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全面实施广告发布登记管理
信息来源:市编办机关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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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时间:2017-05-28
兰州市工商局按照国家工商总局规定和省工商局《关于做好广告发布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多措并举有序开展并指导全市系统办理广告发布登记证,引导持有《广告经营许可证》并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重新进行广告发布登记。截至目前,兰州市工商局共核准广告发布登记14户,并在市工商局官网等平台进行了公示公告。
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正式施行后,明确要求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到工商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登记业务,否则不得从事广告发布业务。兰州市工商局按照总局规定和省工商局《关于做好广告发布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通过工作部署、印发文件、发放材料、政策宣传、申报指导、疑问解答等步骤,有序开展并指导全市系统办理广告发布登记证。同时,市工商局将继续做好广告发布登记、变更、注销等日常工作,为商事制度改革奠定良好基础。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实施后,市级大众媒体未办理广告发布登记,不得开展广告发布业务。同时,加强对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督管理。要求广告发布单位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统计报表等制度,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广告发布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正式施行后,明确要求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到工商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登记业务,否则不得从事广告发布业务。兰州市工商局按照总局规定和省工商局《关于做好广告发布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通过工作部署、印发文件、发放材料、政策宣传、申报指导、疑问解答等步骤,有序开展并指导全市系统办理广告发布登记证。同时,市工商局将继续做好广告发布登记、变更、注销等日常工作,为商事制度改革奠定良好基础。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实施后,市级大众媒体未办理广告发布登记,不得开展广告发布业务。同时,加强对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督管理。要求广告发布单位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统计报表等制度,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广告发布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