。
(三)加强对重大信访事项督查督办职责。
(四)加强对全市进京非正常上访人员劝返工作的指导。
(五)加强信访事项“三级终结”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和《甘肃省信访条例》,负责处理市内外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市委、市政府及主要领导同志的来信。
(二)接待到市委、市政府机关的群众来访,维护来访秩序。
(三)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反映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完善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意见和建议。
(四)承办国家信访局和上级有关部门向市委、市政府交办,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办理落实情况。
(五)负责向县区、部门和单位交办、转办、移送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信访事项;负责协调我市赴京非正常上访人员劝返工作。
(六)协调、检查、指导全市信访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规章、办法和草案;对信访事项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工作和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
(七)组织实施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工作,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全市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八)组织全市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干部下访工作。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承担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涉访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承担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总结推广各县区、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负责全市信访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一)组织信访干部教育培训。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信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信访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财务、保密、信访案件登记、机构编制、人事、党群、资产管理、政务公开、教育培训、对外交流、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
(二)办信处
负责转送、交办、督办市内外群众及港澳台、境外人士给市委、市政府及主要领导同志来信以及通过“网上信访”提出的信访事项;负责群众来信中重要信息的汇总、分析、呈报和通报工作;承担局机关信访信息系统日常维护工作,指导全市信访信息系统建设;检查指导县区和部门来信办理工作。
(三)来访接待处(中共兰州市委、兰州市人民政府来访接待室)
负责接待到市委、市政府机关的群众来访;承担市委、市政府领导接待来访群众和包案督办重要信访事项的协调服务工作;反映群众来访中的重要信息;转送、交办、督办来访事项;检查指导县区和部门群众来访接待工作。
(四)督查调研处
综合分析研判信访形势,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指导意见;拟订对信访问题突出县区、部门的通报意见和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的建议,指导县区和部门改进工作、完善政策;拟订信访矛盾排查化解意见并组织实施;督查督办国家信访局、上级有关部门向市委、市政府交办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信访事项;承办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涉访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劝返工作处
组织协调我市进京、赴省非正常上访人员劝返接领工作;通报进京、赴省非正常上访情况;督查督办重点越级非正常上访问题。
(六)复查复核处(兰州市人民政府信访复查(复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受理信访群众向市政府提交的复查复核申请;调查取证、提出市政府复查复核的初步意见,按照市政府信访复查复核工作领导小组的审定结论制作复查复核意见书并向信访群众送达;组织实施疑难信访事项的信访听证;衔接配合中央、省委、省政府机关干部下访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机关干部下访工作;承担市政府信访复查复核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略)
五、附则
本规定由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职责。
(二)加强对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和信访信息汇集分析职责。
(三)加强对重大信访事项督查督办职责。
(四)加强对全市进京非正常上访人员劝返工作的指导。
(五)加强信访事项“三级终结”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和《甘肃省信访条例》,负责处理市内外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市委、市政府及主要领导同志的来信。
(二)接待到市委、市政府机关的群众来访,维护来访秩序。
(三)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反映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完善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意见和建议。
(四)承办国家信访局和上级有关部门向市委、市政府交办,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办理落实情况。
(五)负责向县区、部门和单位交办、转办、移送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信访事项;负责协调我市赴京非正常上访人员劝返工作。
(六)协调、检查、指导全市信访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规章、办法和草案;对信访事项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工作和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
(七)组织实施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工作,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全市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八)组织全市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干部下访工作。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承担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涉访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承担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总结推广各县区、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负责全市信访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一)组织信访干部教育培训。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信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信访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财务、保密、信访案件登记、机构编制、人事、党群、资产管理、政务公开、教育培训、对外交流、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
(二)办信处
负责转送、交办、督办市内外群众及港澳台、境外人士给市委、市政府及主要领导同志来信以及通过“网上信访”提出的信访事项;负责群众来信中重要信息的汇总、分析、呈报和通报工作;承担局机关信访信息系统日常维护工作,指导全市信访信息系统建设;检查指导县区和部门来信办理工作。
(三)来访接待处(中共兰州市委、兰州市人民政府来访接待室)
负责接待到市委、市政府机关的群众来访;承担市委、市政府领导接待来访群众和包案督办重要信访事项的协调服务工作;反映群众来访中的重要信息;转送、交办、督办来访事项;检查指导县区和部门群众来访接待工作。
(四)督查调研处
综合分析研判信访形势,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指导意见;拟订对信访问题突出县区、部门的通报意见和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的建议,指导县区和部门改进工作、完善政策;拟订信访矛盾排查化解意见并组织实施;督查督办国家信访局、上级有关部门向市委、市政府交办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信访事项;承办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涉访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劝返工作处
组织协调我市进京、赴省非正常上访人员劝返接领工作;通报进京、赴省非正常上访情况;督查督办重点越级非正常上访问题。
(六)复查复核处(兰州市人民政府信访复查(复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受理信访群众向市政府提交的复查复核申请;调查取证、提出市政府复查复核的初步意见,按照市政府信访复查复核工作领导小组的审定结论制作复查复核意见书并向信访群众送达;组织实施疑难信访事项的信访听证;衔接配合中央、省委、省政府机关干部下访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机关干部下访工作;承担市政府信访复查复核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略)
五、附则
本规定由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