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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放管服改革 打造服务型政府—访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刘旭涛、华南理工大学教授王郅强
信息来源:市编办综合处 文章作者:中国社会科学网 采集时间:2016-06-21

   近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发表重要讲话。他表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是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战略举措。 
   如何协调放管服三者之间的关系,最终打造服务型政府,为此记者采访了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刘旭涛和华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王郅强。
   放管服改革有利激发社会活力
   中国社会科学网:“放管服”作为宏观调控的关键性工具,您认为它对社会进步、经济发展、提高政府治理能力有什么意义?放管服三者之间有什么内在逻辑联系?
   刘旭涛:简政放权作为“放管服”改革的当头炮,很大程度上为企业“松了绑”,极大的激发了社会活力。简政放权是深化改革的必然趋势,是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简政放权,“简”和“放”是关键。必须全方位审视、理清各层级、各部门、各系统之间的职能配置和职责关系,这是简政放权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首要前提和基础。简政放权的目的在于激发市场活力,减少市场各主体的运行成本。简政放权必须要有大局观,不仅想到了“放”还要想到“接”,要上下联动、左右衔接、协调配套,最终起到打通政策落实“最先一公里”的积极作用。
   王郅强:三年多来,我国“放管服”取得显著成绩:国务院提前超额完成了减少1/3行政审批事项的目标,非行政许可审批彻底终结;95%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98%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改为网上备案管理;工商登记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前置审批精简85%。
   我们要充分认识到简政放权的重要性,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适应改革需要,优化政府服务。放管服改革,就是要进一步厘清政府职能,克服现行行政执行体制下政府管理所具有的超强制性、不透明性和公共管理的趋利性,使得法制和行政措施有效防止行政审批权的滥用。
   简政放权是必然趋势,是政府职能优化的前提。放管结合是机制创新,是简政放权的重要途径。优化服务是发展方向,是简政放权的最终目的。
推进政府监管体系改革
   中国社会科学网:本次会议指出,要推进政府监管体制改革,实施公正监管,完善综合监管。请您简要谈下在当前形势下应该如何推进政府监管体制改革?
   刘旭涛:管是通过必要的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社会、经济有序健康的发展。推进政府监管体制改革是简政放权的必然延续,放权必须有相应的监管体制来配套。
   监管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激发社会活力,是为了使简政放权后的市场更加有序健康的发展。”实施公正监管、完善综合监管应当遵循全过程的监管理念,政府、社会大众、行业协会、媒体舆论等主体应当构成一个综合立体的监督、监管体系。同时他表示,当前还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的优势,及时实现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提升监管透明度。
   王郅强:如果监管跟进不及时、不到位,有可能造成中央与地方、政府和社会双重缺位。监管体制改革,不仅要考虑解决眼前的问题,还要有长期性的战略设计。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将行政审批与事中监管、事后监管结合起来,发挥作用;要将制度监督与法律监督相结合,为权力和权利运行创造法律环境。建立标准明确、程序严密、运作规范、制约有效、权责分明的管理体系,充分调节分散的市场利益和普遍的公众利益之间的关系,切实做到“ 管而不死, 放而不乱”。
   打造服务型政府
   中国社会科学网:根据本次会议精神,您认为优化政府服务的关键点是什么?
   刘旭涛:深化“放管服”改革是一场牵一发动全身的深刻变革,无论是推动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还是推进政府监管体制改革,完善监管体系,其最终的落脚点都是为了优化政府服务,打造服务型政府。
   建立服务型政府的关键在于政府治理能力的提升,以及服务思维的确立。首先必须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理念,提升公务员行政能力,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激励机制。其次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最后创新行政体制和管理方式,整合行政资源,健全部门职责体系,推进政府绩效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王郅强:打造服务型政府是一个系统复杂的工作,我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做好权力清理,列明权力清单。权力清单制度是实现权力公开运行的前提和基础。首先,精简行政权力数量和运行流程,严格审核把关,优化运行流程,确保“减权”工作落实到位。其次,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这是建立权力清单制度的根本,要公开“晒权”,网上“用权”,以制度“管权”,积极建立与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体系及权力行使绩效评估制度。最后,加强业务工作指导,精心做好“顶层设计”,运用科学方法和依据,确保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取得实效。
   第二,正确处理审批权限的放与接,明确权力与责任,做好监督工作。在推进简政放权的过程中,应当考虑基层需要和承接能力。一是要与基层实际相结合。放真权、真放权,起到通过放权增强基层活力的效果;二是要与方便群众相结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以群众利益优先为原则,切实方便群众,切实减轻群众负担;三是要与提高效率相结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考虑系统性、可操作性,为基层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破除障碍和制约,从而提升基层的活力和动力,起到简政放权的实际作用。
   第三,客观认识审批时间的长和短,优化审批程序。我们必须构建综合性服务和大管理、大调解的工作格局,通过推行“一站式”服务、办理代理制、首问责任制、办理时限制等, 减少办事程序和环节, 切实提高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的“窗口”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率。同时通过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合同外包、特许经营、社区治理、志愿者服务、委托代理、公众参与等社会化方式, 建立多元化的公共服务投入体系和运行机制,在管理和服务体制机制优化等方面加大改革创新力度, 迈出更大步伐。
   第四,合理界定管理尺度的宽和严。在确定行政审批尺度时,要对审批事项的行业特点、重要程度加以考虑;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将行政审批与事中监管、事后监管结合起来,发挥作用;要将制度监督与法律监督相结合,为权力和权利运行创造法律环境。这就要求我们一定建立标准明确、程序严密、运作规范、制约有效、权责分明的管理体系,切实保障各类人群的合法权益,为人民群众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第五,科学评价行政审批效果的好与坏,推进行政效能建设。评价“接、放、管”问题,应当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看审批制度改革的措施对于社会管理改革的整体效能的提升程度;二是看老百姓满意不满意;第三是看审批制度改革是否使社会管理更加有序有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