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古区实施人员变动情况月通报制度
信息来源:市编办县区处转载
文章作者:红古区编办
采集时间:2014-10-23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联动,建立人员变动数据及时告知、信息资源互通共享、部门联手协同管理的工作机制,实现编制、实有人员及财政供养人员等信息相一致,红古区编办实行人员变动情况月通报制度。
一是明确通报内容。通报新增人员、区内调动人员(包括调任)、减少人员(调出本区、退休、死亡)的人员信息,主要包含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身份、进入(调入、调出)单位名称、进入(调入、调出)单位性质、进入(调入、减少)单位时间等。
二是明晰送审责任。在每个月末,组织、人社部门将本月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人员变动情况的有关数据进行汇总,财政部门将本月财政供养人员变动情况的有关数据进行汇总,分别由业务科室主要责任人和填报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区编办,区编办对组织、财政、人社部门报送的数据进行汇总审核。
三是通报更新数据。每月3日(遇假顺延),区编办将汇总审核后的数据分别向组织、财政、人社部门进行反馈通报;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部门根据汇总审核后的数据对本部门数据库进行更新。
一是明确通报内容。通报新增人员、区内调动人员(包括调任)、减少人员(调出本区、退休、死亡)的人员信息,主要包含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身份、进入(调入、调出)单位名称、进入(调入、调出)单位性质、进入(调入、减少)单位时间等。
二是明晰送审责任。在每个月末,组织、人社部门将本月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人员变动情况的有关数据进行汇总,财政部门将本月财政供养人员变动情况的有关数据进行汇总,分别由业务科室主要责任人和填报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区编办,区编办对组织、财政、人社部门报送的数据进行汇总审核。
三是通报更新数据。每月3日(遇假顺延),区编办将汇总审核后的数据分别向组织、财政、人社部门进行反馈通报;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部门根据汇总审核后的数据对本部门数据库进行更新。