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精神,进一步转变地方政府职能,优化县域发展环境,漳州市全面开展县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大力削减行政审批事项,扎实开展“清理项目攻坚”活动。经过四个月的清理规范,11个县(市、区)行政审批事项由2880项减为979项,精简率达66%,县一级审批事项平均由262项减至89项。
一是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成立了以县一级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明确编制部门按照“三定”规定,牵头负责梳理部门承担职责,从编制工作角度严格把关;纪委、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审批事项进驻中心、清理督查工作;法制部门负责论证行政审批事项的法律法规依据,确保依法行政。并建立健全联审联办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协调推进审改工作遇到各种难题,形成步调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是明确清理范围。重点清理县直部门(不包括中央、省垂直管理部门);清理事项包括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公共服务类事项以及日常管理中具有审批性质的事项,确保将县一级行政审批事项压缩到100项以内。
三是明确清理标准。按照“应减必减、该放就放、能合必合、能快则快”的基本要求,下大力气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梳理。一是大力取消一批。对没有法定依据的审批事项和国务院、省政府明令取消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对通过市场机制、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一律取消;对长期未实际实施、取消后不影响社会管理的,一律取消;对行政机关采用质量认证、事后监督等方式能够自主决定的事项,一律取消。二是大力调整一批。调整和合并重复、多头审批、职能相近的审批事项。三是大力转移一批。把办件量少但仍在履行管理服务职责的审批事项,转为公共服务项目。对保留的审批事项,简化手续,规范程序,提高效率。对取消的审批事项,加强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管理上的“真空地带”。
四是明确清理流程。按照“部门先行清理、清理组集中审核、县(市、区)政府研究决定、统一公布施行”等“四步走”程序,坚决清理行政审批事项。首先,各部门自行组织研究,围绕“三定”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和充分论证,依照标准按时提出部门意见;其次,县一级编办、审改办组织相关单位、专家对县直部门提出的处理意见逐部门、逐项审核论证,提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处理建议;再次,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对处理建议进行集体研究和集中审核论证;最后,提请县一级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向社会公告保留、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