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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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时间:2014-07-21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100号)和《中共兰州市委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兰发〔2010〕2号)精神,设立兰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初审和日常监管职责。
(二)增加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初审和日常监管的有关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金融方针、政策,拟订兰州市金融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推进金融市场发展,拓宽融资渠道,协助相关部门防范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
(二)承担对全市地方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等相应授权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指导和协调新的地方性金融机构的组建;拟订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地方金融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的建议。
(三)指导全市企业上市及上市公司再融资工作,跟踪监测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规范和促进上市公司发展的政策性建议;协调推动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作;指导、推动创业投资基金、股权(产业)投资基金等规范发展。
(四)负责与驻兰各类金融机构的联系,沟通和衔接金融机构在推动兰州经济发展的决策及相关事项的落实,协调争取金融机构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
(五)研究分析全市金融工作动态,牵头组织评价金融机构支持兰州经济社会发展业绩,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驻兰机构做好货币政策落实及金融监管相关工作。
(六)参与全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参与拟订引导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政府重大项目融资工作。
(七)推进全市金融信用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企业和个人诚信系统建设。
(八)统筹推进全市金融发展环境建设,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体系,为在兰金融监管部门和机构提供服务,协调解决全市金融业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机关政务,人事、财务、资产管理和综合性工作;组织拟订地方金融发展的总体规划;组织开展金融运行监测和重要课题研究;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按国家规定引导协调来兰新设金融机构的组建;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二)金融一处
负责与在兰银行业监管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联系,为金融机构正常的经营活动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引导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分析研究在兰银行机构国家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和信贷运行状况;开展银政、银企合作和“招行引资”等工作;负责兰州银行有关业务工作和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服务;负责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初审和日常监管;负责本市担保体系建设。
(三)金融二处
负责与在兰证券和保险业监管部门、证券和保险机构的联系;引导协调证券和保险业金融机构为兰州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负责指导、协调及组织全市的企业上市工作,协助拟上市企业股份制改造方案的制定及实施,协调企业上市申报材料的编制及上市推荐工作;负责监测全市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和运行情况,参与市属上市企业并购重组、再融资等结构调整和资本运营有关工作;加强地方资本市场监督,指导地方资本市场发展;参与企业债券融资工作;指导、推动创业投资基金、股权(产业)投资基金发展;负责监督地方金融机构合法经营,协助查处各种违法乱纪行为;协调维护金融机构的正当权益;协助有关部门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负责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协调工作。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略)
五、附则
本规定由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初审和日常监管职责。
(二)增加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初审和日常监管的有关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金融方针、政策,拟订兰州市金融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推进金融市场发展,拓宽融资渠道,协助相关部门防范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
(二)承担对全市地方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等相应授权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指导和协调新的地方性金融机构的组建;拟订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地方金融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的建议。
(三)指导全市企业上市及上市公司再融资工作,跟踪监测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规范和促进上市公司发展的政策性建议;协调推动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作;指导、推动创业投资基金、股权(产业)投资基金等规范发展。
(四)负责与驻兰各类金融机构的联系,沟通和衔接金融机构在推动兰州经济发展的决策及相关事项的落实,协调争取金融机构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
(五)研究分析全市金融工作动态,牵头组织评价金融机构支持兰州经济社会发展业绩,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驻兰机构做好货币政策落实及金融监管相关工作。
(六)参与全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参与拟订引导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政府重大项目融资工作。
(七)推进全市金融信用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企业和个人诚信系统建设。
(八)统筹推进全市金融发展环境建设,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体系,为在兰金融监管部门和机构提供服务,协调解决全市金融业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机关政务,人事、财务、资产管理和综合性工作;组织拟订地方金融发展的总体规划;组织开展金融运行监测和重要课题研究;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按国家规定引导协调来兰新设金融机构的组建;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二)金融一处
负责与在兰银行业监管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联系,为金融机构正常的经营活动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引导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分析研究在兰银行机构国家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和信贷运行状况;开展银政、银企合作和“招行引资”等工作;负责兰州银行有关业务工作和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服务;负责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初审和日常监管;负责本市担保体系建设。
(三)金融二处
负责与在兰证券和保险业监管部门、证券和保险机构的联系;引导协调证券和保险业金融机构为兰州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负责指导、协调及组织全市的企业上市工作,协助拟上市企业股份制改造方案的制定及实施,协调企业上市申报材料的编制及上市推荐工作;负责监测全市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和运行情况,参与市属上市企业并购重组、再融资等结构调整和资本运营有关工作;加强地方资本市场监督,指导地方资本市场发展;参与企业债券融资工作;指导、推动创业投资基金、股权(产业)投资基金发展;负责监督地方金融机构合法经营,协助查处各种违法乱纪行为;协调维护金融机构的正当权益;协助有关部门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负责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协调工作。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略)
五、附则
本规定由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